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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道建筑法律的大侠们重要

第一个是违约金,第二个是10-30万的罚款,第三个是到达要约人之前,如果撤回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也称为撤回,第四个是一年,第五个是第四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其无关,第六个为2小时,第七个为开工之日止竣工验收合格日至 第八个是指导报价,第九个是不拨付工程款 第十个是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知道建筑法律的大侠们重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什么时候正式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305/t20130521_213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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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什么时候正式施行

3,简明小型工程合同范本有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范本,上面的内容都是比较全面的,你可以参考一下。大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地点 2、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 3、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工期 4、工程质量标准 5、工程款与支付方式 6、图纸 7、发包人的一般权利义务 8、承包人的一般的权利义务 9、施工组织设计 10、进度计划与进度报告 11、施工机械与临时设施 12、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 13、承包人项目部人员的考核与项目经理的要求 14、材料与设备的采购与供应要求 ...展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范本,上面的内容都是比较全面的,你可以参考一下。大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地点 2、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 3、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工期 4、工程质量标准 5、工程款与支付方式 6、图纸 7、发包人的一般权利义务 8、承包人的一般的权利义务 9、施工组织设计 10、进度计划与进度报告 11、施工机械与临时设施 12、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 13、承包人项目部人员的考核与项目经理的要求 14、材料与设备的采购与供应要求 15、质量与检验 16、工程变更与工程签证 17、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方式 18、竣工验收 19、工程结算 20、缺陷责任 21、保险 22、合同解除 23、竣工清场 24、违约与争议处理 25、履约担保 26、合同组成及优先顺序 27、保修条款 28、补充条款收起

简明小型工程合同范本有什么内容

4,施工合同备案范本

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 HF-2007-0201 合同备案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正 本) 工程名称: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第五标段) 发 包 人:黑龙江省龙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承 包 人:哈尔滨世纪千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2009 年 8 月 21 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黑龙江省龙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哈尔滨世纪千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哈市宣化街200号 工程内容: 龙运大厦八至十二层维修改造,面积4390平方米 投资计划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黑发改交通备案[2009]77号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以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9 年 11 月 18 日 竣工日期: 2010 年 1 月 17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1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 伍佰零捌万零捌佰玖拾叁元贰角玖分 (人民币) ¥: 5,080,893.29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的规定一致。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地点:哈尔滨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包人: 承包人: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 年 月 日

