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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主客体是什么

主体为各方当事人。客体为标的。

合同的主客体是什么

2,用一个案例来分析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内容是什么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构和组织以及公民。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个货物买卖合同。甲乙就是这个法律关系的主体。货物就是客体,就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内容就是交付货物的义务收取货款的权利等等。扩展资料;由于案例是从实际工作中收集的,学员一般无法完全通过材料了解个案的全部背景及内容。因此指导员分发完材料后,应仔细解释说明并要接受参加者的咨询,以确定他们对材料的掌握正确无误。若小组在研究问题时思考方向与训练内容有误差,组长或指导员应及时修正。问题的症结可能会零散而繁多,因而归纳出来的对策也会零乱不整,因此小组有必要根据重要性太相关性整理出适当的对策。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案例分析法

用一个案例来分析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内容是什么

3,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要求乙将一套设备运到合肥该合同客体是1

甲与乙签订一份运输合同,甲要求乙将一套设备运到合肥。该合同客体是一套设备。
你好,由于该设备是甲方选定的设备,所以甲不能要求乙方对该设备承担维修责任.只在该设备是乙方选定的情况下,乙方才对租赁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要求乙将一套设备运到合肥该合同客体是1

4,买卖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的客体是什么1、买卖合同的客体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买卖契约成立后,买方有请求交付货物,不动产还包括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权利和给付货款的义务,卖方有请求给付货款的权利和交付货物的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二、买卖合同的特征是什么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5,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法律关系客体中的什么

行为
法律关系客体有物、行为、精神产品、人身利益。你所说的是行为
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一定的对象。 可以是 1 物(物权法律关系) 2 给付行为(债权法律关系)——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3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4 人格利益(人格权法律关系) 例如,合同中双方约定,甲方以XX价款购买一方OO货物,那么“OO货物”就是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再如,双方约定,甲方支付乙方XX价款,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那么“劳务”这项行为就是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法律关系客体中行为。

6,买卖合同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学科分类】合同法【出处】本网首发【关键词】买卖合同关系;客体【写作年份】2012年【正文】记得上大学时,曾有法理学老师在讲到法律关系的客体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A与B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于是在A与B之间就产生了一种法律关系,即买卖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客体是房屋。然而这种解释与民法课堂上老师的解释并不相同,民法老师的解释是在此案中,客体并非房屋,而是“给付房屋的行为”。这给笔者带来困惑,带着这种困惑,笔者展开了思考。一、“法律关系”概念的产生与演变法律关系(英文Jural relations,德文Rechtsverhaltnis)。是用最一般的方式观察法律人格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术语。(牛津法律大辞典第488页。)(一)法律关系本为民法上的概念法律关系概念出处难以考证,但是首次在理论上系统使用法律关系概念 ……

7,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意思能举个简单的例子吗还有客体不一定等

法律关系其实就是客体,比如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中,法律关系和客体都是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的标的就是指借款数额,标的物是人民币(或者说是货币)。
客体就是标的,不过客体是相对于物权来说的;而标的是相对于债权来说的。标的物是标的或者客体所指向的具体对象。举个例子:你和别人签订一个买卖水果的合同,你的债权标的就是对方交付水果的行为,而标的物就是水果。
大哥 别误导别人 ,法律关系主体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这个“人”包括自然人或者法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这种对象包括具体的物,行为,人身利益等。比如买卖关系中,你去买包烟,这个烟就是客体,买卖双方是主体。再比如,你去洗脚城洗脚,这个买卖关系的客体就不是物了,而是人的行为,或者说是服务

8,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就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标的,是一种法律关系,是关系而不是具体的对象物体。比如赠与合同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当事人之间的赠与表示、接受赠与表示和具体实施赠与行为所构成的一系列法律所认可、规范的人们之间的关系。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标的就是买方、卖方之间形成的出卖物品、买受物品的意思表示和行为所构成的一系列法律。1、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合同标的指是具体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2、在买卖关系中,合同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无论是1的劳务关系,还是2的买卖关系,我们都可以称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而1的合同标的是劳务关系,与2的买卖关系不同。
就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标的,是一种法律关系,是关系而不是具体的对象物体。比如赠与合同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当事人之间的赠与表示、接受赠与表示和具体实施赠与行为所构成的一系列法律所认可、规范的人们之间的关系。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标的就是买方、卖方之间形成的出卖物品、买受物品的意思表示和行为所构成的一系列法律所认可、规范的人们之间的关系。

9,保险合同标的与客体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一)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在一般合同中成为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二)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个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即哪些可以承保,哪些不予承保,哪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特约承保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由于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所要保障的对象。
标的应该是指被保险人,也就是本合同要保的东西,人寿险叫被保险人,车险就是车辆客体是什么我忘了。呵呵。
你可以这么理解:标的作为有一种客观实在是一直存在的,但是保险利益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却可能随时消失或者产生,所以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而非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只是保险利益的物质载体。可能这么解释有点虚,举个例子(学保险举例是个非常好的方法):比如一辆汽车,从被制造出来开始,这辆车就一直存在,对吧?但并非从生产出来起,我就可以给这辆车买保险,因为这不是我的车,我没有保险利益。什么情况下我才可以给这辆车买保险呢?等我把这辆车买下来,我对它有了所有权,这辆车出事故会对我的利益造成直接实质性损失了,我才可以买。再后来,我把这辆车转手卖给了别人,成了别人的车,那这个时候我又不可以给这辆车买保险了,因为已经不是我的车了。从这个例子你应该可以看出,作为保险标的,其实这辆车在整个过程中都存在;但对我来说,保险利益并非始终存在。只有当这辆车属于我的时候,我才可以给这辆车买保险。一旦保险利益不复存在,我就不能给这辆车买保险了。所以,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标的则是保险利益的物质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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