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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了长期合同可以解除你吗

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只要是在规定医疗期内,就不会被解雇,否则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处适用第三款 至于规定的医疗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标准计算具体的医疗期。有几类标准: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有疑问继续补充
可以解除的只是赔偿你的工作年限1年 一个月工资所以 没有永远的铁饭碗靠山山会倒 你只有靠自己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根据法律规定,长期合同也可以解除。
得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 纵横法律网-福建佐佑律师事务所-王常青律师

签了长期合同可以解除你吗

2,劳动合同期满 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种情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上述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经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前后续接的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订时即触发上述条件,即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第三十九条情形和不胜任原有工作等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的情况下,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而仅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呢?显然,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案例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的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前,劳动者提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几乎注定要与该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倡导企业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时,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而仅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显然,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单方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审慎评估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否则,但从企业有效管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经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前后续接的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需向其支付二个月平均工资的赔偿金,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应注意及时发出书面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也即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提高竞争力的角度。上述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之后,与劳动者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常态,应及时予以终止劳动合同,以便在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如果符合连续二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与愿意与公司长期发展的优秀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订时即触发上述条件: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继续聘用。对于劳动者而言,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案例显示。那么问题来了,按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这时应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则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行使终止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的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计算。这个尤其需要引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注意,否则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第三十九条情形和不胜任原有工作等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的情况下,这样,对于慵懒懒散无成长力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保留书面证据,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第(三)种情形,并非劳动合同期满。当然。如果劳动者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发出书面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知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要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限制性条款,是可以的。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单方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

劳动合同期满 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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