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期到了但工作还没完成,合同已经到期但是还没办解聘手续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5-05 03:23:53
1,合同已经到期但是还没办解聘手续
合同到期,如果没有续签,则合同终止,但前往新单位就职,最好先与原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包括终止劳动合同、办妥工作交接、办理社医保变更手续等。如果已经找到新单位,可与新的用人单位协商先行签订劳动合同初稿,暂不办理登记备案,待你办妥原单位手续后,再行办理就职各项手续。1. 期房已交首付款,但正式按揭手续还没办下来,合同已经签好了,可以退房的,但是需要征得开发商的同意才可以。
2. 因购房个人的原因退房的,开发商有权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收取购房人相应的违约金,以购房合同为准。
2,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还没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出
劳动鉴定出来这段时间,如果你合同期没有满的话,公司需要支付这2个月的工资的。另外工伤补偿要按照伤残标准进行赔偿。年终奖属于公司福利,要按照公司规定领取,你工作没满一年不能领取全额的,但是单位应支付一定金额,而不是完全不支付。工伤补偿要按照伤残标准进行赔偿。 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是没有补偿的.除非单位提前解聘. 年终奖要按照公司规定领取,工作没满一年,一般会领取一部分。1、申请劳动鉴定如果是申请停工留薪期,在结果还没出来前公司必须支付你工资;但如果申请伤残鉴定,合同到期的话公司就没有义务再为你支付工资了。2、年终奖没有规定说必须要发放,如果公司效益不好不发放也可以,所以说这个是由公司规定的,你没有办法得到公司的年终奖励1 你的情况具体解除合同时间就按11-30日计算;可参考劳动合同法-合同解除篇的规定。2 年终奖HR给的回复没有不合法的情况,没人说11-30叫年终,法律也没这么规定。(别怪我说话直接,我只是客观地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给你建议)3 你能拿到工伤赔偿金与一个月的(年限补偿金)工资。不是两年等于两个月,参见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说两年是无法律依据的。
3,工作合同已过期但员工依然在单位工作并且单位未提出解聘双方
企业为在合同期满后超过30天未续约,并且劳动事实继续的,同样可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在合同期内解聘员工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就应当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还是劳动关系。合同结束后,员工还在单位工作,视为自动续约。不必害怕。
4,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后合同款项未结清的如何处理
在实际法律工作中,我注意到很多合同往往喜欢约定合同的有效期,如“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那么问题是:若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合同款项还未结清、款项未付的话,如何处理呢? 我的意见如下: 第一,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合同终止,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失效,双方均没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合同法允许并尊重当事人对合同期限进行约定,包括生效时间和生效时间。双方约定有效期限后,双方均对合同履行时间有了预期和判断。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原合同自然终止,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合同法》第91条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但有例外,合同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且合同双方仍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定义务。 但对很多合同来说,合同的履行并非按双方原先设想的时间点按部就班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很多时候,有效期限届满后,双方原定的技术服务等项目并未完成,或项目虽已完成,但双方并未对最终合同款项(考核款、验收款等)进行确认,一方仍有部分款项未向对方支付等情况。 在上述情况下,任何一方仍应遵守以下义务: (1)诚实信用原则下的法定从义务(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第92条约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即双方仍有义务按照原合同约定对合同款项进行结算,并支付合同款。《合同法》第98条 【结算、清理条款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总结:虽根据笔者观点,合同约定有效期届满后,因该合同产生的款项,双方仍有义务结算和支付。但实际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仍会不可避免的会对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产生争议。因此,笔者建议:不建议合同约定有效期限。若双方能对合同履行截止期限作出有效判定,“有效期”改为“合同履行期限”更为准确。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预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5,请问我和单位的合同去年已到期没有签新的现仍正常上班如我想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在此,司法解释认为劳动关系属于“终止”(合同到期自然失去其效力)而不是“解除”(合同未到期而使合同不再履行而失去效力),因此,无论单位还是员工都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不受劳动法有关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包括提前三十天的通知义务)的限制。 当然,从情理上看,提前通知单位显得你更有职业道德。 另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并不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只有在一个单位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才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限于篇幅,有关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概念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就不细说了。 补充答复:《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所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除非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员工提出辞职或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这是法律对长期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员工的特殊保护,使劳动者避免了因合同期满终止时劳动者得不到相关补偿的损失。劳动合同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 法定条款:1.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姓名,住所, 约定条款:这些条款是双方认为加入的其他条款。 2.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 4、工资、福利、津贴的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 6.劳动期限 7.劳动合同解除、中止条件 8.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你现在和单位的合同属于无固定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可以随时辞职,但要给单位一定的时间来招募人员接替你的岗位,所以建议你仍然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毕竟在单位工作了那么多年不要因为辞职把关系弄僵了。
6,劳动合同到期但仍在原单位上班单位也没有书面通知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即终止。如果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话,表示用人单位默认了劳动关系的继续存在。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超过一个月没有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从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第二个月起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现在单位要求离开,你有以下权利:1、要求公司支付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时期的双倍工资。2、经济补偿金。3、1个月工资左右的替代通知金。以下法条供你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希望能帮到你,请采纳!合同到期后,公司与员工未续签劳动合同而继续用工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应自第二个月起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违法辞退员工的,应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试用期合同期已满但双方均未提出不合作的情况
1、根据我国拉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2、试用期是双方相互选择的一个过程。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前3天(试用期过后应提前30天通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就依法成立并生效,试用期即使没过,双方也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过后,劳动者的工资等待遇也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仅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还可以选择性要求支付相当于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先向你详细介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的要点,然后再谈谈试用期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于劳动者在该单位第一个工作日之前签订。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范本完全遵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注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对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项内容都有严格的约定。 劳动合同范本的部分条款留有填空之处,需要当事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劳动合同范本没有涵盖的特定条款,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予以补充。 劳动合同经双方同意签字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之内将其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进行鉴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审核,如果所有条款(包括双方约定填写和补充的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即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至此,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才算完成。 用人单位自行印制的劳动合同,往往会忽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为了规避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对有关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要么不予约定,要么模棱两可,解释权归单位所有,对单位如何有利就如何解释。 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需要向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会保障部门对单位自行印制的劳动合同,或者虽然是范本的劳动合同但未经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鉴证盖章的不予认可,这些劳动合同不能作为参加社会保险的依据。 现在谈谈试用期问题。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决定去留,而约定的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法规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的,应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及其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益处在于: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违约,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和支付违约金。 鉴于以上劳动法规的规定,试用期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满6个月的)。 要是不签该咋办?先与单位沟通,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单位实在不把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里,也就是要在试用期满3个月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问题也不大,因为你有足够的时间权衡利弊并作出决定(利:公司较为正规,工作还算对口。弊:有无支付违约金之类对你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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