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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还可以用吗

当然。
可以。

现在还可以用吗

2,合同到期了还能不能起到法律效果

虽然《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但第九十二条同j时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可见第四十六条说的合同失效只是指要求双方履行权利义务行为失效,即双方不再有权利要求对方做出给付行为。但是实际上还是对双方有合同后的法律效果的。比如事后在质量发生争议的,还得用此合同解决争议的条款及质量约定条款;财务上还得用此合同证明其符合会计审计法等。所以并不是到期后合同就完全没有法律效果了。

合同到期了还能不能起到法律效果

3,06年签订的3年合同目前产生纠纷是否能用新劳动合同法来解释

看你是哪的了 分海派 和 京派 的违约赔偿金浙江 江苏 有不承认非法违约金的条文 类似 新劳动合同法北京一般承认不高于12个月的工资的 违约金 约定
可以用新法吧
法不溯及既往,用以前的解释,但是经济补偿金用现在和劳动合同法来处理
你好!你们是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才发生的纠纷,适用新劳动合同法,违约等法律责任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法律溯及力的问题是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解决的问题不适用新劳动合同法.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06年签订的3年合同目前产生纠纷是否能用新劳动合同法来解释

4,进公司什么时候签合同才对

1、按规定入职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但现在不用着急。 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比用批准,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小孩这份租赁合同还能再用吗

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在没有续签合同的前提下,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内容继续履行主要的合同内容的,视作签订了一个无期限的租赁合同,合同双方的一方都可以无条件的在任何时间内解除合同,但应当赔偿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这类的损失是指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你想在租期满之前提前收回房子,如果合同里没有关于这一事项的专门约定,你一般应当: 1.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租户,为其找到别的住所提供便利。 (不需要为其搬家。) 2.退还租户未住期间应付的租金,押金(如有)。 3.如果提前收回房屋对租户造成了实际损失(租户要证明),应当赔偿,毕竟是你违约。(比如影响租户做的生意的,经你同意做了装修但无法拆除带走的,等等) 4.不要采取强行措施,以免事态更加复杂,对你不利。 请再仔细研究当时的合同,关于违约的约定,一般合同里都会写明的。

6,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于之前的劳动合同适用吗

首先就根据合同的规定。合同无明确规定的 《新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只要你的合同在新劳动法实施之日依然有效,那么新的劳动法就适用于你的合同。
08年以后出现问题,就按新法处理
这个按照合同上面所记载的条约办理,只要合同合法,那合同所记载的就具有法定效力,法院就认可.

7,公司被人收购之前与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还是否有效

如今,公司被接管、收购是比较常见的事了;公司被接管多是更换了公司的股东,公司作为一个普通的民事主体也还是存在的;如此,并不影响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此前所享有的权利、或当负的义务均不会有任何变化;公司被收购,公司的主体或将被注销,但公司的权利义务就归由收购者享有或履行;综上:你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至于海外进修服务合同,就要看新公司如何面对了,如果愿意继续履行,那当然有效;如果公司做解除处理,则其效力即行终止;在新公司接管后,你如果不想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你是否需要按照之前的海外进修合同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这中间存在一定的变数,主要要看新公司对你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的态度,如果他们要挽留你,就可能向你主张培训费用赔偿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可知,新的公司法人会继承之前公司权利义务,之前签订的合同自然也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但是原合同与变更后的合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采取协商方式!若承接单位有意续用,劳动者就无法违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是需要赔偿的.请注意是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是需要赔偿的.
广东胡律师:有效,新公司不与你执行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海外进修的培训费不需要支付。
单位被收购,原来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单位续签合同,不应该约定试用期,你可以要求试用期补发工资差额如果辞职,可以要求10月开始到合同签订日因为没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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