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6-10 14:41:01
1,一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规定,因为公司已经有1年没有和您签订劳动合同,则法律上已经视为您与公司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另外,公司是需要支付给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大概是11个月工资的差额补偿。除此之外,如果公司无理由开除您,则公司是需要另外支付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如果到时公司不支付,则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满了一年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入职一年不签合同,视同无固定期合同。可以要求单位签无固定期合同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一是追索劳动报酬,二是要求公司支付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3,干满一年没签劳动合同
上班超过3个月(含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单位是要受到处罚的。虽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你们之间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所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另外,工作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如果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从用工之日支付2倍工资。2、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能以此理解解除劳动合同。 3、对于上述情况,你可以提起仲裁。
4,超过一年以上的未签合同怎没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纵横法律网-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贵铸律师
5,工作一年多没有签合同
1。应与所领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所以你有权主张双倍的工资报酬,但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时间。现在很多单位都不跟员工 签合同的,这种事要跟公司协商吧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一年多未签订劳动合同
谁给你写这个也太不专业了吧,给你说了双倍工资从未签合同的第二个月算,最多11个月,你还问。从08年4月开始算起,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开始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位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一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需支付双倍工资只是请求的项目不同,你的诉讼请求应该改一下08年4月到09年4月的是要求不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后这是要求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且可以要求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当然你如果要辞职的话则可以以单位没有为你缴纳保险为由辞职,并要求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你都到申诉阶段了。还不知道自己该拿多少赔偿?
谁给你代理的,赶紧解除委托。1:只有11个月,第一个月不能算。
2:最多补交你2个月的社保,因为你只有60天申诉期。第一项计算11个月双倍工资,
第二项要求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要求补交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项没问题.
第四项计算加班费可以计算赔偿金(50%),如果最后的工资支付也超过了正常支付时间也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另外增加前面已有人提到的支付一个半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合法的.
前面说的好,如果是律师写的,还真的要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合同.
7,工作一年没签劳动合同
一年多没有签劳动合同你们之间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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