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无效合同诈骗之后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除绝对无效的情况,拥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该及时行使解除权,否则合同仍有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上无效情况,则不需要当事人行使解除权

合同无效合同诈骗之后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2,合同诈骗问题

如果是欺诈,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合同。
上面的回答已经很清楚了,我个人认为要是请律师的话最好还是请专业的律师,毕竟打官司一辈子就碰上一两次,我知道的北京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很专业,建议一下。
如果有胁迫欺诈情节,可起诉撤销合同
如有证据,法院有可能对欺诈部分认定无效,违约赔偿应该不影响
若合同显失公平则是无效合同

合同诈骗问题

3,买卖房屋合同无效起诉房主诈骗能得到经济赔偿吗

合同是否有效,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你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但不是你认为无效就无效。如果确定无效,双方返还。有损失的,由过错方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有条款涉及毁约的吧,如果房主返回不卖的话,就要他们承担违约责任呗。
要看导致合同无效的责任在哪一方,如果房主有责任的话,可以要求其赔偿。
诈骗是刑事罪,需要国家公诉,你是起诉不了这个的。买卖房屋合同纠纷是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可要求赔偿。

买卖房屋合同无效起诉房主诈骗能得到经济赔偿吗

4,合同诈骗罪怎样起诉

合同诈骗属于公诉案件,受害人应当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5,关于合同欺诈

《合同法》第53,54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显失公平订立合同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你案例中,明显房东欺诈并具有不当得利的嫌疑,受害人可要求当地执法部门或法院要求赔偿。
合同订立的精神是订立双方意思自治,这是合同的根本精神!无意思表示无合同。其次要求订立合同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既然你对租赁合同中有关电费的约定没有与房东达成一致,为什么还要继续租房,而且交付了几个月的租金呢?通过你的描述,显然你已经用实际履行的方式承认了双方租赁合同。 如果你想终止履行合约,那么只有证明房东曾经在和你订立合同时对你有所隐瞒、欺诈。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的话,房东也不构成合同诈骗,使用欺诈、胁迫订立合同只能是合同无效的要件,但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条件。合同诈骗罪必须符合《刑法》224条规定的情节才能构成。

6,合同诈骗如何起诉

常见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六种:1、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没收”定金。比如合同上规定:某月以前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但江西的地理范围很大,究竟在江西何处进行交易,则不够明确。这样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为了弥补这种漏洞,就需要再订立一份细则性的副件,加以完善和解释,这个副件就是所谓的副合同,前一个即主合同,实际执行以副合同为准。针对这一情况,那些根本无力也无意履行合同的骗子,就故意在主副合同之间制造矛盾。这样,当一方按照执行合同(副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时,骗子就以不符合主合同的原则为由,宣布合同无效,从而“没收”在签约时得到的定金。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有以下几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

7,带有欺诈性的不合理合同有超过一年就失去起诉权的说法吗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时,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因欺诈而订立的。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4、因胁迫而订立的。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所谓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失的一方享有,而且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动撤销该合同。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关于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做出了与民法通则不同的规定,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民法通则规定为无效,合同法规定为可撤销,如果损害国家利益才为无效。合同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也是新法,因此应以合同法规定为准
确定的告诉你,是一年,这个一年不是诉讼时效,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也就是一年终了,撤销权消灭。起算点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具体法条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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