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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不可能对每一件小事都进行详尽的规定。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要视案件的各种情况来确定,比如说学生年龄、事故前状态、学校的规章制度、人员配备等等。

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2,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现期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就是自觉维护社会持续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3,关于安全保障义务

我想你要问的是银行对其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责任,这个合理限度该如何理解?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保护措施是否合理、2控制措施是否合理、3警告措施是否合 理4、检查行为是否到位 5、在损害发生后实施的救助措施是否合理总之,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应当以足以保护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安全保障义务人作出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可能性;还要仔细分析行为人的获益与风险承担的一致性,获益越多,应当承担的风险也越高,所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就越高;另外,危险的可预见性越明显,行为人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相越高。因此,对于具体案件要作具体的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回答你的问题,如果银行保安奋力追赶抢钱的人,但因为自己的能力有限未能追赶到的,银行还要承担吗?我想如果是这样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你想这是保卫力量不足的体现,一个追不上,所有的都追不上吗?显然是控制盒保护措施不合理,银行对其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又称安全注意义务、安全关照义务、安全保护义务,它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群众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也就是说,安全保障义务通常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种要求一方为了另一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积极作为的义务。以上为安全保障义务的基本概念,有需补充的地方,可追问,若满意,请采纳,谢谢!

4,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

你好具体哪些保障义务要看具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的义务有下列10点:(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2)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3)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4)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到总是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5)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7)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9)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以任何形式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10)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5,安全保障义务

供参考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的归责原则多数意见认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发生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仅在自己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因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仍应由受害人一方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举证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否则不能适用过错推定的严格责任。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的类型根据学者的研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共分为四种类型。一、装备设施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即在提供服务的场所,设置的硬件没有达到安全保障的要求,存在缺陷或瑕疵,造成他人损害的。二、工作人员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的工作人员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一般称为服务软件上的瑕疵或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构成侵权责任。三、防范制止第三人侵害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于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在防范和制止第三人侵害方面未尽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构成侵权责任。四、违反因先行行为而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现实生活中,有一种因实施某种在先行为而对他人负有某种保护义务的情况,如果违反这种保护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构成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的责任承担(一)、直接赔偿责任。经营者或者组织者、管理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是导致受害人遭受损害唯一原因的时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或者组织者、管理者对受害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二)、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或者组织者、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由于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或者组织者、管理者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为:(1),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是发生损害的直接原因;(2),经营者或者组织者、管理者不作为违反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3)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发生原因竞合。此种原因竞合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与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的原因竞合,它表现为如果经营者或者组织者、管理者进到安全保障义务,通常情况下能够防止或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补充赔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顺位的补充,即首先应当由直接实施作为的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不能确定谁是直接侵权的第三人时,才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或者组织者、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实体的补充,即补充差额。经营者或组织者、管理者只有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补充赔偿责任的总额,不是以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总额为限,而是根据其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总额为限。

6,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内容有哪些

酒店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来说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1、物的方面之安全保障服务场所使用的建筑物、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应当安全可靠,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强制标准的要求,没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达到进行此等经营所需要达到的安全标准。 首先是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方面的安全要求。酒店所使用的建筑应当符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投入经营使用前必须经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等等。其次是符合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方面的法规一般要求酒店在服务场所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保证他们一直处于良好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2条规定“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再次,符合经营场所的电梯安全的特别要求。1992年,劳动部针对全国发生在包括经营场所在内的公共场所的电梯事故达1000余起,造成人员伤亡数百人的情形,发布了《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电梯实行安全使用制度:新电梯安装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证后方可运行;对在用电梯实行安全年检制度,在电梯使用单位日常维修保养的基础上,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检验。 检验不合格的,不允许运行,经使用单位整改合格后,方可运行,对存在问题较多,一时难以修复的电梯,应吊销其安全使用证。上述“物”的方面之安全保障要求,可以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酒店开业前进行审查,看是否达到有关安全标准,作为其能否开业的一个重要条件。 除了上述要求硬件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静态的义务外,建筑物、相关配套设施还必须由酒店经常的、勤勉的维护,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这是对酒店的动态的要求,它要求服务场所的建筑物、相关配套设施在整个运营过程中一直符合安全标准。比如电梯要经常性的维护,确保运转正常;灭火器材要及时换药粉;安全出口不能上锁;安全出口不能被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畅通;消防栓、灭火器材不能被遮挡、压埋。 只有这样才能在硬件方面给消费者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2、人的方面之安全保障酒店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国务院1999年3月17日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娱乐场所应当根据其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保安人员,而且保安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同样,银行、证券公司也应当在其交易场所设置保安人员;游泳场馆应当在池边设置救生人员,且配备的救生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对电梯操作人员要进行培训、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酒店必须安排消防值班人员、防火巡查员,而且消防值班人员、防火巡查员不得脱岗等等。 酒店的工作人员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一般称为服务软件上的瑕疵或者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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