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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专业术语之翻译

我看了,这本书是需要收费的,你如果真想翻译的话,那我给你推荐一个翻译工具《谷歌金山词霸》,你要找到了你的那本书的话,你就可以用已经下载好的软件进行翻译了。我只能做到这些。可以吗?谢谢!

法律专业术语之翻译

2,法律翻译应该掌握哪些原则

法律翻译,最最关键的就是重要达意必须清楚、明晰、准确。重要达意包括法律条文,具有特定概念、特定含义的法律定义,对案件、事务具有决定性的语义表达。由于上面这几个方面都是具有决定性因素的条件,所以,必须严谨准确,不能使人产生误解、或产生误导。

法律翻译应该掌握哪些原则

3,做好法律翻译要注意哪些原则

1、专业性从事法律行业就必须具备过硬的法律知识,对于我们国家的法律必须要做到了然于胸在熟知法律知识的前提下,许多问题都是可以迎刃而解的。2、准确性要求翻译人员正确传达翻译信息。试想一个翻译人员传递了错误的讯息那将会造成多么大的误会和损失啊。3、公正性法律本来就是一个公正的东西。这是法律最根本的特性,作为从事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员来说也是必须要做到本人必须要坚持公正的判断力,正确地运用法律的效力帮助需要的群体。

做好法律翻译要注意哪些原则

4,法律英语翻译理论和英汉对比法律语言学这两个方向哪个比较实用

估计您要么是想考西南政法大学要么就是想考广外,其实这两个方向只是列出来做招生用的,在里面学习的时候所开设的课程是一样的,自己觉得对哪一个方面感兴趣可以进行深入的研究。
这要看个人选择了,其实都差不多的,都挺有发展前途 1.该方向深入研究英汉法律用语,语篇语义翻译的特征,突出英汉法律翻译的特点,从语用与审讯语言,法庭回话结构,法庭辩论的话语分析,法律平等与语言平等,英汉法律交际规范等多角度探讨的,很有发展前途 2.英汉对比法律语言,深入研究英汉法律语言一级法律语言学在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中的各种客观规律,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外语教育和科研人才,,从英汉法律语言的表层结果渗透到深层,研究法律语言所要体现出的各国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 这个东西也要根据自己的喜好特长去选择了
英汉对比法律语言学

5,考西南政法法律英语翻译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生就业方向是什么求师

见《招生简章》。 不过,当一名涉外公司法律师应是可行的。
1.感觉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的专业课出的题看起来比较简单,实际上有些题并不好答,因为:(1)有个别题不在指定参考书上,大概15—20分左右,尽管如此,其实也没必要去找这些题到底出自哪本书,太浪费时间了,把指定参考书复习好就差不多了;(2)西南政法大学专业课出题的一个特点是,把课本上论述某个问题的一段或几段拿出来,出题老师在拟一个题目出在试卷上,这就增加了我们复习和答题的难度,因为我们复习时往往把重点放在那些有比较醒目标题的段落上,这一点值得我们重视。 2. 西南政法大学专业课批卷还是比较严的,再加上以上原因很难得个一百三四十分,当然也有,但比较少。 3.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考研个人认为进入复试基本上没有问题而且排名会是中等偏上。 4.没必要去找导师的论文看。 5.找最近3年的真题看看分析分析,初试专业课一般不会出重题,最近三年已经考过的内容就没有比较花太多时间去看了(个人意见!!!),但有一个情况要注意,就是已经考过的简答题可能作为论述题的一部分出现,或者相反。 6. 西南政法大学专业课有填空题,20个左右。比较简单有的甚至是常识。这一块要尽量少失分。一个例子:我国国歌是那一年正式确定的? 7.参考书:《2014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考研复习精编》。 8.如果自己认为英语和政治没什么大问题的话,就好好复习专业课提高自己的总分,争取好排名。

