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可是财产分割不明确,法院离婚协议财产不明确问题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3-31 17:14:27
1,法院离婚协议财产不明确问题
2,想要离婚可是不知道对方的财产具体情况怎么办
在不知道对方财产是否存在时 可以申请法院调查 你可以提供相关线索 如果对方在离婚时 转移 变卖 隐匿 夫妻财产的 在 判决时 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转移 变卖 隐匿的这部分财产 你有权利申请诉讼保全 冻结对方帐户 防止其转移财产
3,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不明确的怎么办
牵扯到夫妻共有的财产,你可以在离婚之后,随时再次起诉分割分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4,财产分割不清能离婚吗
正常情况下,财产分割和离婚问题应一并处理。但如果双方共同愿意搁置财产问题,先办离婚手续是可以的。如果经法院审理,有些财产现无法处理,或暂时不便处理,法院也可以先判决离婚,财产问题让双方另案处理。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你说的财产没分完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对夫妻财产,子女有个明确的划分。而诉讼离婚则不然,只要符合诉讼离婚条件,法官会帮你们划分财产。望采纳之。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经调解无效;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依法判决。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5,夫妻感情不和现在想离婚但就财产分割问题一直达不成协议
第一:你俩谁要提出离婚?第二:积极治疗你的病,让一个健康的丈夫守着一个“病妻”是一种折磨,请你理解他,别怪他脾气不好啊。抓紧把病治好吧。第三:你说:“结婚登记完,他妈妈把老房子过给他”那要看看是以什么名义过给他的,是赠与(要看赠与合同是赠给他一个人还是你们夫妻二人),是买卖(要看买房的钱是哪里来的,如果是那你们夫妻二人的婚后收入买的你就可以分)。第三:你父母给你买的房子永远是你的。第四:你说你身体不好,不好到什么程度啊,简单的工作也不能做吗?需要每天卧床休息吗?年轻人啊,还是走出蜗居吧,到外面工作吧,这样你的忧郁症就会自然好八分。祝你早日康复!家庭早日和睦!该咋的就咋的罗 又不是什么特别的事好让大家讨论的 大人们好好自我反省吧 不要影响下一代了Azaria你要坚强一些,请不起律师你也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或是找找你们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找找你们当地妇联也可以,他们会给予你一定的帮助的。你父母给你的房子若是在婚前,就是你的,没有争议。他父母给他的房子若是他的名字,就现行的新婚姻法看你可能也很难分割到的。但婚后的其他共同财产你却有二分之一的,这个不是他说不给就不给的,而且你可以举证自己身体不好的病历等,分割时可以适当向你倾斜的。建议你坚强冷静一些,这么拖下去对你而言很不利,休息不好和恐惧影响你的恢复,面对一个不爱自己并伤害自己的人,如此耗着也不值得的。建议你参考我给的方式,去需求帮助和去解决问题,给你做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顺利如意!悲剧啊。。。像你这样的情况,你别想着占他什么便宜了,建议双方可以妥协离婚
6,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财产分割达不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具体做法: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确实想离婚的话,需要准备起诉书一式两份、结婚证的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诉讼费用,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同时,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7,我想离婚可是不知道财产是怎么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简言之,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等都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指名只赠与其中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 离婚的话,夫妻共同财产时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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