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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秋电大劳动法形成考核册作业答案

http://wenku.baidu.com/view/9f24444e852458fb770b56f4.html 楼主去看看这个是不是的。

2010年秋电大劳动法形成考核册作业答案

2,劳动法案例题请说明理由

1、法律依据。 2、针对本案事实而言,中天建筑工程公司无有权解除吕某劳动合同,因为吕某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有关规定。 3、不需要提前通知,可以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案例题请说明理由

3,劳动法试题啊

http://nj.pxto.com.cn/news/km/c10e215fc0d0f2a3.html 2008年新劳动法案例分析 http://bbs.qzzn.com/read.php?tid=9339142 最新劳动合同法试题!

劳动法试题啊

4,三判断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1 诉讼时效期间既可以由法

A A A AABBAAB
1. 诉讼时效期间既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A. 错误诉讼时效只能法定,不能约定 2. 复代理人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A. 错误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3. 定金就是预付款。 A. 错误定金不是预付款4. 就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而言,违约行为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B. 正确5. 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不得代理。 A. 错误特定状况下可以代理,比如离婚诉讼时,一方正代表国家利益与外国组织谈判,即可委托他人代理 6. 表见代理对本人而言,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B. 正确 7. 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都具有可让与性。 A. 错误 8.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 A. 错误是可撤销 9. 债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 A. 错误物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协助,债权需要 10.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B. 正确
错误

5,请教一题关于劳动法的试题

  不为求赏(悬赏太低,何称为赏?),愿意帮忙!   楼主的问题,关键是要把握好什么是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特别提醒楼主: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简单说,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一定是公民个人)与用人单位(一定是企业或者组织,需要开办证照的)之间形成的关系,劳动者一方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工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福利待遇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比而言,雇佣关系通常是公民与公民之间为提供一定的雇用劳务、支付劳务费用而形成的民事关系。虽然,受雇者也要为雇佣者付出一定的劳务劳动,但是雇佣关系是一种简单松散的受雇关系,与稳定的劳动关系,不是同一概念。   就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争议,称为劳动争议,而雇佣关系中所发生的争议,称为(民事)雇佣关系争议。   基于以上的法理分析,不难判断出:   A 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   B 是在校学生,是勤工俭学关系(临时打工),也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   C 是劳动者(党委书记也是企业员工,高级员工而已),年休假也是职工权益问题,当然属于劳动争议,应适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   D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是职工,分红也不属于职工权益,因此,这种争议属于股东权益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适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   注意: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以上意见,供参考!

6,法律案例 急求答案啊

第一个案例适用 《道交法》第76条,《侵权责任法》 《民法通则》 《保险法》的规定,处理上:因为是机动车全责,所以由机动车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的走保险程序,没有商业三者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车主过错责任承担问题。第二个案例 1、存在医患纠纷,急诊病人昏迷,医院应当进行抢救,法律依据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律规定所列。2、出现医患纠纷首先由卫生行政机构调查处理,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参照鉴定机构意见。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和失误,那么承担责任。3、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是实行过错责任,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承担补充责任。参见侵权责任法规定。
1、本案法官可以适用法律原则作出判决。法理学中,法律包括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在法律原则下的详细规定;通常状况下适用法律规则,但是有三种特殊情况,可使用法律原则。以上所述情况为运用法律规则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也违背了法律原则,这种情况下可采用法律原则。这涉及到法律的滞后性,空白性,之类……2、成立。这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不是用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的。3、会。所以法理学中规定只有三种特殊情况下,才可以采用法律原则,包括无法律规则可用,其他两条不记得太清楚,但是你所述的案子是其中一种情况。
坐等答案 很感兴趣~~
1.不可以,因为黄永彬和张学英虽然不属于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但在黄永彬病危期间,一直照顾,尽了事实原应该由妻子要尽的义务,而其妻子蒋伦芳却没有尽到其妻子的义务。另一个黄永彬对其的个人财产是有完全的处置权的,他生前所立的遗嘱是不受婚姻关系所制约的。2.法官的理由应该是婚姻法实施后,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公布实施以后,就不承认了。而黄永斌和张学英同居是在1996年,且之前并未离婚,其与蒋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法官的审理案件时应该参考其他客观因素,很重要的一点是在黄永彬在生病期间的情况。另外一点是黄永彬是有权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处置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要另行处理,要区分后才行。黄永斌的财产处理是以遗赠的方式赠与张学英,而张学英并不是做为法定的遗产继承人去取得这一权利,而是根据当事人生前的意愿,以赠与的方式取得,本案适用赠与的相关规定,但就以《民法通则》第7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法律原则显然是有失偏颇的。3.这个题就不好答了,面太广了,可发挥的空间比较大,主观性比较强。

7,劳动法的理解

在的,包括20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都算
2008之前按(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执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1、合同到期的也有经济补偿; 2、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因单位的过错辞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没有双倍的补偿,但有补偿
之前就有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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