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的,朋友请问一下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8-15 05: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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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朋友请问一下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2,无效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收到法院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通常就是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满意,拒绝交纳物业费,作为业主应做好积极抗辩,举证证明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或根本就没有提供服务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解决,简要来说,我认为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1、加强房管部门监管以及相关政策引导。在我国,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部门房管局的物业科为主,要从源头上减少物业合同纠纷的数量,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力度。2、成立社区调解组织,调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为依据,对纠纷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活动。3、仲裁解决。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4、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司法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当事人在穷尽了所有的解决方式后仍然不能解决纠纷时,可选择诉讼途径。
5,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2、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3、仲裁或者诉讼。仲裁,是指由仲裁机构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判,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合同纠纷选择仲裁,需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或虽约定但是约定不明,则只能通过诉讼。诉讼,是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向法院提起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形式。
6,有人知道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吗
1、甲方理由不能成立。其业务员肯定持有甲方证件和手续来洽谈业务;如果过去该业务员也来签订过类似合同,此次持有甲方证件,又签合同,应该认可。除非甲方解除了该业务员的职位或开除,但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不通知的,属表见代理,合同仍有效。2、合同由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没问题。3、甲方必须支付货款,并支付滞纳金。4、现如无故退货,甲要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解决途径如下:1、和对方协商,要求损失等赔偿,须达成一致。如果之后还需要合作的话;2、如果之后不考虑合作,可以直接起诉,根据合同及现实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举证和索赔;3、如果有约定仲裁条款还可以选择仲裁。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中有种执业律师往往是只讲有利的,不讲不利的,那么,最便民的途径是,到执行律师注册登记的省律师协会进行投诉。
7,物业公司和业主 服务合同有纠纷该怎么处理
案情一房地产开发商发布广告,称某广场商品房24小时保安值班,绝对安全,丢失重要财产物业公司负责给予赔偿。张女士基于安全保障而购买了该处商品房的顶层,并与房地产开发商委任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入住后一个月内,张女士下班后将摩托车停放在小区内。第二天上班时,突然发现摩托车不翼而飞,便立即报警,此事至今未破案。张女士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摩托车损失。物业管理公司称:“尽管我公司知道房地产开发商的许诺,但入住协议并未规定丢失重要财产给予赔偿”。经查,物业管理公司并未24小时值班。入住两个月后雨季来临,顶楼天花板漏水。经物业管理公司做了防水处理后,张女士向开发商要求换房,开发商也同意。但由于漏水导致该房的装修受损。张女士准备不再交纳第二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供电、供水、供气费以抵消其损失。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自己及时联系维修房屋,对张女士的要求持异议。夏季来临,张女士安装了一个大功率空调。隔壁的李先生因为张女士的空调机声音太大而无法入睡,白天无法正常工作,对张女士非常有意见。分别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评析(一)关于张女士丢失摩托车纠纷的法律分析张女士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入住协议书,是物业公司对张女士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以及张女士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双方并未就张女士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但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就有保管张女士摩托车的义务。但是房地产公司在售房时明确声称24小时保安值班,绝对安全。而张女士正是相信入住后会有此项服务,才决定购买此处房产。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案中,房地产公司在售房阶段所做的安全保证和赔偿许诺进入了与张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之中,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承受了房地产公司的义务,对张女士所丢失的财产,要承担赔偿责任。(二)关于张女士是否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和供水电气费的法律分析首先要弄清开发商、张女士、物业公司三者的债权、债务关系。这里存在两个法律关系。第一,开发商与张女士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对张女士负有漏水致其装修受损害的赔偿责任;第二,张女士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就物业方面特定事项的权利义务而约定的合同关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张女士不交纳物业管理费,那么是张女士对物业公司负有债务;关于供水电气问题,一般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单独签有协议,应当依照执行,如果张女士拒绝交纳供水电气费,那么张女士对物业管理公司负有债务。而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张女士主张以装修受损赔偿债权抵销物业管理费是不妥的,因为开发商对张女士负债而张女士却对物业管理公司负债,这两种债务虽然都是金钱债务,但是并不符合“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条件。(三)关于张女士的空调噪音侵害李先生权益的法律分析张女士作为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人,安装空调,改善住宿条件是其行使所有权的应有之义。但是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接受相应规制。即所有权的行使不应侵害其他人的利益。张女士的大功率空调的噪音已经扰乱了李先生的正常生活,致其不能正常工作。这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给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隔壁的李先生可根据《民法通则》的相邻关系制度要求张女士停止使用大功率的空调,安装小功率的空调,并可要求张女士赔礼道歉。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为收取物业费的依据应是以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委托该物业公司在小区进行管理为前提,在没有成立之前,因为物业公司与你签订了五年的物业服务合同,你也履行了,但到期后因为没有合同的约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你可以不履行和交纳物业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因为原签订服务合同到期,物业公司没有续签服务合同,虽然履行物业管理,但因为公司服务的主体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不是具体的业主。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合同官司,你应按主体不合法,合同到期提出你的意见和申明。但考虑到对方在些服务及管理的现状,可以在你认为或是服务价格合理的范围内接受适当的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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