5,农村建房合同样本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书甲方:乙方: 甲方砖房1栋 平米防震居民房,经双方协商承包给乙方,每平方米 元,共计人民币(大写: )包括地暖(塑管每米3元左右)。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一、双方责任:1、 乙方进入施工工地现场,甲方必须负责三通一平工作,建筑用电距离不超过300米,电水路由甲方负责,所需的水电费由乙方支付。2、 甲方负责解决施工人员临时住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房负责。3、 甲方负责提供相应不底于90平方有效图纸,图纸上有双方签字,不能随便更改,如需要更改双方商量后同意甲方要负责所造成的损失。增加的合同外的工程部分,甲乙双方谈好价格后再订合同方能进行施工。二、施工要求 ① 地工基础:深度70公分 宽度60公分 里面宽度40公分② 墙体外墙3.7 内墙2.4 砌筑时内外错缝一般采用水泥沙浆强度要达到(150号).四角有构造柱 四角和内样交换处一般要求80公分 配两根6毫米拉接筋 沙浆的饱满度必须要达到三一砌筑法(一快砖 一铲灰 一挤揉)并使用前必须把砖潜水湿润③ 圈 过梁:过梁高度不低于12公分,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毫米,刚箍直径不低于6毫米,最大距不宜超过250毫米,圈梁高度不低于200毫米上下圈梁④ 屋顶先脚板,钢筋不宜12毫米,距离16公分,混淋土150级交标号屋面炉灰前面高度25公分,后面15公分,炉灰上面5公分混淋土,2公分沙浆抹广 抹墙里外水泥沙浆抹广1/3⑤ 地板砖60×60黑白由甲方自选定价10元一块,如造过10元由甲方自付,砖黑白由甲方自选卫生间墙砖,不低于1.8元,墙内刷房池涂料,电线用4平米铜芯线,每件房一只热光灯 插座一只 开关一只⑥ 门窗: 内门用实木门,窗户。塑钢海螺牌外门,防盗门,乙方施工时要保证质量。在施工过程中甲已双方互相协商⑦ 室内自来水,下水管由乙方负责交工日期 开工起40天完工(不包括刷涂料)一.付款方式开工付40%,土墙砌好付40%,刷涂料前付40%,70%交工一次付清。还声誉%一年维修给清。经双方协议如下:甲方乙方
农村住房建筑施工合同*********************(以下简称甲方)x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碧流河乡七个行政村23户移民安居房铁艺大门安装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名称:移民安居房铁艺大门安装工程二、工程数量:23户三、工程地点:甲方指定四、工程内容:(一)房屋:按图纸示意尺寸、结构施工,建筑面积70m2。1、基础:砖基础、砼地圈梁主筋4φ12,6.5@250mm;2、主体:一砖正墙、门窗砼过梁,多孔板下设一道铨圈梁、主筋4φ12,6.5@250mm、青平瓦屋面,琉璃脊。3、内墙面:窗台下贴内墙砖,其它为乳胶漆墙面;4、外墙面:普通粉刷(白水泥加颜料粉)5、地面:水磨石6、房梁椽子:为小头直径不低于12cm的木梁,木梁与椽子(椽子为刺木杉5×5规格)刷桐油防蛀。7、水泥采用海螺牌水泥。8、正门为对开木门,窗为铝合金窗,室内以铝合金隔断。(二)围墙围墙总长45m,1/2砖墙,垛距3m,墙高1.8m,院门宽1.8m,铁艺大门、围墙及门垛清水面、局部设空花墙,院内除花台外用红砖平铺地,附围墙搭建各1个蹲坑的男女厕所。(三)花台及花草:红砖砌花台、清水面、栽种花草五、工程造价:共计壹拾肆万肆仟元(变更部分按实增减)。六、承包形式:包工包料七、工期要求:从开工之日起(油漆除外)30个睛天完工。八、付款办法:待区卫生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九、甲方职责1、有专人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2、协调乙方与当地可能发生的矛盾。3、及时拨付工程款十、乙方职责1、按甲方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规定。2、确保工期满足合同约定。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杜绝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十一、其它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工完帐清自行失效。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年月日竹镇镇中心卫生室建设工程合同发包方:竹镇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南京新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因宁淮高速工程的建设,我镇曹营、枫林等村卫生救治网络受到损坏,为了尽快恢复该地区卫生救治网络,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竹镇镇政府决定在曹营、枫林两村新建标准的卫生室。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两个标准卫生室建设指定由乙方承建,乙方不得转包。(2)负责提供建设地点,协调用土矛盾及乙方不能解决的中心卫生室周边的矛盾。(3)严格把好建筑过程中的质量关。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由此造成误期和其他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4)按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工程总造价标准为每座14万元(建材价格波动,以开工时的材差按实增减),税金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2、乙方责任(1)严格按中心卫生室开工要求及图纸施工,如有任一项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2)所购的所有建筑材料须经甲方核实为合格产品,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3)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把安全质量关,一切安全后果问题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4)按合同要求按期交付合作。二、建筑时间2004年8月21日施工,建筑时间为40个晴天。三、付款方式开工后付30%万元,工程验收合格后付30%,年底付10%,余额明年内付清,但须扣8%工程款作为维修保证金,竣工一年半内无质量问题,由甲方付给乙方。乙方并负责长期维修。四、未尽事宜建设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变更部分按实增减。五、违约责任合同签定后即生效,如有一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委派的质量把关部门(镇初保办)执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签订日期:

6,包工程时的合同怎么签范本是什么样的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的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2〗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   转载自房地产E网:http://www.fdcew.com/

