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签字了可以反悔吗,离婚协议书签了字还能反悔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4-02 17:19:46
1,离婚协议书签了字还能反悔吗
只要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就没有生效,可以反悔的。如果男女双方为自愿离婚,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签订了离婚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一旦订立,双方应当遵守,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而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为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协议,因此,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是受理的,不过在查明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协议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则会予以驳回。
3,签了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双方在协议离婚期间,如果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的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是可以反悔的。如果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没有生效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內容,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也不会在离婚诉讼中把这一份没有生效的离婚判决当做参考。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且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反悔的,除非能够证明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一方具有欺诈胁迫的情形,而且提出无效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必须在协议登记离婚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说,除非一方在协议离婚登记一年内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经法院审理查明,发现在签署离婚协议当中,确实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离婚协议才有可能被撤销,否则一般都不准许撤销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4,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可以反悔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因此,当事人可根据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财产时是否存在有欺诈和胁迫行为。
5,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签了离婚协议有时候可以反悔有时候不能反悔,那么什么时候签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什么时候又不能呢?这个问题必须要分情况。
1、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
2、因财产分割而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是只有订立了《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3、因《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的事项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探视时间、子女姓氏问题等,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4、因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在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起诉的权力只能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2年内行使。
6,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后可以反悔吗
如果双方已经离婚,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大家好。,我是苏州的。我跟我老婆结婚了三年,有一下男孩。两岁多一点。我是在苏州做上门女婿。现在女方以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在24号法院以简易审理程序开庭调解。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离婚协议并且双方都签字了。达成协议有三点:1)同意离婚2)小孩归男方,女方不出抚养费3)各自债务各自尝还。法官通知第2天上午9点到法院拿调节书,女方把小孩抱来交给男方。但是第2天到法院,我老婆就以在小孩的抚养权上没考虑仔细为理由而反悔了。现在我坚持要法院按调解协议执行并给我调解书。但是法院现在不给我调解书,理由是那是草签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并且现在女方的母亲以死来要挟法院。但是外人都知道那是在耍奈。我现在很矛盾,搞不清楚那协议到底算不算了。如果法院不依据那协议来判决会不会违规。很矛盾,现在我的律师也不能给我一个确定的答案。所以才求助与您,望您能给我指点一下,下一步我怎么办。关键是我如果要坚持协议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7,在离婚协议书上己签字能反悔吗
离婚协议上自己签字,已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除非是对方采用了强迫或者欺诈手段。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应该是当事人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则进一步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赋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有反悔的权利,但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否则将被法院依法驳回。已经办理了离婚,并且是双方签字认可的,除非另有约定在先,否则是没办法了。这就是冲动的后果。因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本人到场,不到场,光有协议不行。因此,未到民政局办离婚前反悔是可以的。一旦离婚后,除非一年内发现是被胁迫、欺诈的情形下签的,法院会判其有效,反悔无用。1、离婚后反悔的情况和种类: 离婚登记后(到民政局拿了离婚书),一方反悔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但适用的情况仅限于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的纠纷。因夫妻感情未破裂等原因,法院不予受理。--------虚假离婚的(通谋离婚和欺诈离婚)可以发生在民政局登记离婚,也可以发生在法院诉讼离婚,其效力,一方或双方都没有再与他人结婚的,民政局罚200收回离婚证,法院应一方申请审查属实的,法院再审并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一方或双方与他人结婚的,认定离婚发生效力,其中因“欺诈离婚”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诉讼,请求赔偿或夫妻财产从新分割(诉讼时间一年)。 2、民政局登记离婚后向法院诉讼的法律规定: 关于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要求人民法院给予重新处理的,我国1995年的有关司法解释指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问题有适当处理,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对这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反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由原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适当的处理。可以是驳回请求、维持原登记,也可以是撤销离婚登记,收回离婚证,还可以是对当事人双方重新进行调解,变更登记的内容,使离婚继续有效。-------------------(就是说法院不受理,只能由原登记的民政局处理)这是1986年以前因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反悔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目前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和子女问题反悔的处理方法和程序:-------1986年的司法解释又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86年后由法院来弄了,不用民政局了)”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进一步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就是说,如:协议中老公同意把车子分给老婆,但签订离婚协议后,老公不给车老婆还是自己天天开,就种情况就可以到法院诉讼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就是说一方骗了另一方,欺诈、隐藏了财产的,法院又可以受理------《婚姻法解释(二)》中的第9条中规定,时间只有一年)。 综上分析,民政局登记离婚的,只能因财产或子女抚养问题,只能向法院诉讼。--------若是“通谋离婚或欺诈离婚的”在民政局登记邻了证的,由民政局撤销。一方或双方与他人结婚后,发现被欺诈(如找小三去了)或隐藏财产的,可以在1年内向法院诉讼,要求从新分割财产或赔偿。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应该是当事人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则进一步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赋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有反悔的权利,但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否则将被法院依法驳回。http://china.findlaw.cn/lawyers/article/d103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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