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在什么情况下无效,签约时合同上规定的违约金是否无效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4-30 10: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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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约时合同上规定的违约金是否无效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可以在两种情况下约定违约金:一是双方签订保密协议而劳... 除去上述两种情形,违约金条款系无效条款,因此您不需要赔偿一分钱给单位。:无效合同一旦认定,自始无效,不存在违约问题,自然不能追究违约责任;只有有效合同有违约行为问题,追究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2,劳动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只有两种情况会支付违约金:
1.培训费,但支付的不得超过培训费的总额
2.行业竞限,大部分情况是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两年内单位发放了保密费的,你如果泄露了行业秘密或你到本行业其他公司(看情况而定)工作,则要支付。
3.其它情况的违约金是无效的,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其它情况的违约金,那些约定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对你没有约束力,你不用支付。
2008年1月1日起,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再规定如果合同期内辞职要一个月提前通知单位,否则交违约金是违法的.
3,关于辞职的违约金以及合同无效的问题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收取违约金无法可依.楼主如果没有签过培养服务合同或不是有负保密义务的人员,怕他个熊!告他没商量.一、你所签合同整体是合法有效的,不会因个别条款无效,而导致整个合同无效。二、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享有预告解约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关于违约金,你合同于07年签订,因此违约金的约定是否合法,应适用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因此,五万元的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
4,关于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问题
你是什么时候签的合同?如果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则违约金的约定并不违法。如果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则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除两种情形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这两种情形是(1)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你的合同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且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那么合同中约定由你承担违约金就是违法的,属无效条款。1.合同只有在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培训服务期,二是竞业限制条款。你的合同属于第一项。2.不过说是培训费,公司必须提供培训项目的发票,不能把你的工资支出,算成是培训费。也就是说,这5w的培训费,公司必须出具发票,证明你真的接受了培训,并且公司支付了培训的费用。常见的有,公司送你出国读书,或者公司找国内的培训机构让你参加了外语或者技术培训。3.委培费你必须赔偿。因为委培费属于定向委培,是公司帮你补贴了一部分的费用。4.逐年递减的意思是,5w除以6年,每年是8333.33,如果你工作一年,你辞职需要赔偿50000-8333.33,如果工作两年,辞职需要赔偿50000-8333.33x2。但由于这个培训费用公司拿不出发票的,所以这条款不成立。以后不要随便乱签服务期合同。5.现在辞职你只需要赔付委培费。13000除以6年,每年是2166.67,你已经工作了1年7个月,你需要赔偿大概9569.44.
5,我签的劳动合同三年规定了违约金按照现在的劳动法关于违约金
按照现在的劳动法,除此以外均无效。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可以约定两种情况下的违约金,除此以外均无效。当然,关于服务期违约金及竞业限制违约金均不能超过法律规定,否则仍应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22条、第23条、第25条的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第22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23条)”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25条)。尽管您是于去年和教育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注明违约金,但是,只要您的情况不属于前述的两种情形(接受有费用的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约定商业秘密保密条款),您就不必承担所谓的“违约责任”,即便教育局以“违约”为由提起仲裁或者诉讼,您也可以“没有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为抗辩理由。相信法律会支持您的!答复您的是专业律师,并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兼职仲裁员。慎重答复,供参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一般都是无效的。但有一些例外,即:该法第22条关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可以约定违约金;第23条关于竞业限制的,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约定的违约金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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