7,建筑施工合同含fidic条款的资料

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 ;  (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4、承包方式:_ 。  5、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合同工期总天数 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2、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 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_ _的违约金,算至验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或确认)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b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c 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 能正常进行;  d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e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f 不可抗力;  g 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4、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  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  报告后 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照《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四、合同价款  总 计 合 同 金 额 ( 大 写 )( 人 民 币 ) , 小 写  ¥ 。  五、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主钢构进场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  的 的进度款;  2、纲结构主体完工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  款的 的进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  的 的进度款;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工程合同总价款 的银行  保函作为保修金,发包人于壹年内返还承包人;  六、施工准备  1、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免费完成图纸的设计和细化,完成后由 发包人提交给设计院,承包人协同参与技术交底以便图纸通过。  2、发包人在施工前应负责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准测量点,免费提  供施工用水、电;  3、发包人应办理完备项目报建、图样签章手续,协调好周边及有关部门 关系;  4、承包人于接到审查合格图纸 日内完成主构件的加工并运抵工地现  场  5、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的材料进行采购和加工,并提供主要钢材, 彩板的质量保证书;  七、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 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 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 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 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如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  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  理。  八、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内,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届 时验收,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 商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必须承认承包人的竣工时间;发包人推迟验收,其 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其他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又不按期组织验收 或发包人提前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3、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从验收之日起三日内移交  完毕,如发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 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 移交手续;  5、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承包人对工程负责免费保修,保修 期限届满后,承包人提供终身优惠服务。  九、现场代表  发包人现场代表_____,承包人现场代表_ _,双方代表的权  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解决工程中所遇问题的协商、及决策意见的签证、处 理;如一方换人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时,除前面条款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  元。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应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 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 式四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共_ 页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  住所: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电话:_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_ 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  账 号:_________ 账 号:  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  您按照格式填就行了。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 则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国家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干办法结算;  5.……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___日内按工程造价总额____元的____%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____%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之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七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_______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并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________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________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建设银行据此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间,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八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约的工程投资,__________%归乙方,__________%归设计单位。  二、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乙方偿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__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收益中开支或从甲方节约的投资中支付。如甲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乙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三、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可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1)申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________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________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报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建设银行各一份存留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均略)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  三、施工图预算表  四、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政府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__份文件。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安装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 (本合同有范本以范本为准)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4、承包方式:_ 。5、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合同工期总天数 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2、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 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_ _的违约金,算至验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或确认)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b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c 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 能正常进行; d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e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f 不可抗力; g 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4、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 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 报告后 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照《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四、合同价款 总 计 合 同 金 额 ( 大 写 )( 人 民 币 ) , 小 写¥ 。