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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担保借款中什么是主合同什么是从合同借款人未在还款确认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你说的借款人是指出借人还是贷款方?如果是还款了,无论是否有书面确认,只要有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就可以。
不明白啊 = =!

在担保借款中什么是主合同什么是从合同借款人未在还款确认

2,主合同与从合同有哪些

太多,多的说不完、写不完。如果A合同的存在是以B合同的存在为基础,那么A合同就是从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主要说的是担保法上的规定,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具体看|《担保法》

主合同与从合同有哪些

3,工程项目合同体系中主合同是什么

工程项目合同体系中主合同要视合同的管理方而定。主合同是管理方就工程项目实施而建立的合同体系中的为完成全部项目目标所签订的核心内容的合同。实施过程中,围绕核心内容的阶段目标所发生的协议、纪要等为从合同。
项目承包合同。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工程项目合同体系中主合同是什么

4,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要合同,和附属合同的意思举例说明. 有人要向银行借钱. 她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是主合同...然后 借钱的时候,银行要求你提供担保人.. 这个担保人 和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就是从合同..依附于 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如果不借款,就不用担保啦...所以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5,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

你的这个问题,应该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出来的,具体的条文是: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这个“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确实令人费解,但可以有以下两种解释: 1. 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对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之后,担保人取得了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而这个因履行担保合同后提起追偿权诉讼,应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就是说,担保人追偿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诉讼不应该按照被告所在地来确定管辖,而应该按照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来确定管辖。 2.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向债务人和担保人提出诉讼的话,应该按照主合同来确定管辖;如果债权人仅仅根据担保合同,向连带责任担保人一方提出诉讼的话,应该由担保人住所地管辖。 即使有上面两种解释,但字面上的意思也并不是楼主所认为的“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两者发生了纠纷”,其实是“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发生纠纷”的意思。 我作为律师,也对最高院为何弄出如此拗口的句子表示不能理解! 我们的有权解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其实很多时候还需要最高院通过“解释的解释”来解释前一个“解释”。这种情况的发生,只能说最高院自身素质的原因,在颁布解释时,考虑不周、遣词造句不精确、对法律语言没有精确把握, 其实,有时不是大家的理解能力差;法条制定者的本身水平差,才是大家对某些法条无法得到正确(准确)理解的重要原因!

6,律师在线咨询请问什么是主合同什么是从合同比如信用社的借款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偿还借款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概念我就不说了,其实很简单,区分一点就可以了,就是: 主合同能够独立存在,从合同只能依附主合同存在。举几个例子:你向信用社借款,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你贷款需要提供担保,那么这个担保合同就是从合同。为什么呢?因为你的借款合同只要一签订就能生效,银行就要给你钱,你到期就要还钱。所以它的生效不不需要任何别的条件,是独立的。那担保合同呢,谁会没有借钱而专门去签个担保合同的?没有。所以担保合同的签订必然是之前有借贷合同。所以它是从合同,没有借贷合同就没有它。你说的借款借据,严格的说它不是合同,它只是一个凭证,用来证明你借了款。借款合同才是真正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主合同。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这都是从合同,必须依附于主合同才能存在的。
概念我就不说了,其实很简单,区分一点就可以了,就是: 主合同能够独立存在,从合同只能依附主合同存在。举几个例子:你向信用社借款,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你贷款需要提供担保,那么这个担保合同就是从合同。为什么呢?因为你的借款合同只要一签订就能生效,银行就要给你钱,你到期就要还钱。所以它的生效不不需要任何别的条件,是独立的。那担保合同呢,谁会没有借钱而专门去签个担保合同的
借款合同一般来说是主合同,担保合同一般来说是从合同,抵押也是从合同。但是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定义不能从合同名称上来判定,应结合合同内容来看主合同是属于不具有依附性独立成立的合同;从合同是属于依附主合同而成立,即主合同成立,从合同成立,如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不成立

7,委托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什么

委托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为同一性质的合同,其主合同法律暂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担保合同为主合同。  委托担保合同是债务人委托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所签订的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所签订的合同。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保证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就叫反担保。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但担保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同样道理,委托担保合同以担保合同为主合同(而担保合同又以主经济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委托担保合同也无效。委托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查了下担保法,个人感觉需要《借款合同》是主合同,然后从合同《担保合同》,然后才是《反担保合同》、《委托担保合同》
他的主合同也是借款合同.
《委托担保合同》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并没有主合同。以上。 请参考本人对另一个问题的回答:http://wenwen.sogou.com/z/q711196951.htm
《委托担保合同》多见于专业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中,各家担保公司的文本并不一致,一般来说,只有《委托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合并为一份文本才涉及主合同确定的问题。 目前关于《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有两种意见,一是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二是委托担保的相关条款。大多司法实践取第一种。理由是:反担保债权成立的条件为担保人承担借款合同的担保责任取得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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