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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度自治是不是完全自治

不是

高度自治是不是完全自治

2,特别行政区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行政区吗对还是错

对。香港、澳门就是有高度自治权的行政区。

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享有高度自治权吗

不是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享有充分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才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享有高度自治权吗

4,什么是无高度自治权和高度自治权其中的区别是什么详细点谢谢

高度自治权指香港、澳门拥有高度的自治权,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无高度自治权,就是有限治权。高度自治权,就是仅次于独立主权。

5,什么叫高度自治

特别行政权高度自治权的内容 特别行政权的高度自治权是特别行政区独特法律地位的体现。具体如下: ①行政管理权,凡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均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或处理。 ②立法权,除了有关外交、国防和其它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特别行政区不能自行制定外,其余所有民事的、刑事的、商事的和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都可以制定。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对于不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将法律发回,既不修改,也不撤销,由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决定。 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各级*依法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涉;终审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终审*。特别行政区各级*在行使审判权时,应继续保持港澳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它们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6,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表现

依据《基本法》,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其主要表现有: (1)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的立法权是指其立法机关有权就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一切事务立法,但外交、国防以及其他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范围内的事务无权立法。另外,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法律生效。 (2)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司法权指特别行政区*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终审权是指特别行政区的诉讼案件以该区终审*为最高审级,该级终审*的判决是最终判决。 (3)行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享有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权力。 (4)实行独立的财政和赋税制度,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 (5)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6)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原有法律基本不变,是指除属于殖民统治性质或带有殖民色彩,以及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原有法律予以保留。
有特别行政区法,终审不进京,有一定的哉事权(注:与外交权要区别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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