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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证劵书市场中的虚假陈述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也称不实陈述,泛指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不正确或不正当披露信息和陈述事实的行为。

2,犯罪嫌疑人的虚假陈述怎么定罪

按司法机关查明犯罪事实定罪。虚假陈述只作为认罪态度好坏对待。
刑事侦查阶段的罪名,不一定准确,只有到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时,才叫被告人。

3,虚假陈述的说明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是最常见的侵害中小股民权益的违法行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息披露不完全、不及时等并不鲜见,针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民事索赔也日渐增多。上市公司存在上述一种或多种行为的,即构成虚假陈述,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可在起诉条件成就后,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赔偿。

虚假陈述的说明

4,虚假陈述的名词解释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也称不实陈述,泛指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不正确或不正当披露信息和陈述事实的行为。
陈述性知识:是关于事物及其关系的知识,或者说是关于“是什么”的知识,包括对事实,规则,事件等信息的表达。程序性知识:是关于完成某项任务的行为或操作步骤的知识,或者说是关于“如何做”的知识。它包括一切为了进行信息转换活动而采取的具体操作程序。

5,什么是注册会计师的虚假陈述行为应该根据什么标准由谁怎么判断

就是注册会计师利用报告使用者的合理信赖,出具了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报告,对报告使用者产生了误导,给报告使用者造成了损失。对于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责任,采用责任推定,就是推定你是有错的,只要报告使用人能够证明出具的报告不实,而且自己是信任报告的,而且和被审计单位有过交易或者买卖了被审计单位的证券并且有损失就可以,也就是说不需要举证来证明他们有错,法律上认定注册会计师是有错的,而注册会计师需要自己证明自己没错,只能自己找证据证明自己清白。
a. 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b. 会计法

6,中的实施虚假陈述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所谓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所谓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以下人员:  (1) 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2) 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3) 证券承销商;  (4) 证券上市推荐人;  (5)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6) 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人;  (7) 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虚假陈述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证券交易中作虚假陈述的,责任人要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人,如股东、公司等,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2、行政责任。  (1)证券服务机构,如券商做虚假陈述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于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罚款。  (2)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虚假陈述的,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  3、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活动做虚假陈述的,容易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或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一经查处属实的,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如坐牢、罚款等。  因此,从事证券交易相关活动的人员,最好不要实事求是,不要作虚假陈述,以免被追究法律责任。倘若已经被抓被捕的,建议尽早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以不承担责任《证券法》第173条: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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