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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法律关系的分类

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

合同法法律关系的分类

2,与原单位存在的劳动合同关系有什么种类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为完成一定任务设定的劳动期限;四、劳务派遣合同;五、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能详细说一下吗,不太明白
你好!三种: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为完成一定任务设定的劳动期限。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与原单位存在的劳动合同关系有什么种类

3,合同可分为哪些类型

1,从签订形式上说:口头合同,书面合同,2,从效力上说:无效合同,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3,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4,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5,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6,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1、从签订形式上说:口头合同、书面合同;2、从效力上说:无效合同、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3、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4、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5、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6、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可分为哪些类型

4,简述合同分类什么是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1、简述合同分类?什么是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是什么?答:合同分类:①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合同名称并设有专门规范,合同分类:合同分类合同可以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②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③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④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⑤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⑥合同还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要约承诺:要约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是: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1)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这是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区别。只有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才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是否有效存在,是判定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由于合同未成立,因此当事人并不承担合同义务。但是,在订约阶段,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人负有保密、诚实等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也称前合同义务。若当事人因过错违反此义务,则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3)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如订约建议)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信赖(如相信对方可能与自己立约),并为此发生了费用,后因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者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
要约:①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②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③必须以定立合同为目的④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承诺:①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②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③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5,合同的类别都有哪些

合同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以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类型作为划分合同的标准,合同可分为下述类型: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这也是合同法分则对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可以分为以下类型:一、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间的主从关系,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前者指不依赖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后者指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不同,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前者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后者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另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前者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双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后者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的对价的合同。 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可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前者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后者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须以实际效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前者指须采用特殊法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后者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需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六、以订约人是否仅为设定权利义务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束己合同,是指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为自己设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合同。此为合同的常态。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的区别,是二者的缔约目的和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 七、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上有无规定一定的名称,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以转化为有名合同。

6,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去年刚学过(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3)単务合同和双务合同(4)诺成合同和时间合同(5)要式和认同和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和从合同我刚看到,正好解决你的问题。你只要答这些就行了
保险合同的分类: 1.根据保险合同的标的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标的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故而以有形的物质财产为合同标的的是有形财产保险合同,如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等;以无形的财产为合同标的的是无形财产保险合同,如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等。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由于人身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危险不同,又可以具体分为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 2.根据保险合同订立时是否确定保险价值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只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其保险价值的合同。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仅载明保险金额,并依此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至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则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财产保险多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一般而言,财产损失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因此,不定值保险合同通常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判定损失额的依据。 3.根据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性质不同可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并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进行核定后支付保险金的合同。大多数的财产保险合同都是补偿性保险合同,尤其是不定值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一定的保险金额,待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负有支付全部保险金义务的合同。该类保险合同多为人身保险所采用。 4.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特定风险合同和综合风险合同 特定风险保险合同:是指承保一种或某几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该合同通常是以列举的方式进行,如地震险或战争险。 综合风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危险造成的损害负承保责任的合同。该合同订立的特点是以列举“责任免除”的形式约定保险合同适用的险情。 5.根据保险合同保障标的的不同可分为特定式合同、总括式合同、流动式合同和预约合同 特定式合同:是指保险人只对事先商定的具体保险标的进行承保的保险合同。 总括式合同:是指只规定保险人可以承保某种类别的保险标的,而对该类别保险标的不再分类的保险合同。 流动式合同:是指一种适合财产变化比较频繁的保险合同。 预约合同:又称开口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预先约定保险责任范围的长期性协议。险人自动承保。 6.根据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就保险标的约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分出人与分入人就保险责任的分担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7,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扩展资料劳动合同的作用: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合同分为: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此类合同,就要对劳动者的终身负责,成为用人单位的负累;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将自己的终身交给了企业,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两种想法都是对该类合同的一种误解。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只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比如门窗安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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