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头协议的承包合同能确认劳动关系吗

不能,一定要有书面合同,双方认可合同内容并在合同上双方签字画押才能确认,以后双方都按合同办事,口头协议如果以后发生纠纷,大家口说无凭要弄出麻烦的,所以就不受法律保护的。
问题就在于这个口头协议没有证据 村委会抵赖说没有和你签30年得事情 ,你没辙

口头协议的承包合同能确认劳动关系吗

2,口头达成劳动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的协议只要有证据证明同样有法律效力,另外只要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口头达成劳动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3,口头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有两种,一是书面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关系,最正规的。二是事实劳动关系,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叫做事实劳动关系。口头协议确定劳动关系,如果双方都认可,也算事实劳动关系。
算的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但对方不承认你也没法办不是,除非你有当时谈话的录音。
劳动合同必须是要式的书面合同,如果是口头的,那么,建立的劳动关系属于事实性劳动关系
这种属于主动离职,不能拿补偿金。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签是单位辞退,要补偿;但是你主动要走肯定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即使你拿回合同也没有用,因为你不打算继续干了,单位让你续签你能怎么办?不签还是没有赔偿金,签了自己又不乐意

口头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4,超市与员工有口头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成立劳动合同关系,首先你要搞清楚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动合同书是两个概念,没有合同书也可以成立合同关系,并不一定需要书面的。但是,从证据的角度上来说,合同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他是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如果你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用工关系的,超市不及时和你签合同要付赔偿责任的,超过一年的,视为成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的部分条文列明,供楼主参考: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成立劳动合同关系,首先你要搞清楚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动合同书是两个概念,没有合同书也可以成立合同关系,并不一定需要书面的。但是,从证据的角度上来说,合同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他是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如果你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用工关系的,超市不及时和你签合同要付赔偿责任的,超过一年的,视为成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的部分条文列明,供楼主参考: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关系有两种,一是书面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关系,最正规的。二是事实劳动关系,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叫做事实劳动关系。 口头协议确定劳动关系,如果双方都认可,也算事实劳动关系。
呵呵 这个也有吗?你刚毕业啊
不是,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的,里面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内容、要求,经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5,口头劳动合同是否具受法律保护

不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不受保护
可以参考一下劳动合同法,这个是绝对的侵权,老板炒你的理由不能作为用工期间辞退你的合法理由,可以找劳动仲裁机构,先仲裁看看结果,不行再去起诉他。此外,还要有证据,具体内容在劳动合同法里有,可以在网上搜一下。
保存与老板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证等。此外,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还需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们之间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法律关系,从你做工开始之日,你们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经成立了的,如果是在08年1月1日后发生的事情,这适用新劳动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从第二个月起主张双倍的工资,若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未出现劳动法第39条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擅自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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