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具体都有哪些

一般来说有以下三种方法:1、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2、在商事仲裁委员会进行商事仲裁3、到法院诉讼。值得说明的是,调解委员会不是强制前置程序,就是可以直接仲裁或诉讼。但仲裁或诉讼是二选一的关系,如果约定了仲裁就不能诉讼,如果约定了诉讼就不能去仲裁,除非双方另行约定改变解决方式。

仓储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具体都有哪些

2,关于物流运送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根据合同法,承运人要七天内运到目的地,目前由于承运人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如期送到目的地,由承运人承担一切损失,理应赔偿托运人。当然合同法也也规定了除外,是发生了地震、海啸、动乱等人为不可控的事件也以免责,事件中意外事件只能说明造成了事件的形成,不属于免责条款之内因此,也应由承运人承担意外事件的后果。

关于物流运送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3,合同法的规定物流合同是

《合同法》中并没有“物流合同”这一概念!与此最接近的是“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
你好!《合同法》中并没有“物流合同”这一概念!与此最接近的是“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仓储合同和运输合同

合同法的规定物流合同是

4,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怎样简述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81条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以保管人向他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合同标的。   2、保管人以仓库为堆藏保管仓储物的设备。   3、仓储物必须是动产。   4、仓储合同的保管人,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依法能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经济组织。   5、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一方提供仓储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   6、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5,货代过程中的仓储合同及其法律有什么特征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业是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是现代化大生产和国际、国内商品货物的流转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因此,<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根据1985年9月25日国务院批准的(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3条的规定,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 (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为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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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仓储合同双方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请予采纳

7,仓储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求解答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 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2 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3 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4 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5 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6 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
与其它合同共有的特征: 其一,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之间达成的协议通常不能算作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其二,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其三,保险合同必须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保险合同独有的特征: (1)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诚实信用原则的告知义务。 (3)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 (4)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 (5)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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