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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50岁企业能裁员吗

若裁员当年即是退休年龄的,不裁员,安排内退,年龄到了自然退休;若该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连续15年以上,距离退休不满5年,不裁员。

女职工50岁企业能裁员吗

2,50岁公司裁员公司应该有什么说法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退休不足五年的,不允许辞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员的话,应优先留用,不允许被先行裁员。如被裁员的,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几年的工龄几个月的工资额作为经济补偿金。
要的

50岁公司裁员公司应该有什么说法

3,公司裁员百分之五十没书面协议只是口头表明我们去要补偿金公

和派遣公司签的哪儿有裁员一说,使用派遣的公司和派遣公司是合同关系,他不想要人了退回去,你们和派遣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在。用人单位是否裁员也要以主要负责人的意见为主,既然最后没裁员,公司就不用做任何赔偿,你们要走,也是主动离职。
找当地派出所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公司裁员百分之五十没书面协议只是口头表明我们去要补偿金公

4,我50岁是外地来北京打工的在公司工作交满15年的社保公司裁员

50岁是外地来北京打工的,在公司工作交满15年的社保,公司裁员,现在失业。可以分析如下:1、你是男性还是女性,如果是女性,年满50周岁,裁员是没有任何赔偿的,因为你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不能按照劳动法规定,最多是劳务合同;2、如果你是男性,那么你可以得到赔偿,差不多是工作年限*2个月份的赔偿;3、你可以把社保转移到户籍所在地,达到退休年龄,社保也缴纳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享受社保待遇;如果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继续缴纳社保或者不工作了,可以等到退休办理退休手续,然后享受社保待遇。
可以继续缴纳,没问题呀,不过如果到退休年龄,没能交够15年是不能在北京办理退休的。

5,最近公司裁员年满五十都无条件解雇请问我们该不该得到应有的赔

是的,按照劳动法可以得到补偿金。2008年前一年一个月工资赔偿,不足一年也按一年计算。2008年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也就是说你最多支付支付12个月工资就可以了。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应该补偿的
无条件解雇当然该啊

6,工厂是不是可以随时辞退满50的员工

1、工厂是不得随意辞退年满50岁的员工的。2、如果员工为女性,年满50岁未退休年龄,建立劳动关系的凭证不是劳动合同了,而是需要签订返聘协议,协议上要写明聘用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及解除协议的条件等,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违反协议要求,可按照协议标准执行或者索赔。3、如果员工为男性,则处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那么公司随意辞退员工,可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性补偿。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4、经济性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不可以随便辞退;  2、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3、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4、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5、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老板想的话 可以这么说吧 他会随便找理由来开 这个也没办法 还是要个人技术过硬 那肯定不会随便开的 不过 如果随便开了 你可以去劳动仲裁一下

7,公司为了裁员定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全部辞退应该给予被辞退人

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工龄来补偿,即工作满一年就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补偿。
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每在公司上班一年就补偿一个月工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不得纳入裁员范围。
1 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按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2 解除合同,未履行上述程序,,用人单位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经济补偿;3 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补偿.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首先要说明一下,劳动法没有规定女性多少岁是否有保障的问题,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在法律上并无对年龄的特殊规定。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一下一些情形,列举以下供你参考。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无缘无故在合同期间辞退员工,但存在以下情形:  1.过错性辞退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辞退的行为,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还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具体请参见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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