6,想找一本法律翻译的书

三、翻译类  1、《英汉法律翻译教程》孙万彪9分  2、《汉英法律翻译教程》孙万彪  5、《民法通则》AAA译本评析 陈忠诚 9分  7、《新编英汉法律翻译教程》王道庚 8分  8、《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李克兴 张新红7分  9、《英文合同阅读与分析技巧》范文祥7分  本人拟于近期推出法律英语翻译电子文档,把本人培训的部分内容文档化,侧重理论联系实践,在翻译合同、法律中学习法律词汇及其表达方式,欢迎购买,每份35元。2010年2月1日以前购买31元。2010.01期的目录如下,前面是栏目名称:  图书推荐 法律英语学习工具书三剑客  合同阅读理解与翻译 论shall在法律文书中的使用和翻译 推荐指数:五星 4116字  翻译审校 委托书英译点评 推荐指数:四星  职业之道 招募法律英语翻译合作伙伴  书报刊 《〈民法通则〉AAA译本评析》 存在的错误和不足 推荐指数:三星 4158字  下一期目录  下期内容预告 如果本期购买的人不多,则以后不会合集出,只销售单一文档(即只单卖,一个文档只有一篇文章,单卖价格见下)  词语翻译 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Know all men by these presents  国外案例 从一个案例看法律翻译的不易 推荐指数:五星 单卖25元  英译范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英译(上) 推荐指数:四星 单卖25元  职业之道 做好法律英语翻译的前提 推荐指数:三星 单卖20元  其他 如何选择高质量的法律英语翻译(公司)  更多法律英语、法律英语翻译类书籍,请到下列网址查看  参考资料:http://lawelites.ycool.com/archive.142526.html
同问。。。

