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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纠纷应该找什么部门

劳动纠纷应该找以下部门解决: 1、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的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3、双方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劳动纠纷诉讼。

劳动纠纷应该找什么部门

2,私人劳务欠薪应找那些部门解决

找仲裁机构调解仲裁。  企业劳务纠纷可以找劳动保障部门。但是,私人劳务由于没有经济主体,不在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范围,一般他们不会受理。这种事情应属于民事纠正,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调解,如果达不成统一思想,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私人劳务欠薪应找那些部门解决

3,劳务纠纷该找什么部门

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单位所在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上述组织调解不成或者一方没有调解意愿的,争议事项如果在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一般劳动监察大队的回馈速度比较快,程序也相对简单;如果监察部门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一般会先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正式立案开庭处理;对于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纠纷该找什么部门

4,劳务纠纷该找那个部门

你说的问题不完整,具体情况你没有介绍。我个人认为你应当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有疑问请补充问题,如有帮助请采纳答案。
我2014年12月23日上班,其中上班7天加班26个小时,公司不算加班,是否合理

5,劳务纠纷找哪个部门

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 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呢,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单位所在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上述组织调解不成或者一方没有调解意愿的,争议事项如果在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一般劳动监察大队的回馈速度比较快,程序也相对简单;如果监察部门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一般会先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正式立案开庭处理;对于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说来,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然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跳过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涉及到的是社保问题,这个只能是向检查部门或者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仲裁和法院是不处理的。

6,劳动纠纷找哪个部门

可以到工商局查询你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再携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到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1、目前,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2、按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是要去法院起诉前,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委处理,法院才会受理。
找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1先收集好你自2008年5月就在单位工作的证据:包括你的入职通知或者是登记表、工作卡、上岗卡证、工资表、工作服、工友证明等等,总之是能够证明你从什么时间到单位、工作到什么时候的证据。2、然后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去提起劳动仲裁,请求:(1)单位应自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每月给你双倍工资(而不是自2008年5月开始给双倍工资、也不是“2008年每月的双倍工资”)。(2)为你补交2008年5月以来的社保(社保包括医保,实际上是五险一金)。(3)由于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还应给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2个月工资。
1、可找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或法院2、劳动监察大队的回馈速度比较快,程序简单,但是执行效力较低,一般涉及工程的劳务纠纷选择这个比较有效。劳动仲裁的执行效力要高于劳动监察大队,弱于法院审判,处理时间比劳动监察长;法院审判劳动纠纷执行效力最高,但程序最多时间最长。

7,发生劳动纠纷找哪单位调节

按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劳动纠纷的,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供你在这个公司有上班的证据,签到表或是其它的,然后找劳动部门解决
第一:法律规定,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第二:法律规定,即使是员工不同意投保,企业也有为员工投保的义务,所以你公司的这种做法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这样做:1、如果你想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那么跟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说明这个情况,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企业是没理由拒绝你的;2、如果你不想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那么你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你双倍工资(从你上班时间算起)并且每超过一年还有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当然要保护好你的证据,比如:员工证、工作证、考勤卡、出勤记录等。你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或申请劳动仲裁。祝你好运。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2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43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职工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但是也有消息说09年劳动仲裁时限改为一年了,但可能也跟城市有关吧,具体的法律条款我还没有看到。建议你拨打全国劳动保障电话12333咨询,因为你的事情时间较长,如果是60日的话就已经超过仲裁时限了,按规定,超过时限是不予受理的。如果仲裁时限改为1年的话,还是可以正常申请仲裁的 答案补充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可以拿的,你可以仲裁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且单位还要负责补缴你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找所属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仲裁。只要有证明你们确实在这个公司上班的有力证据才能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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