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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几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有哪些

不能履行而不视为的条款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有约定和法定 约定要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具体的合同用明确的协商约定 法定免责条款是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117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一般指下列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几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有哪些

2,如何签订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在合同中,通常可以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一般应规定的内容有: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法仅规定要“及时”通知,合同当事人可约定具体的期限。3、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证明机构。4、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如何签订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3,劳动合同法 十七条 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是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是否是劳动合同具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如果是整个合同法,那你就搜个全文看看吧。

劳动合同法 十七条 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4,免责条款怎么写

Disclaimer 意思是放弃;拒绝;不承诺 专业术语叫 免责声明 免责条件与免责条款 (一)免责条件: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见《合同法》第311条。 3.债权人的过错:见《合同法》第311条、第370条。 (二)免责条款 1.免责条款的概念:免责条款,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 2.免责条款的有效与无效 (1)基于现行法的规定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排除或限制当事人的未来责任为目的,因而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应受《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47条、第48条、第51条和第40条的规定调整 。 (2)基于风险分配理论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 (3)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合同法》第40条、第53条。 (4)根据违约的轻重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 ,我国没有采用。要根据自己情况分析慢慢理处理,希望上面的提示对你有帮助

5,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意志所支配,在各国法律中都是免责事由。但是关于不可抗力的内容和适用范围则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规定,这就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来具体确定不可抗力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下面具体谈一谈。1.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当事人在设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应采取何种方式确定不可抗力事件,对此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应通过列举方式明确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只有明文列举才有排他的效力,而且只有在条款中所明确列举的事件发生时才可导致当事人被免除责任。如果发生的事件是条款中没有明文列举的,即使阻碍了合同履行也不能导致当事人被免责。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可抗力条款应采取概括式的方式,此种观点认为,列举式的方式已不符合现代贸易的需要,在实践中当事人设定不可抗力条款应采取概括式的方式。我个人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比较而言列举式的观点更为合理。主要理由在于:当事人设立不可抗力条款旨在对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作出具体的补充。法律的规定常常过于原则,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不可抗力条款也同样过于原则,将很难起到补充法律规定不足的作用。2.关于不可抗力对责任的影响。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大都明确规定,如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则应免除当事人的履行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一定导致当事人被全部免除责任;是否应当被全部免除,应依具体情况确定。在许多情况下,不可抗力的发生,只是暂时阻止合同的履行,而并不是导致合同完全、永远地不能履行,在此情况下解除合同,确实不如采取维持合同效力并延期履行的方式更有利于维持合同的严肃性,并充分实现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而免责具有如下例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2)在迟延履行期间因发生不可抗力,不得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6,债权转让后债务人违约要怎么处理

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两种:协商处理和到法院起诉。只要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就可以协商处理,否则就只能到法院起诉处理。《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您好,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规定(一)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合同中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情况下,单纯转让债权很可能造成债务人利益的损害,所以我国《合同法》在规定在债权转让中赋予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是指债务人可以其对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受让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的抗辩事由,是指法律规定的,合同一方当事人用以主张对抗另一方当事人的免责事由,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唯一的法定抗辩事由。(2)合同订立后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其他一切事由,例如,可撤销合同、原债权人的违约行为、原债权人的不当履行、原债权人对债务人免责的意思表示等均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抗辩。(3)只要债务人对债权转让人有到期债权,此时债务人可以向债权受让人主张抵消。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抵销权:一是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二是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债务人也可以向让与人行使抵销权。(二)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的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债的主体发生变化,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债权人因转让协议的生效而完全退出原来债的关系,丧失债权人的地位,对债务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原债权人不再享有权利,当然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也不负担保责任。在合同司法实践中,人们往往不易将合同债权的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从法律和理论上搞清楚,容易将二者混淆,甚至个别人或者组织恶意以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代为履行债务说成是债权的转让,从而逃避自己的债务。当然,如果将对濒临破产企业的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后,债权转让人可以对债务人的履行不能不向债权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不行的,债权转让后应该通知债务人,通知后债务人扔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不能免除其债务。即使履行了,受让人依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可以要求原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

7,合同是否可以约定罚款

可以约定。如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法官应根据合同的上下文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该处“罚款”为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则等同于约定违约金。但约定违约金只能在合理范围内。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存有争议,但约定违约金在实际损失的上下30%范围内应视为合理仍得到不少法院的采纳。如约定之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予以调整。扩展资料:1、违约金条款首先,合同要明确约定有违约金条款。通常,违约金条款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备条款,但违约金的适用却必须有事先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否则,非违约方就无权主张违约金的适用,法院也不能判令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因为合同的规定是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依据,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即使发生了违约行为,要求支付违约金也是没有法律基础的。其次,违约金条款的内容须具体、明确。违约金本身具有预先确定性的特征,约定违约金产生的条件、支付的形式和方法都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针对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预先协商确定的结果。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等具体内容也都是预先确定的。根据《合同法》第113条关于损害赔偿额的规定,我国对损害赔偿的范围采纳的是可预见性标准。同样该标准也适用于违约金条款,即预定的违约金不仅可以包括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还可以包括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另外,由于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关乎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因此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才能产生效力。违约金条款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场合下,合同照样能够履行。此时如果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同样可以通过实际履行、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其它违约救济方式来补偿其所受损失。因此,违约金条款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当事人才能够知晓约定违约金的适用。也就是说,倘若合同是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金条款的确立、变更等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2、违约行为在我国,违约金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责任,是法律赋予受害方在违约行为发生时所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因此,违约行为的发生是适用违约金责任的前提。违约行为,通常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具体的合同义务的作为或不作为。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是指债务人应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附随义务,是指为履行给付义务或保护当事人人身或财产上的利益,于合同发展过程中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义务。一般情况下,违反合同的附随义务不得请求支付违约金,只有在当事人因违反附随义务导致主合同义务履行不能、履行不适当或履行迟延时,才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94条、107条和108条,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其中实际违约又包括履行不能、拒绝履行、迟延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四种形态。当事人可以区分不同的违约形态约定不同的违约金,也可以就某种特定的具体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只有发生了符合违约金条款约定的违约行为时才得适用违约金。如果没有发生约定情形的违约行为,即便有其它类型的违约行为存在,也不得适用违约金责任。另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责。基于我国民法上公平原则,当发生了不可抗力事由时,当事人即便违约,也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金的适用。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可以约定。如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法官应根据合同的上下文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该处“罚款”为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则等同于约定违约金。但约定违约金只能在合理范围内。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存有争议,但约定违约金在实际损失的上下30%范围内应视为合理仍得到不少法院的采纳。如约定之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行政处罚法实施后,只能是行政机关可以进行罚款,其他不能进行罚款。因此约定罚款条款是无效的,但可以约定违约金。
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能约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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