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常见的法律契约

合同,劳务

最常见的法律契约

2,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的法理

你好,这个太理论化了,所谓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的法理是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引申为平等基础之上的约定必守与自愿;核心是意思自治的表达。
我是来看评论的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的法理

3,什么是契约法

最早流行的是布莱克斯东所下的定义:契约是“按照充分的对价去做或不去做某一特殊事情的协议”。1932年美国律师学会在《合同法重述》中所下的定义是:“一个诺言或一系列的诺言,法律对违反这种诺言给予救济, 或者在某种情况下, 认为履行这种诺言乃是一种义务”,这一定义近几十年来在英美广泛流行。
简述现代英国契约法的变化:1.由于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加强,以及垄断资本的形成,缔约自由原则受到极大的限制。2.契约神圣原则也有一定的修正。契约中出现某些在缔约时无法预料的事实,从而使契约目的落空或事实上造成契约的不可能履行,法院可根据案情解除契约,即“契约落空”原则。

什么是契约法

4,美国法律的契约法

主要是判例法。19世纪末才开始制定某些统一的成文法,主要是商业方面。例如,适用于37州的《统一买卖法》(1906),适用于各州的《统一流通票据法》(1896)。20世纪50年代,有关契约的制定法陆续增加,其中最重要的是《统一商法典》(第2篇)和《消费者信贷保护法》(1968)等。美国没有分章罗列各种契约关系的契约法,只有关于契约订立、解除、无效和契约的内容、形式等一般原则的规定;不过,在部分法典内有专门适用于某种契约,如保险、代理、承揽等的特殊规定。美国重视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契约与不必一定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契约的区分。前者包括超过500美元的买卖契约、不动产契约、履行期限超过一年的契约、承诺在儿女结婚时转移财产的契约,以及遗产管理人承诺以自己财产支付死者债务的契约等;不过,买卖契约可以以部分履行或收受作为成立的依据,不动产契约可以以买受人的进行修缮、迁入或支付部分房价作为成立的依据。不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契约必须有契约成因,即以交易为内容,因而无偿赠与虽可在事实上履行,却不能作为契约成因,不产生请求权。与英国法不同,美国承认有利于第三者的契约的效力,该第三者有请求履行的权利。

5,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形式

房产买卖契约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依据《合同法》法律规定只要是不符合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的法定条件,就是属于有效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内容介绍:?合同可撤销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可以撤销:(一)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二)显失公平的合同;(三)因欺诈成立的合同;(四)因胁迫成立的合同;(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契约即合同,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6,契约制度在当代有些什么作用

  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正催发着我国新生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的生成,其中突出的就是契约关系在经济生活及其他社会生活中表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先从下面的一些变化说明这个问题。   其一,合同、契约在经济和非经济生活中覆盖面的扩大。我们在刚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时,行政调控经济的方式还比较强,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和发展,契约关系从原来的萌芽状态得到了迅速发展,契约观念是对客观存在的契约关系的反映,这样,契约观念也得到迅速的发展。这突出的表现,就是经济合同总量增长并对国民经济覆盖的扩张。不论是个别的产购销活动,还是承揽工程、不动产租赁、企业联营、科技攻关协作、技术转让等广义交易活动,都映现出我国经济契约化的进程。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计,1983年全国经济合同总量大约4亿份,1985年约6亿份,1987年约占10亿份,1991年达到20亿份,呈逐年递进的过程。合同种类也不断增加,其中也涉及到大量非经济类的合同。有资料表明,至1990年6月底,国有企业合同制职工已达1210万人,占国有企 业职工总数12%;集体所有制企业合同制职工达370万人,占集体所有制企业总数10%.这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契约发展的关系。   其二,信守合同或契约的履约率呈上升的趋势。目前在我国契约运行中的违约现象可谓纷繁复杂,违约行为更是犬牙交错,人们谈论到这个问题总是摇头,表示一种无奈,但至少人们都不满意这种现象,反映了社会的一种普遍意识,即重视对契约的信守问题,不信守是不正常的。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合同履行率正在不断上升。市场有序化中引进的契约化约束,正在逐渐被人们接受。   其三,纠纷裁决硬度提高,契约法律约束观念增强。过去人们习惯于行政的约束或规范,用行政手段调解人们的纠纷,保证合同的执行,或社会生活的有序性。但现在法律约束的地位逐渐上升为主要方面。我们看到这样的事实,在我国合同履行率逐渐提高的同时,诉讼到法院的经济合同纠纷或民事纠纷却在急剧增加,这表明,市场契约的硬度在增加,契约法律约束观念得到了增强。我们分别以下面的两个数字来看这个变化。

7,契约如何受法律保护

你好,你们这其实就是婚约及相关问题,我的意见如下: 我国法律上现行是不认可所谓婚约的效力的,在现实生活中虽然类似情况比较多,但因为涉及到婚姻自主权的问题,这是一种人身权利关乎到公民的人身自由、选择共同生活伴侣的一个重要权利,不应当受一个契约的约束;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第一原则;双方父母是不能干涉你们之间的婚姻自由的, 这个保证或契约书,因为涉及到人身利益,公证处是不予公证的;法律效力一般也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即便一方违约或婚后有出轨行为这属于情感问题、道德范畴, 比如说婚后一方背叛另一方,法律上一般持以下态度, 一、只要是出于双方自愿,法律不予调整,更不会处罚;但这并不代表国家和社会认可这种行为的合法性,只是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情感需要而已; 二、放眼世界,男人花心,已经超越国界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同样,女人也有多层次的感情需要;现代女性出轨率上升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一个侧面的证明;男男女女的这些行为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们无法评判谁对谁错,这只是一种人生态度而已;所以说,基于人性的善变与多愁善感,这个领域确实法律无法介入太多与规范, 三、只要不破坏家庭,现代各国法律也不做强制性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社会的一种容忍,体现了一种自由与文明、进步;
此类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原因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我18她17,为了日后我能跟她在一起,我跟她立了一个契约,约定日后我们到达法律年龄后就结婚,不得反悔,而且如果父母反对也不能阻碍我们日后结婚,婚后不得做出背叛和抛弃,离开对方的事,违反者需要无条件
这种关于婚姻方面的约定当然不受法律的保护,只有通过结婚,领取了结婚证后法律是绝对保护的。
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你所谓的契约是因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而无效,所以不受合同法的保护。。。而且是绝对无效,当然无效,至使无效。。。就是你的要求是无法被满足的。。。婚姻关系虽然有婚姻法的保护,但是这只是保护基于婚姻关系夫妻之间而形成的合法的权利义务关系。。。你想要的不是契约,而是一个能实现的誓言,孩子,举例来说,现在中国北京的离婚率是40%就是,每十对新人就有四对劳燕分飞。。。你真的想和她在一起,就要为了你们可以在一起而努力,誓言也没什么不好。。。誓言就是不断验证你的内心的过程。。。无论康健或病患,你都爱护她、安慰她、尊重她、扶助她,终生忠贞不渝,绝无异心。。。?如果不能在一起何必再满足一个什么条件呢,这只是贪念与不甘,根本谈不上爱,又如何实现你们之间的誓言。。。孩子啊 。。。未来会用你不断想不到的东西来击垮你,爱情你也未必会如此的相信,但是呢。。。为你出个馊主意吧。。。到国外把婚结了。。。 找个不受你目前年龄限制的地方或者就好好的享受当下年轻的冲动,美好的日子。。。努力可以在一起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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