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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网络上和别人产生纠纷我该怎么办

如果真的如你所说,那你可以到法院告他.这件事最好不要私人解决,那样只能把事情搞得更大.
首先你要确定纠纷对方的身份,也就是打官司要有明确的被告。

如果在网络上和别人产生纠纷我该怎么办

2,网络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网络合同纠纷和一般的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是一样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约定解决,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网络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3,网上发生口角按法律怎么处理

1.首先,从法律角度上来说,这件事情是属于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此类事件的解决方式是调解。2.除非有一方的受伤程度达到轻伤程度,达到轻伤程度,案件性质就发生变化,就是伤害案件了,不过轻伤是刑事自诉案件,也是由受伤的一方自行去法院起诉。如果达到重伤程度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注:伤害案件在定性上是不管事情起因的,只看结果,也就是只看伤情程度,这个程度的认定必须经过法医鉴定并且开具法医鉴定书】3.分析:由于你没有说自己的伤情和对方的伤情程度是否经过法医鉴定,我只能根据公安机关的处理办法和你个人描述来判断(1)如果你们双方所受伤情均在轻伤以下,那么,公安机关一般会做出的让你们各自承担自己的医疗费等(2)如果你认为此处理不公平,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做法医鉴定的申请(费用自理)然后看伤情,如果是轻微伤,如此处理基本上没有太大的问题。而且如此处理是最合理的,要不你只有让警方组织调解,对方还不一定答应。调解不成你只能上法院,这类事情上法院都是各有责任承担,一般是双方医药费双方平摊,这还不算你搭进去的时间和精力。(3)如果是轻微伤以上,上面已经跟你说过了,就不再说了。

网上发生口角按法律怎么处理

4,如果我们和网管产生纠纷时 怎么解决

你好: 去网吧上网每个人应该都有的,一般大型网吧老板对网吧的管理制度都是很严格的这种情况应该不常见,呵呵:当然小网吧就不一定了,我曾经做过很多年的网管来来去去很多人有老客人有新客人,作为一名合格负责的网管,就要和网民解释搞定本网吧出现的各种情况, 虽着科技不断的发展更新,我国对网吧比以前也是更加严格,我国号召环保,公共场合强调无烟。但是这些并没有真真落实,会抽烟上网的人都知道上网如果要是不抽烟的话真的就没有意思了,尤其是玩到兴致勃勃的时候就更不可以不抽烟了。网管不仅要管理开机问题,整个网吧都有可能是在网管的管理范围,难免会有口角难免会发生误会纠纷,如果在情况还可以融合的时候事情不是很大,就可以选择退一步但是要看问题的所在。如果已经没有挽回的余地对方已无理由为理由彻底把你激怒了,这就属于恶性事件要需要警方处理了。 网管也很累 希望的回答能帮到你 谢谢

5,淘宝网购物后发生纠纷应该找什么部门处理

在发起申请退款,双方不能很好地解决的时候,可以申请淘宝客服介入。就会有官方人员主动联系您解决了,不过具体是哪个部门,我还真不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网络购物的买方应该在卖方的住所地,或者是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你在二者之间有选择权。  对于选择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这时就需考虑你的网购中是由哪方出的邮费,如果是“包邮”,那么就相当于是卖家送货,由卖家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家,此时合同履行地为买家所在地;如果是“不包邮”,那就相当于由买家自己提货,由买家委托承运人去货物所在地取货,此时合同履行地为卖家所在地。你可参照上述规定确定你的网购行为具体该由何处法院的管辖。
淘宝客服会处理的。。
你的钱是怎么给卖家的?一般情况下要确认两次后钱才到卖家的账号上,你先打钱给他,然后他就发货给你,你确认收货后,再一次付钱才到卖家的账号。找淘宝中心帮忙吧。。。。。

