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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同等责任对方不签字该怎样办

不签字不要紧,责任就是这么定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同等责任对方不签字该怎样办

2,交通责任认定书没签字交警有权利进行双方调解吗

经双方当事人申请,交警可以组织调解,这不是交警的权利也不是义务,如果涉嫌犯罪,交警依然按法律程序走,不受调解的影响,调解取得谅解在法官那边会酌情判轻点!

交通责任认定书没签字交警有权利进行双方调解吗

3,交通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 1、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肯签字怎么办

1、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的,如果需要签字,应该是送达签收。对方不签字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没有关系。对方如果不同意责任认定的结果,只能采取向上级申诉的方式。换句话说,如果对方指正不是司机开的,是你爸爸开的,要推翻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必须要向做出事故责任裁决的交警部门的上级进行申诉才能改变,不签字没有任何意义。2、对方当事人认为实际驾车人与责任认定书上的驾车人不符的,当然口说无凭,要出示证据的,除非他们有录像资料,或者有2名以上,与其无相关利益者的证明,一般无法推翻既定的裁决的。应关注的地方是,不要让对方搞假人证得逞。3、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以后,特别是被判无责或轻责的一方的车辆,交警是没有理由再扣留的,应该立即返还。法律规定交警扣车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检查鉴定车辆是否存在影响安全驾驶,导致事故发生的故障。既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出了,至少说明安全鉴定已经完成,不能有其他的任何理由扣车不放,这点要和交警交涉。

5,我愿意承担全责但是对方不肯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怎么办

责任认定书出具后,由交警负责送达.是一个时间问题 纵横法律网-河南鼎荣律师事务所-徐会展律师
1、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的,如果需要签字,应该是送达签收。对方不签字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没有关系。对方如果不同意责任认定的结果,只能采取向上级申诉的方式。2、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以后,特别是被判无责或轻责的一方的车辆,交警是没有理由再扣留的,应该立即返还。法律规定交警扣车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检查鉴定车辆是否存在影响安全驾驶,导致事故发生的故障。既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出了,至少说明安全鉴定已经完成,不能有其他的任何理由扣车不放,这点要和交警交涉。
交警是没有权力一直扣车不还的,法律允许交警扣车也是为了便于交警取证、查清交通事故原因,并不是不解决就不退还。眼下解决车子问题重要,你可以去他的上级部门投诉,提交行政复议书;诉讼是最后的选择。以上,供参考。
他有病吧,不要打理他了,一分都不要给他出了,让他找你再说。
采用法律手段,因为这件事你的态度这么好,他应该可以原谅了

6,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方拒绝签字去交警支队复议

1、楼主问:对方还拒绝签字怎么办?答:无所谓。对方是否签字,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毫无影响。2、楼主问:……车也修不了,怎么办?答:不影响修车的。即使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楼主也可以修车啊。3、楼主问:复议结果出来后多少天后就不能向法院起诉了?答:与“复议结果”无关。从楼主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起,一年之内,随时可以起诉。4、楼主问:如果复议后公交车和他们车队拒绝赔偿,我该如何处理?答:楼主有一个问题搞混了。赔偿与事故责任没有必然的联系,与复议结果同样没有必然的联系。道路事故引发的赔偿,属于民事纠纷,解决的办法只能是双方协商。只要协商一致(该协商结果不具备强制力),怎么赔偿都行,任何人及机构均无权干涉;若难以协商,在当事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可请交管部门出面调解(该调解结果不具备强制力);若难以调解或调解难以执行,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决;若法院的裁决难以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警出面强制赔偿。5、楼主问:如果向法院起诉的话,我是私家车,如何赔偿用车损失和汽车维修还有这段时间的经济赔偿呢?答:既然已经向法院起诉(当然是如果),那……这个问题就要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要是这里的人能回答且管用的话,楼主也就不必向法院起诉了。对吧?
车友,你现在讲述的这个事儿,如果是真实的话,我大概是孤陋寡闻之故,还第一次听到有这么“牛”的驾驶员了。在拒签责任认定书后,居然既不愿意去交警队接受处理,事过两月之久,对方也不愿意赔偿你方的损失。难道你们这起事故发生后,交警既没有暂扣车辆,也没有暂扣证照吗?那么你所面对的这种不负责任的对手,首要的程序还是要完成的是:让交警出具并经你们双方认可的责任认定书拿到后,才能够谈得上下一步的行动。按相关规定,即便是对方拒绝签字,交警也可以为你单方面出具认定书的。我建议的方法是: 一是,你还是坚持通过交警责令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交警队接受处理,这是非常重要的步骤。他们也有这种权利让对方前到交警队接受处理和处罚。 二是,在此基础上,如果是损失较大的话,你就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让法律给你一个说法。
如果是交通肇事,先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要求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赔偿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另外,受害方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请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然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再向责任人追偿。  如果交通肇事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就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赔偿。具体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方法:  (1)医疗费:根据医院的票据确定,是否需要二次手术或住院,无法确定;  (2)误工费: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后需要修养的时间,有工作的按照其工作收入计算,没有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 ;  (3)护理费:基本相同;  (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乘每天30元;  (5)营养费:一般按照住院时间计算,每天不超过10元;  (6)交通费:住院就医发生的费用;  (7)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被鉴定为残疾,这些项目还需要赔偿;   (8)残疾辅助用具费:比如拐杖或轮椅 ;  (9)精神抚慰金:法院酌定。
公交车有公交公司,你不怕找不到地方,你直接找公交公司,起诉书也只针对公交公司。这个是你和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里面的内容

