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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我有权利续签合同吗同等条件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续签必须是双方自愿才可,现在除非你能证明下一个承租方的出价比不上你的出价,否则,对方可以不续签
1、合同本身是由参与签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通过意思表达一致才产生的,约束合同各方;2、如果允许对方关联公司对该合同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这意味着,合同涉及的利益都可以被关联公司享受,而且有可能加大你这一方的责任;3、万一出现什么纠纷的话,设计的各方越多,问题越难以处理;4、精明的公司甚至有可能利用这个合同将自身责任推到关联公司去。总之,这种合同需要谨慎。

请问我有权利续签合同吗同等条件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2,新劳动法关于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2、不通知不用赔偿
我们是四川联通新国信有限公司招聘员工,有的员工工作已达到10年年限,最近单位发生了件事,很让人气愤 。大家都知道,在单位工作满了10年的员工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都要签无固定期合同,但单位上为了把这些部份人挤出去,今年一直到6月份还没给我们签合同 6月中旬单位突然提出,要签合同和联通新国信只能签1到5月,必须在和联通终止合同后让我们和通发公司签定6到12月合同,领导在开会时说得好听,是为了让我们能多挣钱,把我们转给通发公司。而通发公司只是个电信业的一个小小股份制公司 。而联通是通发公司的控股股东(占60%股份) 我们要是签了的话 从体制上是否就完全的变了? 这不是最主要的 ,最主要是一切就从头再来 而工龄也就没有了 单位上说是给我们接起算工龄 到时联通不认帐 我们那个时候怎么办呢,单位是否违规操作?请相关人员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新劳动法关于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3,劳动合同续签有什么要求

1、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5、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6、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劳动合同续签有什么要求

4,续签新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期满,是否续签是双方的自主权,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如你所述,台资企业的不续签合同并不违法,但应当按你2008年元月起的工作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金(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按劳动部当时的规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没有3年一签的规定,以前的7年还算是工龄,如果该企业在合同未到期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于违约,你可以要求补偿(补偿按照劳动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情况进行补偿),如果单位不给予请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补充回答: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是可以不给任何补偿的。你可以要求继续跟公司签合同,不跟劳务公司签,但公司也可以拒绝和你续签合同而不用补偿。 看你自己的能力吧,认为自己公司离不开自己或者自己离开公司还有好的发展,就坚持要求继续跟公司签合同,不然的话只怕还是人在屋檐下,不能不低头了

5,关于合同续签的问题

应该可以的
1、公司可以在原合同到期一个月内与您续签合同。如果依法续签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第一种情形即签合同)2、在此之前,如果单位表示要降低劳动条件,或者到期不签了,您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情形即不签合同、不用人)(根据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每年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超过六个月给一个月经济补偿,不到六个月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工资标准为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3、如果公司不表示解除,也未签订正式合同,您继续工作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双倍工资。(第三种情形即不签合同,用人)4、失业保险问题,在您工作期间单位都应该依法为您缴纳。如果公司未缴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依法补缴。如果公司依法缴纳了,在您离职后可以根据程序申请领取。
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即降低了劳动待遇),你可以拒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先写辞职报告再续签合同违法吗

单位这样做,通常是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按照法律讲,这样做是违法的,但你不这样做,有可能单位还真和你解除合同,不再继签。最多给你点经济补偿金,但工作可能要另找。
你们与新的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之后,就跟现在的单位没有关系了。你们就属于劳务公司的员工了,只不过是派遣到现在这个单位来,岗位可能不会变,但是待遇什么的可就不一定一样了呀!单位让你们自己主动辞职无非就是不想给你们经济补偿金,因此既然单位如此节约成本,那么以后你们不是单位的人了,你们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可就不是领导一句话能够解决的。你们拒绝提交辞职报告,单位如果辞退你们就要给你们经济补偿金,如果不辞退你们又不跟你们签合同的话,劳动关系是一直都存在的,单位的风险更大。 现在的情况就相当于是你自己辞职的话,单位不会给你经济补偿金,但是会给你工作的机会。你工作多久了?你是不是愿意或者希望一直在这个单位干下去,如果不是的话,你就不写这个辞职报告,等着单位解聘了之后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希望在这个单位工作的话,那么在目前的情况下,你似乎没有选择。因为如果不辞职的话,单位也可以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也不会再给你工作的机会,并且只需要承担支付你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成本即可。你自己衡量一下其中的利害关系,自己做一个决定。
违法。进厂必须签订用工合同!到工作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一般是劳动监察部门。他们着装,有执法权,有义务保护员工的权益),找到并且带上相关证据(任何能证明您在那里工作的书面或者实物证明:合同(如果有)、出入证、饭卡、工装、给您(有您的名字的)的通知、通告、工资条、罚款单、通知单。。。),去投诉(免费)。可能得到双倍工资的。祝您早日解除烦恼,开心快乐,健康积极地学习、工作、生活!

7,劳动合同续签规定

视为续签,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参考以下法律资料:《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扩展资料: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指出: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初次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2)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初次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2次劳动合同,第3次签订合同,劳动者提出或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合同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已经无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以及期限多久,的选择权,选择权均在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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