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合同的特征

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行社设立、变更、终止旅游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特征是:旅游合同主体的特定性,旅游合同是要式合同,旅游合同为双务合同。

旅游合同的特征

2,旅游合同的特点 急急急

1、旅游合同是一种无名合同。无名合同与有名合同相对应,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2、旅游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相对应,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3、旅游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相对应,是指当事人因取得权利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为给付。4、旅游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相对应,是指仅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合同。旅游合同已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5、旅游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旅游业者和旅客。6、旅游合同的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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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游法律关系具有哪三个特征旅行社

特征1以现存法律规范为前提2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条件: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职责1培训2订立合同3建立档案4导游员的等级评定
旅游法律关系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旅游法律关系必须以现存的法律规范为前提2、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旅游法律关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有字数限制 不好意思
你好!特征1以现存法律规范为前提2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条件: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职责1培训2订立合同3建立档案4导游员的等级评定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旅游是休闲,法律是规范。

旅游法律关系具有哪三个特征旅行社

4,什么是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实际上这个概念所指的是广义的旅游合同。它并没有限定旅游经营者的范围。按照这个概念,凡是旅游者与经营旅游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旅游过程中签订的合同都应该属于旅游合同,它不仅包括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的合同,而且旅游者与运输业者、旅游者与住宿业者及餐饮业者、旅游者与景点、旅游商品提供者甚至娱乐项目经营者等签订的合同都应该包括在其中。狭义的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与旅行业者之间签订的合同。
与旅行社签的合同. 注意点: 1、时间 2、游览内容 3、服务项目(有的不仅仅含导游服务) 4、费用标准(查看有无附加费用) 5、人身保障(含不含保险等等) 6、这一条是非法律性的回答,旅行社都很无良,要注意事先多问,凡事事先确定,事后无忧 PS:本人职业律师 欢迎相关咨询
你跟旅游公司签订的合同 里面包括费用 时间 等等 条款

5,简答题1旅游服务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旅游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旅游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义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提供适宜的旅游服务,旅游者则应向旅行社支付一定的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因此旅游合同属双务、有偿合同。旅游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并不以一方的实际交付或者履行行为成立要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二、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旅游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旅游经历以及为获得这种旅游经历所必需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条件。三、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现实中绝大多数旅游合同是旅行社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旅游者往往只能概括地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各国立法在强调保护旅游者权利的同时,又进一步将各旅行社制定的格式合同简单化、统一化,如日本的“旅游业标准约款”就是日本旅游合同的范本。旅游合同的这种格式化倾向决定了旅游合同的主要任务是规范旅游合同内容,协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负担。签订格式合同可以节省时间,有利于事先分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可以促进企业合理经营,消费者也不必耗费精力就交易条件讨价还价。但格式化旅游合同中也常出现一些损害旅游者利益的不公平条款,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旅游合同的法律规制。四、旅游合同一般具有团体性实践中旅游一般可分为自助旅游和团体旅游,团体旅游为一定数目的旅客与旅行业者缔结的合同。在团体旅游中,因人数低于最低组团人数将导致旅游团不能成行,如果旅行社事先将人数限制情况向旅客说明,那么在旅客人数低于最低组团人数时,旅行社可行使解除权;或者在得到旅客书面同意后,将已签约的旅客转让给其他旅行社。五、旅游给付具有整体性旅游给付须包括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内容,使整个给付的过程具有整体、连续的特征,而仅提供单一服务如旅客运输、餐饮等,不能称为旅游合同。此外,由于旅游合同强调旅行社“包办”行程,使给付在时间上具有整体性,因此个别给付具有瑕疵都会导致旅游服务整体具有瑕疵。
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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