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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是什么

2,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1、主体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且劳动者必须是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及个体经营组织。2、内容:即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3、客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既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卫生安全等。《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3,2劳动法律关系包括以下要素

A.4年 11.B,(供你参考)
b.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c.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d.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行为与物 劳动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 一、主体:雇佣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合伙、国家、外国组织以及其它特殊组织(包括非法人组织、清算组织等)。 二、内容:它的内容即权利义务具有广泛性。 三、客体:即包括行为,也包括物、智力成果及人身不可分离的非物质利益(人格和身份)。

2劳动法律关系包括以下要素

4,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三,分别为主体要素、内容要素和客体要素。一、主体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是劳动者,且劳动者必须是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而另一方则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及个体经营组织。二、内容要素内容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即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三、客体要素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就是客体,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比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卫生安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5,什么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规所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体现。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社会主义劳动法律关系,就是劳动关系为社会主义劳动法规调整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不同,决定了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不同,同时,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也可以从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的不同来划分。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公民和法人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依劳动法规定,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须是劳动法规定的法律事实,包括事业事件和行为两类。

6,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

⑴ 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可分为:   1.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这种劳动法律关系是主要的,居于主导的地位,   2.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设单位的劳动法关系,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这种劳动法律关系,在我国也是重要的劳动法律关系。   3.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个体劳动者与去帮工和学徒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4.私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城乡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   5.股份制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关系。   6.外商投资企业的

7,什么是劳动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点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①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②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③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 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8,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哪些内容

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   主体:参加合同关系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在法律关系中,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之争总是围绕着一定的对象所展开的,没有一定的对象,也就没有权利义务之分,当然也就不会存在法律关系了。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包括行为,物,财产,智力成果。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是合同主要条款所规范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权利,是指权利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某种行为,同时要求义务主体做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以实现合法权益。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法律将予以保护。一方面,权利受到国家保护,如果一个人的权利因他人干涉而无法实现或受到了他人的侵害时,可以请求国家协助实现其权利或保护其权利;另一方面,权利是有行为界限的,超出法律规定,非分的或过分的要求就是不合法的或不被视为合法的权利。权利主体不能以实现自己的权利为目的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或侵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2、义务   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必须做出某种行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以保证权利主体实现其权益,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方面,义务人履行义务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保障,所以,法律规范都针对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规定了具体的法律义务。尤其是强制性规范,更是侧重了对义务的规定,而不是对权利的规定。另一方面,法律义务对义务人来说是必须履行的,如果不履行,国家就要依法强制执行,因不履行造成后果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9,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为劳动法律关系为双务关系,当事人互为权利义务主体,故一方的义务为另一方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的其他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
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 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 2、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劳动权利能力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使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消灭的资格。 3、法律将自然人分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和无劳动行为能力人 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包括: 1)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的工种、岗位的工作等); 2)女性劳动者(在女职工禁忌劳动的工种或岗位被视为无劳动行为能力;在特定的生理时期,不得安排从事某些特定的生产作业); 3)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只能从事与劳动能力相适应的职业); 4)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特定的职业或岗位、工种的工作); 5)部分被依法限制行为自由的人(因违反某些特定规则,被依法限制执业资格的人等) 无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包括体现一定的行政管理和物质利益性质的事物,如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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