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合同法54条与民法通则58条

《民法通则》第58条属于一般法的规定,而《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则属于特别法上的规定。司法实践上特别法的规定优于一般法。 《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另外,可撤销的合同不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并非全部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但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则属于无效合同。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

合同法54条与民法通则58条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和六十八条是什么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这两条的原文在网上都可以查到,但这是代表两种新的用工形式,你是不是有什么问题要了解,请说明一点,也可加我私聊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和六十八条是什么

3,民法通则58条与合同法5254条的区别联系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因为胁迫,欺诈或者乘人之威缔结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这些合同则是可撤销的合同。所以合同法第54条与民法通则第58条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赋予了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这也意味着法官有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合同中哪些条款应该撤销,哪些条款应该保留,以及哪些条款应予以变更。如果我们看一下合同法第5条、第6条以及第7条的规定,那么我们将会更加清楚的看到在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之间所存在的巨大差异。合同法第5条规定了公平原则,第6条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第7条则规定了公序良俗原则。这种条款我们称之为一般条款,因为公平、诚实信用以及公序良俗这些概念在法律中并没有非常确切的涵义,对于其涵义的确定是法官所要作的。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中是没有这种规定的,当然合同法中的这种规定同时产生了一种危险:法官在适用这种一般条款的时候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法官对同一个案件的不同的裁判。
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认定为可撤销合同。

民法通则58条与合同法5254条的区别联系

4,关于合同法中一点问题产生的疑惑

我觉的在这里要注意有效合同和合同有效的区别:有效合同是相对法律上的意义,而合同有效是对当事人而言!这里存在合同法里的对合同效力不同阶段认识,分为对某一合同事实评价和价值判断!两人签订一个合同是一个事实问题,合同要有效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判定,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限制!在这里我同意第2种说法: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进行协商签订买卖合同应该是有效合同,但它相对于合同当事人是否合同有效就要看承租人的态度了!如果承租人明确表示放弃或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为3个月)未主张时,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进行协商签订买卖合同并未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反之,依法理赋予承租人1年除\斥期间内的撤消权!
一,法律规定是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合同自始无效是从合同订立起就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二,"理由为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进行协商签订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成立无法律上的任何障碍"---毛病就出在这里.法律规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工的法律上的障碍.双方共同侵犯了承租人的优行购买权.违反的法律规定.承租人以此为由请求法院对合同予以撤销。于是合同在撤销后归于无效。

5,民法通则58条第三款可以打合同无效的案子吗

应该可以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应该说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基本上是相同的,应该说只要证据充分都可以打无效合同官司的。
民法通则58条第三款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理由不是合同无效的理由。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因为合同法是特别法,所以以认定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效力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如果只是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还没有构成刑事欺诈、刑事胁迫的,属于可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合同法58条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怎样理解

双方违约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条规定了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按照违约的人,可分为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一当事人违约的,称为单方违约,双方当事人都违约的,称为双方违约。单方违约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违约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是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方面权利义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是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方面权利义务的规定。本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①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②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③这些权利义务包括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依法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并对派遣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等。二、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①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②工作岗位等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①该条就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强制规定,即不得少于二年。②两年中,如果用工单位合同期限已满,派遣单位可以把劳动者派遣到其它单位工作。③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要支付不得低于劳动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7,关于合同法的问题

【案例分析题1】1、在合同法上称要约邀请。2、甲厂的答复,商场给甲厂的第二封信,乙厂的答复。因为该三者均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因其向特定人发出且内容具体明确如包括具体的价格和数量。3、合同不成立,甲厂不可径直发货,因为甲的信件属于要约,合同的成立须有对方的承诺,而在《合同法》上沉默不视为承诺。故未收到答复合同不成立。4、如果信由于邮局原因位能在30号到达,构成承诺的迟延,对于迟延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即乙厂及时通知因逾期而不接受而构成新要约,否则乙厂没有表示,视为接受承诺,合同成立。5、丙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合同法》42条,恶意磋商,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丙厂的行为构成恶意磋商。 【案例分析题二】本题考查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问题。1、马林购买福尔摩斯小说的行为有效。因为马林16岁,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用奖金购买书属于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故其行为有效。2、马林购买索尼相机的行为效力待定。因为超民事行为能力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效力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决定合同是否有效。(应注意的是:《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对此处的规定不同,依新法优于旧法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但此处你们老师问合同是否有效,你可以答合同无效,因为老师可能采纳的是《民法通则》对此类行为定为合同无效的规定) 3、马林让大舅帮助买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理由同上。 【案例分析三】1、《存包须知》对消费者无利,法律性质属于“格式条款”,因为格式条款是商家提供的针对所有消费者的条款,能够反复适用,多见于商场张贴的公告、购物小票的背面注意事项。2、《存包须知》不能构成保管合同的一部分。因为该《须知》贴在存包处的内墙上,距窗口约5米,且为标准的三号字打印,通常在3米以内才能辨认其内容。格式条款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以能够引起对方足够注意的情况下做出,才可能成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5米以外消费者无法看清《存包须知》,故其不能成为保管合同的一部分。希望采纳
我国《合同法》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主要有一下几点规定,像你这样的估计你们不会有什么责任吧,具体的是买受人和保险公司的问题!你们按时间发货就算完全履行合同啦(一般这样,具体看你合同里怎么约定,如果有特别约定就按照约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错错错对对错错对选择题是单选、多选,还是不定项?
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  ( c )  2、持续性合同之债务不履行适用终止,一时性合同适用解除。( c )  3、即使合同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合同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 d )  4、沉默或不作为同样能构成承诺。( d )  5、“你结婚那天我送你一枚戒指”。这是附期限的合同。( c )  6、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所享有的撤销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c )  7、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债务人名义行使的权利。( d )  8、同时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d )  1、下列哪些合同属于应办理登记的合同:( b )  A、出版合同 B、股票质押合同  C、动产质押合同 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2、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非格式条款 D、法律规定  3、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每12件装纸箱,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报订购2400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并说充足的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可以到货。乙公司复电:“此价格可以,但请将12件装一纸箱的包装改为10件一箱的包装。”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电报后没有回电。  一个月后,乙公司去甲公司提货,甲公司说,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没有成立,故他们没有任何责任。(b)  A、根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此合同没有成立  B、乙公司的要求改包装的电报只能是反要约  C、只有合同的全部条款完全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D、只要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  4、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 a )两个法定阶段。  A、要约和承诺 B、意思和表示  C、起草和抄写 D、协商和谈判  5、甲乙两商贸公司订立了联营合同,甲以货币投资,乙以营业用房投资,但约定乙不参加经营,不承担风险,乙向甲每年支付其投入资金的20%,该联营合同( b )。  A、完全有效 B、完全无效  C、可变更可撤销 D、效力未定  6、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B、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7、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b )。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B、未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以上都不是  8、仅属于双务合同效力的有( ab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代位权  9、下列哪些情形,可中止履行( abcd )。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10、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下列义务属于诚信义务的是( abc )。  A、通知 B、协助  C、保密 D、履行

文章TAG:合同法58条在民法典中存在么合同  合同法  民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