五、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主钢构进场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 的 的进度款;2、纲结构主体完工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 款的 的进度款;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 的 的进度款;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工程合同总价款 的银行保函作为保修金,发包人于壹年内返还承包人; 六、施工准备 1、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免费完成图纸的设计和细化,完成后由 发包人提交给设计院,承包人协同参与技术交底以便图纸通过。 2、发包人在施工前应负责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准测量点,免费提 供施工用水、电; 3、发包人应办理完备项目报建、图样签章手续,协调好周边及有关部门关系; 4、承包人于接到审查合格图纸 日内完成主构件的加工并运抵工地现场;5、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的材料进行采购和加工,并提供主要钢材, 彩板的质量保证书; 七、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 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 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 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 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如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 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八、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内,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届 时验收,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 商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必须承认承包人的竣工时间;发包人推迟验收,其 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其他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又不按期组织验收 或发包人提前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3、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从验收之日起三日内移交 完毕,如发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 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 移交手续; 5、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承包人对工程负责免费保修,保修 期限届满后,承包人提供终身优惠服务。 九、现场代表 发包人现场代表_____,承包人现场代表_ _,双方代表的权 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解决工程中所遇问题的协商、及决策意见的签证、处 理;如一方换人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时,除前面条款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应向 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 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 式四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共_ 页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住所:__________ 住所: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话: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 传真: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账 号:_________ 账 号: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目前使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一般分为协议书、通用(标准)条件和专用特殊条件等三大部分。 (一)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 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由协议书、标准条件(第一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第二部分)等组成,计44条。并通过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加以具体指导。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由第一章引言、第二章白皮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计44条)、第三章白皮书——附加讨论、第四章附件A——服务范围、第五章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第六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第七章授权范围及其制定等组成。 (二)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 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包括: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合同;(2)雇主;(3)雇主代表;(4)承包商;(5)设计;(6)职员与劳工;(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竣工后的检验;(12)缺陷责任;(13)合同价格与支付;(14)变更;(15)承包商的违约;(16)雇主的违约;(17)风险和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 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投标书与协议书格式等。 (三)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 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包括: 序言——序言对由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的条款所要求的详细细节作了规定。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及解释;(2)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3)转让与分包;(4)合同文件;(5)概述;(6)承包商的义务;(7)业主的义务;(8)劳务;(9)工艺和材料;(10)工程、运送或安装的暂停;(11)竣工;(12)竣工检验;(13)验交;(14)验交后的缺陷;(15)变更;(16)设备的所有权;(17)证书与支付;(18)索赔;(19)外币和汇率;(20)暂定金额;(21)风险与责任;(22)对工程的照管和风险的转移;(23)财产损害和人员伤害;(24)责任的限度;(25)保险;(26)不可抗力;(27)违约;(28)费用和法规的变更;(29)关税;(30)通知;(31)争议与仲裁;(32)法律及程序。 第二部分——专用条件:(1)概述;(2)A项;(3)B项;(4)投标保函;(5)履约保函;(6)变更命令;(7)移交证书;(8)缺陷责任证书;(9)缺陷责任保函;(10)最终支付证书等组成。 第二部分的A项用于说明在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中规定的变通解决方法。除非第二部分的A项规定了变通解决方法,否则将采用通用条件中的规定。 在A项中还要涉及履约保证、有关图纸和设计的批准方法、支付以及仲裁规则等款项。 第二部分的B项可用于补充特别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而A项中尚未作出规定的任何进一步的专用条件。 (四)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包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通用条件:(1)定义及解释;(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3)转让与分包;(4)合同条件;(5)一般义务;(6)责任的分担和保险的义务;(7)业主办理的保险;(8)承包商的其他义务;(9)劳务;(10)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11)暂时停工;(12)开工和误期;(13)缺陷责任;(14)变更、增添和省略;(15)索赔程序;(16)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7)计量;(18)暂定金额;(19)指定的分包商;(20)证书与支付;(21)补救措施;(22)特殊风险;(23)解除履约;(24)争端的解决;(25)通知;(26)费用和法规的变更;(27)货币及汇率;(28)可能使用的补充条款;(29)投标书;(30)附件。 第二部分——专用条件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与第二部分(专用条件)一起构成了决定合同各方权利与义务的条件。 第二部分中的条款需特别注明: 1.凡第一部分的措词中专门要求在第二部分中包含更进一步信息者,而第二部分没有这些信息,那么合同条件不完整。 2.凡第一部分中有说到在第二部分可能包含有补充材料的地方,但第二部分若没有这些信息,合同条件仍不失完整。 3.必须增加工程类型、环境或所在地区条款。 4.所在国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第一部分所含条款有所变更,则在第二部分加以说明。 (五)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第1版于1994年颁布,与1992年再次修订重印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配套使用。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包括: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及解释;(2)一般义务;(3)分包合同条件;(4)主合同;(5)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6)现场工作和通道;(7)开工和竣工;(8)指示和决定;(9)变更;(10)变更的估价;(11)通知和索赔;(12)分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3)保障;(14)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15)保险;(16)支付;(17)主合同的终止;(18)分包商的违约;(19)争端的解决;(20)通知和指示;(21)费用及法规的变更;(22)货币及汇率。 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附报价书及协议书格式)。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通用条件和特殊应用条件与对应的条款编号相联系,共同构成了决定分包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分包合同条件。 为适应每一具体的分包合同,特殊应用条件必须特别拟定。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旨在为各个条款提供适宜的选择方案以帮助进行此项工作。 在第二部分中的条款,需特别注明: 1.凡第一部分措词特别要求在第二部分中包含进一步的信息,而第二部分如果没有这些信息,那么分包合同条件不完整; 2.凡第一部分中的措词提到在第二部分可能包含有补充材料,但第二部分若没有这些材料,合同条件仍不失为完整; 3.分包工程的类型、环境或所在地区,要求须增加的条款(如分包商由雇主指定的情况); 4.所在国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第一部分所含条款有所变动。此类变动应如此进行:即在第二部分中说明第一部分的某条款或删除某条款的一部分,并根据具体情况给出适用的替代条款,或者条款的替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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