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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苏某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如果按照物权法的善意取得话原理,姚某还是可以取得手表的所有权的。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2号咨询员
1. 付款的是不是两个人?如果付款的是两个人,则买家是两个人;2. 合同有法律效力

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力吗

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力吗

3,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范畴,性质是属于民事范畴的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按照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法律一般不认可口头的房屋买卖协议,如果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合同一般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不按照合同办理,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4,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范畴,性质是属于民事范畴的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按照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法律一般不认可口头的房屋买卖协议,那么,个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确定法律效力呢如果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合同一般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不按照合同办理,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5,买卖合同有效吗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除此之外,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是无权代理,都会导致合同无效。因此,一般的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除非有上述这些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效的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效力如何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 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则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7,买卖合同效力

买卖合同效力主要体现在出卖人义务和买受人义务方面,具体如下:(一)出卖人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是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它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可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将会以及拟制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受人的主要交易目的,因此,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一基主要义务。移转标的物所有权,是在交付标的物基础上,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法度将会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一义务被称为物质的瑕疵担保义务。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合同法》第152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钡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这一义务称为出场人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违反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在传统民法上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4、将会有关单证和资料。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该项义务系属于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所负担的从合同义务,该基底务辅助主合同义务,实现买受人的交易目的。交易实践中,与买卖合同标的物相关的其他单证和资料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保修单、发票、检验单证、检疫单证、保险单、质量保证书、装箱单等。(二)买受人义务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为之。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若了卖人不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标的物的,例如多交付、提前交付、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等,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有及时检验义务。当呈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期间内时行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之后的合理期间内及时检验。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在这特定情况下,憎爱人对于出卖人所将会的标的物,虽可作了拒绝接受的意思表示,但有暂时保管并应银牌围标不的物的义务。该项义务属买受人所应负担的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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