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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指患者的人身权、生命权和健康权。纠纷的理由是患者认为自己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了侵害所提出的纠纷,这是严格意义上的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

2,解答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把合同去掉,只是保管货物中被保管的货物,算不算是,保管货物关系中的客体?不算。因为关于保管行为,法律所调节的是保管行为所造成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如何赔偿,这个法律管,是法律关系中的客体。而货物的损害程度以及损害是谁造成的,只是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法律没办法对货物的任何客观性质进行约束。 另外和上述类似的,如运输物品中被运输的货物,算不算是运输物品关系中的客体?运输物品关系中被运输的货物也不是运输物品关系中的客体。原因同上,法律只调节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纠纷,以及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对运输的货物发生任何效力。

解答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3,监理合同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法律关系的客体分为: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监理合同关系的客体属于行为,是委托管理行为。即为监理服务费和监理服务内容!
法学理论中所谓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监理合同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4,买卖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客体应当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法律分析】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这些: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则需法人的名称。必要时还可查看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执照;2、合同标的:如果是买卖合同的话,需要说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数量等;如果是提供劳务,则要说明劳务的类型、劳务的标准;3、价格:要注意货币单位;4、履行期限:超过履行期限会导致违约,甚至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5、违约责任:一般约定违约金比例或损失赔偿办法;6、纠纷解决方式:约定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最好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7、法律适用问题:这牵涉到诉讼发生时将向哪里的法院起诉的问题;在国际买卖合同中尤为重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5,工程建设法规模拟试题答案

01.C 02.B 03.D 04.B 05.C 06.C 07.D 08.A 09.C 10.D 11.A 12.B 13.A 14.D 15.C 16.A 17.B 18.C 19.B 20.A 21.C 22.A 23.C 24.B 25.D 26.C 27.C 28.C 29.B 30.D 31.C 32.D 33.C 34.D 35.C

6,案例中的主体内容客体

一、2种,一是甲乙与医院之间的民事权利关系,二是甲乙与医院之间的医患关系二、主题是医院 ,客体是患者甲乙,内容是甲乙与医院的就医与治疗的行为三、甲和事故责任人就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吗?他们之间属于民事责任关系,但是事故人是在执行职务行为的时候就由其代表的法人承担责任,是的医院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甲、乙和事故责任人是医患与救治机构之间的医疗关系,
小美:我觉得主体应该是医院和患者吧,病情、医疗事故的结果应该客体,内容就是医院与患者的医务关系吧

7,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意思能举个简单的例子吗还有客体不一定等

法律关系其实就是客体,比如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中,法律关系和客体都是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的标的就是指借款数额,标的物是人民币(或者说是货币)。
客体就是标的,不过客体是相对于物权来说的;而标的是相对于债权来说的。标的物是标的或者客体所指向的具体对象。举个例子:你和别人签订一个买卖水果的合同,你的债权标的就是对方交付水果的行为,而标的物就是水果。
大哥 别误导别人 ,法律关系主体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这个“人”包括自然人或者法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这种对象包括具体的物,行为,人身利益等。比如买卖关系中,你去买包烟,这个烟就是客体,买卖双方是主体。再比如,你去洗脚城洗脚,这个买卖关系的客体就不是物了,而是人的行为,或者说是服务

8,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就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标的,是一种法律关系,是关系而不是具体的对象物体。比如赠与合同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当事人之间的赠与表示、接受赠与表示和具体实施赠与行为所构成的一系列法律所认可、规范的人们之间的关系。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标的就是买方、卖方之间形成的出卖物品、买受物品的意思表示和行为所构成的一系列法律。1、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合同标的指是具体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2、在买卖关系中,合同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无论是1的劳务关系,还是2的买卖关系,我们都可以称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而1的合同标的是劳务关系,与2的买卖关系不同。
就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标的,是一种法律关系,是关系而不是具体的对象物体。比如赠与合同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当事人之间的赠与表示、接受赠与表示和具体实施赠与行为所构成的一系列法律所认可、规范的人们之间的关系。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标的就是买方、卖方之间形成的出卖物品、买受物品的意思表示和行为所构成的一系列法律所认可、规范的人们之间的关系。

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与客体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担负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l、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所谓合同,是指处于平等地位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经济关系等的一种协议,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融资、租赁、居间、担保、劳务、期货等合同。既可以是国内合同、又可以是涉外合同。所谓签订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条款进行协商,从而使各方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所谓履行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将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因此得以实现的行为。合同生效后,除非一些法定情况,都应全面、实际、正确地履行,否则即应承担合同违约的法定责任。只有属于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了被诈骗的事实,才可构成本罪。所谓严重不负责任,在这里是指不履行或者虽然履行但不是正确、认真地履行自己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其表观形式多种多样,如粗枝大叶、盲目轻信、不就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行能力等进行认真的咨询、调查、了解、审查;应当公证或者鉴证的不进行公证或鉴证;贪图个人私利,关心的不是标的质量、价格,而是从中得到多少回扣,捞到多少好处。得到好处后,在质量上舍优求劣,在价格上舍低就高,在路途上舍近求远,在来源上舍公取私等;违规让售或赊购非滞销或是紧俏的商品;擅自越权作主签订、履行合同;急功近利,不辨真假,盲目吸引外资,上当受骗;违反规定为他人签订经济担保合同;发现合同无效或对方根本没有履行能力,仍不坚持自己应当拥有的合法权益,甚至撒手不管,听之任之,等等。如果并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或者虽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但不是因此而被诈骗,即使有重大过失、亦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被诈骗,是指他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故意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致使其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公司、企业财产被他人骗取。无被诈骗的事实,即使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严重不负责任的玩忽职守行为,亦不能沟成本罪,这是本罪构成的一个重要客观条件。 2、因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必须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如果没有带来损失或者虽然带来损失但不是重大的损失,即使有上述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也不能构成本罪。对方出于诈骗故意实施诈骗行为如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及时发现而未得逞,或者虽然得逞,但通过各种途径如法律途径得以追回,造成的损失包括诉讼费用、追缴被诈骗钱财的费用等并不重大,都不能以犯罪论处。所谓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指造成大量的财物被诈骗而无法追回;或因对方诈骗造成无法供货,被迫停产甚或濒临破产、倒闭等严重后果。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本罪主体排除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对该合同的签订、履行负领导责任的人员。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指对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领导下负执行义务的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行为人对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诈骗,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不是抱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而是由于其过失造成的,故意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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