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对方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三天内提出复核申请。三天内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事故认定书仍有效。如果对方既不提出复核,又不进行善后协商,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 诉讼途径解决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6、受害人申请执行。
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作出就生效,无需对方签字,如果有异议,可提起复核。
不需要双方签字,有异议的,可以在3天内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没交警啥事了。交警不可以扣车,押证的(只有外地车辆才需要交纳押金后才能提车),对于赔偿,交警只有主持调解,并没有强制力,调解失败的多的是。 人身伤害的赔偿,有很明确的司法解释。对于误工费,很容易计算的啊。误工期乘以工资就可以了啊。误工期的话,有医生的病假单,有异议的话,去作三期鉴定,由法医来确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长短。工资的话,个税证明,银行代发工资的记录,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等都可以的。 你担心对方赔偿能力的话,可以到法院要求财产保全的。(法院一般会禁止对方车辆的交易,而不扣车)。要法院扣车的话,还需要你交纳押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何重要作用1、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没有谁愿意故意发生(但也不排除有故意套保等行为),发生以后,各自对于此次交通事故的理解、心态也肯定不一致的。对于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来说,虽然发生交通事故出自于车辆的车况、驾驶的熟练度、对突发行为的判断等各种原因,事发后,抱着自己有保险,个人认为对方有错的心理认为,因此,在交通事故的伤者尚在住院期间,不愿意通过协商等协调方式解决。法律也有规定,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来说,各自的经济条件不等,受伤本就不幸,在医疗费等方面无力承担,因此,从保护受害者的身体健康,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赋予了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先行垫付医疗费等规定。但在实际的交通事故中,没有多少人愿意在交通事故处理前给付相应的费用,而是对于这种建议一推了之,说自己是有保险的,有事找保险公司等推诿的语言,致使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特别是家庭经济状况本就一般的行人等)得不到及时的救治,造成终身的遗憾,这样的情况发生的几率是较常见的。而交通警务部门虽然给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发了通知,要求其先行给付部分医疗费等,由于这种要求给付的通知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可以自愿给一定的救治费用,也可以不愿意给付部分救治费用。交通警务部门也没有办法,所以致使有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经常找交通警务部门要求给个说法,其实交通警务部门也有自己的难处。此外先行给付一定的救治费用也有个问题存在,即交通事故在为认定前,谁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多少比例的责任不是很明确,虽然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就是以人为本规范出台的救治费用,但保险公司在未取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前,大多数也不愿意先行给付一定的救治费用。而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本就已经是一种遗憾,但其家属、亲戚等却在行为上和语言上的不理智,对肇事者进行人身攻击或谩骂等情况时时出现,有的甚至将肇事者进行殴打而至触犯法律,弄得两败俱伤。有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还想当然的认为出了交通事故,那么所有的责任都应该由肇事者承担,因此提出高额的经济赔偿要求,致使有的交通事故肇事者难以接受,这也是造成交通事故有些人不愿意、不同意协商,也不愿意先行给付救治费用的缘故。所以,作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部门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前,有必要对双方当事人阐述交通事故涉及的法律,将要作出的依据,鼓励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及适当照顾弱者(在这里大多数都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原则,积极进行协商解决,交通警务部门也可以进行一定的指导,如协商达成协议,交通警务部门可以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调解书,便于双方向保险公司等进行索赔,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2、及时、公正的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利于切实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部门交通警务部门来说,对于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一门很严谨的科学依据。现在有的人以为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个人的理解,因此想当然的认为责任应该就是自己所估计的结果,片面性比较强。而交通警务部门对于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最终结果应该怎样,是要进行现场勘察、必要的现场了解、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对交通事故车辆的安全性进行检测、就交通事故画出必要的现场图及视频资料等等,经过是很复杂的。对于交通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出勤民警还要请求权威部门进行必要的分析等,所以并非有的人所认为的那样简单、轻松。但交通警务部门的确应该及时的就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等进行必要的分析、探讨后依据法律作用,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这样做的结果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就自己的交通事故作到心中有数,便于双方的协商。在这个过程中,交通警务处理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不应该在某些个案有人打招呼后,想当然的从个人心理出发,片面的维护或过于维护一方利益,要知道,这个时候,作为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划分部门,代表的是法律,维护的是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公正的作出责任认定尤为重要。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的记载了,如双方当事人对本认定书不服的,按照法律规定,在确定的时间内,可以向上一级交通警务部门要求重新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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