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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类免责的合同条款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哪类免责的合同条款无效

2,合同法中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免除或者限制一个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 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 人身损害 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法中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3,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就是说:如果在合同中约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不承担责任”,或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这两种约定的条款是无效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4,民法典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也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5,有提示并不等于可以免责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已有明确规定合

#有提示并不等于可以免责.#《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已有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二)因事故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也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6,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之所以规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违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即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精神。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这些条款违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而并不是说整个合同无效。因此,该免责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7,如何认定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司法实践中对那些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禁止的,否则不但会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为此,《合同法》第53条对确认免责条款无效作出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之所以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也侵害和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所以必须坚决禁止。

8,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1、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2、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之所以规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违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即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精神。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这些条款违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而并不是说整个合同无效。因此,该免责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9,合同法规定有哪些免责条款属于无效

《合同法》规定哪些免责条款无效?为什么要规定其无效?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这是因为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我国合同法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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