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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揽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是:1、标的特定,即承揽合同的标的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2、承担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有偿性等特点;3、承揽合同的其他特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承揽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2,承揽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具有法定解除权,但该权利的行使,若给承揽人造成损失,则需要根据承揽人的损失进行赔偿。故法定解除权不可以滥用。承揽合同的性质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均为价性给付,一方要获得对方的给付,必须向对方为相应给付,故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具体的范文模板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I0_IEyzoU6o8AxlSGZGmw承揽合同来自:百度网盘提取码: qs7j复制提取码跳转?pwd=qs7j 提取码: qs7j

承揽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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