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个月不立案,李久东律师你好起诉书到法院都一个多月了为什么不给立案 搜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5-12 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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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久东律师你好起诉书到法院都一个多月了为什么不给立案 搜
咨询法院或投诉。 上级法院会要求下级法院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会责令其立案的。
2,我申请强势巳有一月但法院迟迟不办理怎么办
1、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被告上诉都一个月了去法院查还没立案咋回事
你这个一个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一般是把上诉状提交给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要确保案件法律文书都已送达给当事人并确认在十五日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是否上诉。确认好案件上诉情况后装订好案卷转交给二审法院(一般是邮寄),二审法院收到案卷后进行审查认为可以立案的会通知上诉人缴纳上诉费。上诉费到位后才会正式立案并转入负责二审的庭室由具体法官进行审理!听上去复杂吧?所以等得时间长也合理!耐心吧!1、上诉应该的劳动仲裁的辖区法院。2、劳动争议、讨要工资的立案费10元。
4,提交诉状后多久法院法院必须立案如果法院不立案我
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1、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希望以下可以帮助到你: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如果你们是同一单位的员工,被诉方也是同一个用人单位,并且你们的诉讼请求也应该是完全一致的,就应当按共同诉讼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审法院不予立案,你们可直接到上级法院去申请立案。 问题可能出在你们每个人的诉讼标的不完全一致的上,如果你们是各有各的诉讼请求,每个人请求的标的金额不一样,则应当分别立案了。
6,法院为什么那么久都不立案
法院是受理案件,不是立案。如果是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如果是民事案件,需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才能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关于什么的自诉案?一般法院不立案是因为证据不全。
7,民事诉讼第一审完毕对方上诉状已经一个多月了但第二审始终还没立
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上诉状的内容需要根据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书中的判决来确定,通常情况包括以下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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