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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属于民法范畴还是经济法或是社会法

都不属于

劳动合同法属于民法范畴还是经济法或是社会法

2,劳动合同法是否属于民法

属于民法。因为调整的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是否属于民法

3,劳动合同是合同法的内容吗

不是 有专门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是的!也是民法的内容

劳动合同是合同法的内容吗

4,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否都属于民法

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
劳动法属于经济法,介于公法私法之间。
劳动合同法不属于民法,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关系,二者在身份上并不平等。具备从属关系

5,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和以银行为贷款人的借贷),供用电合同,消费借贷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客运合同,货运合同,保管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6,劳动合同关系不平等为啥劳动合同法还在民法之中

劳动合同法不在民法之中按法律所调整的具体内容。法律可分为: 1、宪法 2、刑法 3、民法 4、经济法 5、劳动和社会保险法 6、婚姻法 7、行政法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9、知识产权法 10、商法 11、社会组织法 12、交通运输法 13、金融法 14、国土资源法 15、税务法 16、刑事诉讼法 17、民事诉讼法 18、行政诉讼法 19、非诉讼程序法(如仲裁法等) 这种分类也叫法律部门,争议最大,全球法学界都没有统一的法律部类划分。
《民法学》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本科教学14门核心课程之一,《合同法》则是《民法学》的子课程。在民法学债权分论课程中会涉及到合同法的内容,但并不深入和全面。

7,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要详细

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劳动法曾经在很长的时间内属于民法的内容,但是其不断显示出与民法不同特征后,其变异性已经成为冲破民法传统的独立法律部门,从而体现出与民法不同的特征来。这些不同表现在: (1) 性质不同. 民法属于纯私法,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 劳动法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关于给付和对等给付的债权合同,相反它是一种带有很强人身权色彩的,关系到雇员生存基础的法律关系,因此无论如何应该被寄予希望给予生存和社会保护” (2)权利本位不同。 民法属于个人权利本位法。劳动法属于劳动者权利本位法。是特殊的个人权利本位法 民法属于个人权利本位法。劳动法属于劳动者权利本位法。是特殊的个人权利本位法 (3)对待劳动力的态度不同。 民法在一定程度上属于雇主义务本位法。民法中的雇佣契约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 民法在一定程度上属于雇主义务本位法。民法中的雇佣契约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 劳动契约则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此中心所展开的法律体系,当然与市民法大意其趣” (4)两者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或与人身关系。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的其他社会关系 . (5)两者的主体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平等性,广泛性。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则必然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则必然是用人单位。 (6)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平等原则---妇女、儿童特殊保护原则; 等价有偿----假日工资,节假日上班双倍工资; 契约自由----“劳动基本法”为限制,特别注意契约内容上的妥当性; 在民法中,劳务商品化色彩很浓,而劳动法则应当以“劳动力非商品”维护劳动者的安全生存;在民法中,民事责任以过失原则为主,而劳动伤害责任则因保险制度的存在,表现为“结果主义”。 联系: (1) 劳动法首先是特别债法,所以原则上也存在契约自由。劳动法是民法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用传统民法理念无法解决劳动者与用工方冲突的产物。 (2)民法以“平等主体”为观察和评判公正合理的视角。而劳动法则假设劳动者本身在任何劳动关系场合中都处于弱势地位。其目的就是通过相关限制用工者权利和自由或者为劳动者提供一种特殊的保护,以体现倾斜性,以实现劳动者获得如民法中民事主体那样的“平等地位”,以实现社会整体上的公平。 (3)在一定程度上,现代劳动法是民法社会化的产物。 (4)劳动法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法仍有相当程度的私法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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