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合同 参照什么法律,在中国境内签订的英文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1-26 17:16:15
1,在中国境内签订的英文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英文合同与中文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履行那份合同看当时的约定及签订合同的先后。一般都是后签订的有效。
2,外国人来华工作的英文合同不具法律效力嘛
有效的,虽然我国规定订立的合同文书必须同时提供中文版本,但并没说没中文版本就无效。
3,中国人签中文或外文合同签名用非护照英文名是否有法律
签订合同时签名用什么文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可以证明该英文名是他本人,也不影响合同对他生效。为了确保能够得到上述证明,商务活动中经常会要求在授权委托书上标明“代理人的亲笔签名如下(右)所示”,以便需要时进行比对。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工商管理机关可以查到备案。民间个人之间的活动,则经常会要求摁手印。比较极端的例子是,画个圈都算签名。
4,请问在中国英文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你好.英文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因为中英文在翻译过程中可能会有差异,在履行合同时因为理解不同会造成不同后果,所以建议最好翻译一份中文文本,并注明如果内容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按法律规定,自取的英文名不得出现在行政文件以及法律文书的签名处,但在一些日常使用的书面文件上,却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用于私人生活方面,使用自取“洋名”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用在工作方面,自取的“洋名”则必须能够证明是当事人亲自所为,否则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5,中英文对照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合同是双方的约定。只要内容合法,对文字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除非合同约定用一种文字)。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中英文对照不会影响合同效力,如中英文释义上有分歧可能导致合同理解出现争议。是合同就有法律效力!无论是满语,藏语,英语还是西班牙语!
6,纯英文合同受中国法律认可和保护吗
1、受法律保护。合同法没有规定合同必须适用中文,那么根据民法上法无禁止即允许,那么用什么文字便是你们的问题了。2、现实中,确实存在纯外文的合同的诉讼,这个是允许的。但是一般而言,法院会要求你们提供合同文本的翻译稿,作为法院参考,但是具体的应该按照外文文本。这个就是举证的问题了。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按这条理解~用外文订立的合同也受中国法律保护有效合同都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用英文书写不能导致合同无效。受认可和保护的,在国内签的一般都中英文两种皆有的。受认可和保护的,在国内签的一般都中英文两种皆有的。
7,签订的英文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则合同有效。作为外在形式的文字不能单独作为合同是否具有效力的评判依据。但实践中,英文合同在诉讼或仲裁中需要翻译成中文。英文表述可能会有歧义。所以,建议签订合同时也准备好中文版本。案例:我在一家外资企业从事销售工作,由于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是外籍人士,公司规定任何形式的协议都签订英文版本,因此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也是英文合同。对于销售人员,公司承诺在我们完成目标业绩后直接向我们支付提成奖金,而每年的目标业绩都必须由公司和员工协商确定,这些内容都被全面地记载在英文劳动合同中。但是今年开始,公司在没有与员工商定的情况下,单方确立了一个非常不切实际的销售目标,并以完成该销售额作为员工获得奖金的前提。我们向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然而,公司律师提出英文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相关的奖金条款不能约束公司。我认为该律师的意见非常荒谬,希望贵刊给予帮助。leelee:首先,我们认为您的意见是正确的,相反,公司律师在这个问题上曲解了法律条文。合同是法律关系当事人作出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明形式,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合同的灵魂所在,相比之下,作为外在形式的文字,它不能单独作为合同效力的评判依据。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中文与外文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中文版合同为准。这样的规定从立法角度看是对员工的一种权益维护,因为劳动者作为相对弱势群体,其不一定能熟练掌握某一种外文,因此合同条文可能不能体现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法律规定合同应选择主体双方完全能理解的语言来书写。但是,我们在解决具体问题时不能本末倒置,如果合同内容已经真实地体现了签订双方的意愿,那么它应该是推定有效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因此,我们认为您基于英文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相关权利应该能取得法律的保护。当然,在这里我们希望大家在签订外文劳动合同的同时,要求签订中文劳动合同。除了上述提到的理解方面的原因外,我们还考虑到发生争议的特别情况。根据诉讼法的规定,一旦外文法律文书作为证据提交,举证一方应该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根据法律规定,翻译工作虽然并不一定要由特别的机构承担,但一些有特别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文本可以直接作为仲裁委员会或法院采信的证据,一旦我们对于争议对方提供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翻译文本有异议,那么我们可能就失去了抗辩的机会。此外,即便当事人自己翻译,那么其仍然会遭遇被对方当事人质疑翻译准确性的麻烦。总而言之,如果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再去临时做翻译工作,我们可能会面临许多意想不到的困扰。因此,未雨绸缪,在合同签订之时就准备中文劳动合同是最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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