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用工单位此时只是出于人道的慰问补偿,不是赔偿。如果没有到法定年限,是可以退的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劳动法合同法

首先多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然后用ems快递备注写明,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但未缴纳社会保险,现提出离职。 然后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三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 您的工资是怎么发的,现金还是打卡?

劳动法合同法

3,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由公司方提供,属于事先拟制的固定的格式条款。劳动者只有同意或者不同签署的权利。如果出了问题,要按照劳动法和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处理。望采纳。
劳动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
都不是,是国家订立的。

劳动合同法

4,劳动合同法

1、规定明确2、单位的需要3、规范了劳资双方的关系4、减少了劳资纠纷5、有利于企业的计划与发展6、有利于个人的职业规划7、规范了用人单位的人才市场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于2007年6月,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分8章98条,分别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集体合同、劳动派遣等着了详细的规定。若有关劳动方面争议,可找劳动关系专家钟怀生律师。

5,劳动法全文

1、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向劳动部门要求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每月二倍的工资,仲裁不成的你可到法院起诉!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之日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满一个月后,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最多十一个月。你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7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即,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七个月工资(因已发过一倍工资了)

6,劳动合同法

如果你持有公司发工资的工资条或者公司02年开始到辞退你为止 的发放薪金待遇的凭证也可以作为举证的证据
回答:肯定有的,最低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从劳动法上看,国有企业内退人员是与其内退的国有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在私企打工,其实严格来说应该与私企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签订的也应该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否则就构成了双重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属民事合同范畴,受民法调整。关于补偿之类的,也就不受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调整。这种情况,打工的内退人员可以在签订合同之初在合同的细节上与用人企业约定好补偿之类的条款,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要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如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是工资单、工资卡、工作服、工作帽等,如果证明了有劳动关系,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是无过错辞退,那么要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给予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是过错辞退,则要按照无过错辞退的两倍给予经济赔偿,此外,还有可能涉及到社会保险的补偿问题,最好是在当地找一个专业人士如律师咨询一下
很难说,得看你有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如果有签定合同,在法律上还有依据,

7,劳动合同法全文

公司违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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