7,施莱尔马赫所说的两种翻译理论是什么意思呢求解

与其说是翻译理论,不如说是诠释学。 而施莱尔马赫对于翻译的两种理论,大概可以概括为: 1、因为作者与读者各种背景的不一致,作品被误读是普遍发生的,因此需要进行诠释。 2、强调心理的解释在理解过程中的必要性,也就是让读者移情到作者的情景进行理解。 简单来说, 是一个关于译者或者尽量尊重原著,让读者适应作者;或者尽量尊重读者,让译文贴近读者的辩论。而施氏倾向前者。 关于具体的诠释学方面的解释,可以参考以下:(from 百度百科) 施莱尔马赫是德国神学家、语文学家和哲学家。他在诠释学方面的著作主要有《1805和1809/1810年箴言》、《1809/1810年诠释学手稿》和《1819年诠释学讲演纲要》等。作为一个诠释学家,施莱尔马赫长期遭到湮没,只是通过狄尔泰富有影响的著作才唤起了人们对他的诠释学思想的注意。但施莱尔马赫作为诠释学之父的重新发现,还要归功于当代诠释学大师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mer)及其弟子基默勒(Henz.Kimmerle,生卒年月不详)。前者阐发了他在诠释学发展史中的地位,后者于1958年整理并出版了他的全部手稿,使其学说在他逝世120多年后第一次得以完整地呈现在世人面前。 一般诠释学 施莱尔马赫一般诠释学的建立,得益于一般诠释学的两位先驱人物阿斯特(Georg Anton Friedrich Ast,1778~1841)和沃尔夫(Friedrich August Wolf,1759~1824)的前期努力。阿斯特的贡献主要在于明确提出了三种理解的理论:历史的理解,即对作品内容的理解,它旨在把握精神形成了什么;语法的理解,即对作品的形式或语言和表述方式的理解,它旨在通过语法分析和考证等手段把握精神如何形成这些东西;精神的理解,即对关涉个别作者和古代整体的精神的理解,它属于真正的和最高的理解,因为它将内容(什么)和形式(如何)追溯至它们在精神内的原始的和谐的生命,实现了两者的统一。阿斯特对“精神的理解”的重视,不仅为把理解与解释看做历史精神的重建的观念作了铺垫,而且启示了施莱尔马赫的心理学理解方法。此外,阿斯特把文字、意义和精神界定为解释的三要素,并在具体的分析中坚持和推进了部分与整体之“诠释学循环”的原则。沃尔夫对诠释学的主要贡献则在于强调诠释学的实践性质,并区分了语法的理解、历史的理解和哲学的理解等三种形式。与阿斯特不同的是,沃尔夫在语法的理解和历史的理解这两种传统的形式之外,增加了哲学的理解,并将之视为理解的最高形式。在他看来,哲学的理解能够从逻辑上协调前两种理解,使他们所理解的意义保持一致。 普遍诠释学 然而,施莱尔马赫在创建普遍诠释学方面的贡献显然不是他的先驱们所可比拟的。这首先表现在他使诠释学突破了具体诠释对象的局限性,使之转变为一种普遍适用于一切文本解释的普遍方法论。按照以往的局部(特殊)诠释学的观点,诠释学要求的产生并不是普遍的,因为直接理解是正常的情况,误解只是偶然发生的,相应地,只有某些特殊的文本(诸如《圣经》、法典和荷马史诗)才成为诠释学的对象。但施莱尔马赫却有着相反的富于创意的看法。他认为,由于文本的作者和读者在时间、语言、历史背景和环境诸方面的差异,造成了他们之间的个性化存在,从而使得在理解过程中误解成为一种经常的和普遍的现象,误解不仅出现在对诸如《圣经》和《罗马法典》这类复杂文本的理解中,它甚至可能出现在对最简单的事物的理解中。而哪里有误解,哪里就有诠释学。诠释学作为一门“避免误解的艺术”,不应该受到特殊文本的局限,它普遍适用于一切文本的解释。按伽达默尔的说法,施莱尔马赫要“摆脱所有内容上的特殊性,在一种甚至不为思想怎样流传的方式(不管是文字的还是口头的,是用陌生的语言还是用自己同时代的语言)所影响的方法统一性中寻求诠释学的统一性”。这样,诠释学就走出了圣经诠释学、语文学诠释学和法律诠释学的樊篱,由局部(特殊)诠释学转变为一般(普遍)诠释学,由具体的诠释规则和诠释技术上升为诠释方法论。 其次,施莱尔马赫的贡献还表现在他在语法和语义的解释之旁提出并强调了心理的解释在理解过程中的必要性。如前所述,语义学规则在早期诠释学中已经受到关注,它所侧重的是对文本的语言学、语义学分析,然而由于语言本身的流动性和多义性以及语言运用中的个体差异性,无论读者是从读者自身的语境出发还是从读者和作者的共同语境出发来解读文本,都有可能产生某种误读,很难准确把握作者的原意。为了克服早期诠释学中单一的语义学分析带来的局限,施莱尔马赫创造性地提出了心理学诠释的规则。在他看来,要把握作者的原意,关键是要重建作者的语境,只有从作者的语境出发才能真正地理解和解读文本。而语言不过是思想的表达方式,作者个性化的思想之形成和表达,显然主要地受到作者所特有的社会历史情境(包括个体的生命历程和社会历史背景)的影响。这样,作者语境的重建实际上就转化为作者历史情境的重建。然而,由于社会历史的不可重复性特征,作者历史情境的“物理重建”是不可能的。于是,施莱尔马赫提出了作者历史情境的“心理重建”方法。就是说,读者要把握作者在所创作的文本中表达的原意,就必须通过一种“心理移情”的方法,在心理上进入作者创作文本时所处的社会历史情境,重建文本与它所赖以形成的社会历史情境之间的联系。在这个意义上,施莱尔马赫把一般诠释学的理解任务规定为“主观地重建客观过程”。这样,按照施莱尔马赫一般诠释学的要求,读者不仅要熟知语言学知识,而且还必须对作者的生平、相关的历史文献、时代背景、文化背景等诸方面有精到的了解,惟有如此,才能真正理解和正确解读文本,把握作者的原意。 如果说施莱尔马赫的第一条贡献得到普遍认同的话,那么,第二条贡献则存在着争议。比如有的研究者指责施莱尔马赫将心理学上的“移情”方法引入诠释学的做法,“给后来的解释学(即诠释学——引者注)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因为它“煽起了一代又一代人追求古典文化或作品的原意的热情”,并且“不肯承认,理解永远是一种更新历史文化的创造”。也有论者持不同意见,认为恰恰“由于心理学方法参与了理解过程,使得理解活动的主观性,亦即它的创造性方面得到了肯定,扬弃了古典诠释学关于神圣绝对的文本意义之假设”。我们认为,撇开把“作者原意”作为理解基本的追求目标是否妥当不论,施莱尔马赫第一次明确肯定了读者主观性的参与在理解过程中的积极意义,把读者的主观性确立为理解活动的基本要素之一,为后来的诠释学从“作者中心论”转向“读者中心论”作了必要的铺垫。在这层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它不仅没有成为堵塞诠释学向理解的流动性和创造性开放的障碍,而且实际上构成了诠释学开放和创造精神的最初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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