6,面对网络暴力应如何处置

网络暴力简称网暴,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它是指一类由网民发表在网络上的并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这五个特点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这一类言论、文字、图片、视频会针对他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那面对网暴我们应该如何处置呢? (1)保留证据。在“施暴者”发布“网暴”信息的平台上对相关信息进行截图,或者对电子数据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保存。 (2)要求平台删除信息。在保留证据后,可以找到平台的运营商,要求其删除“网暴”相关信息,同时也要保留与平台沟通的记录。如果平台拒绝删除,那么可以要求平台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3)提起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我们对于藏在背后的施暴者还不知其身份,可以直接让平台运营商进行提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4)委托律师维权 如果个人重要的信息丢失,而且知道怎么丢失的或者是有很多线索,那么就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律师给予肯定的答复,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在消费过程中泄露,还可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7,如何应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是个治安案和民事诉讼案,打砸归派出所管是治安处罚法,而相应的损失是民事诉讼打的人和指使人一起是被告人,连带责任,派出所也可以调解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三种主要类型目前,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此种情形中的争议行为本质上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无不同,仅因行为人借助互联网平台实施争议行为而存在行为实施环境、发布的媒体等方面的差异。二是线下业务扩展到线上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此类纠纷主要发生在“互联网+”环境下,争议行为涉及的业务离不开传统行业,由于加入了互联网因素,从而使传统行业规则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甚至颠覆。三是经营互联网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此类纠纷基本脱离了传统行业,故行业规则缺乏传统规则的指引,由此形成的诉讼案件数量较多,裁判标准对行业规则的确立意义较大。这类纠纷可细分为竞价排名纠纷、工具类软件纠纷、社交软件纠纷、网络游戏纠纷等类。当事人如何更好地参与诉讼作为复杂案件中的典型代表,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不仅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诸多难点问题,也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诉讼参加人的诉讼能力和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是诉讼程序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其一,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原告在立案起诉前,应慎重确定共同被告,对于明显不适当的主体,不宜列为共同被告。对于刻意制造管辖连接点,将与本案毫无关系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法院会在初步审查后认为作为管辖连接因素存在的被告不适格而裁驳,并将案件移送其他有管辖权法院。其二,如何申请诉讼禁令。在尚无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法院要作出诉讼禁令,尤其是诉前禁令,会慎重审查。故当事人应有针对性地做好如下准备:申请中明确需要法院裁定停止的行为;提交相应证据证明不停止争议行为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提供充分的担保。二是举证证明责任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其一,如何固定并解释网络证据。一要注重取证方式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尤其应注意不得使用违法方式取证。实践中,对一些需要证明对方当事人用户量增加、未经许可抓取网络资源等情况,个别当事人认为直接以普通用户身份从被告网站或App前端登录,无法完全显示被告侵权或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全貌,因此会使用一些破坏性软件,直接侵入被告后台服务器中调取数据。此种缺乏证据应具备的“合法性”要件的证据,法院特别提示,其属于无效证据,不能用来证明待证事实。二要注重取证内容的证明效力,诉讼当事人应避免主张与其提交的证据之间缺乏充分的证明效力的情况。三要注重取证的及时性,尤其是对于被告而言,如其不及时取证已经停止的诉争行为,则可能会被认为在明知原告向其提出主张的情况下,仍然持续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被告也应及时留存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其二,如何正确使用专家辅助人。诉讼中,当事人如要使用专家辅助人将专业性问题陈述清楚,则应在专家辅助人的使用上有的放矢:选择适合的专家辅助人,不能唯资历背景论选任专家辅助人,选任善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意思的专家辅助人,并确保专家辅助人了解案件争议点;重视专家辅助人与诉讼代理人的配合,起码做到意见表达不冲突、不矛盾;根据庭审情况适时更换专家辅助人,当事人可以根据庭前专家辅助人的表现以及对方的专家辅助人人选决定己方专家辅助人的人选是否需要调整,确保专家辅助人切实发挥作用,提高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能力。其三,如何就知名度举证。一是“软文”不能直接用于证明当事人商品或服务获得市场认可的证据。二是缺乏权威性的企业、机构颁发的各类奖项可参考性较低。三是企业整体经营的知名度不足以证明诉争商品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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