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会审是什么

合同会审是指,合同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会同企业法务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合同会审是指,合同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会同企业法务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合同审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要审查合同如何成立或者是否成立,如何生效,或者是否生效,有无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情形,合同权利义务如何终止或者是否终止,相应的合同约定或者条款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会产生什么样的民事法律关系,什么样的行政法律关系,什么样的刑事法律关系。与我方的期待有多大距离。审查过程中,要时刻考虑法律后果概念。使法律后果概念贯穿前面三个环节每一环节。因为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或者发生特定的情况都会导致特殊的法律后果发生。1、合同起草的思路:★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合同目的实现具体来讲,首先要成立合同,然后使合同生效或者具备生效条件,使合同在特定的情形下权利义务终止,从而实现签定合同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2、审查合同的思路:★ 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终止→→→→合同法律后果这四个步骤的审查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发问和回答的过程.每一部分都有好多细小的问题需要解决。
会审是会同审议,评审是评议和审议!会审是集合一群人就一件事或者案子共同审理,这个是事前的!评审是事情由一个人或者单位就某件事做出了决定后进行评议或许会提出修改意见!区别,一个事前一个事后!一个是决定,一个只能建议!联系都是集合多位的人就一件事讨论…

合同会审是什么

2,合同时要审查哪些内容

审查合同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如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等等。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审查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5、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6、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个人补一下关于财务发票方面的内容:关于合同财务审核条款关注问题:发票,一定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类型(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选择性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票,发票的开票内容也要根据业务实质进行填写,另外,税率的问题最好提前约定税点哦~同样是专票,有3%(代开)和6%,10%等不同的税点,用于进行认证抵扣可很大学问哦~
1. 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2. 关键错字3. 不清晰条款4. 合同签字及印章有效性 大概就这些就差不多了,看你是律师审核还是企业法务人员审核,前者一般不给挑错字错词,只看条款。 希望帮到你,还有问题就追问我。 致亲爱的提问者:每一个对你的提问认真回答的人都怀着一颗助人为乐的温暖的心。对于提问者的你或我来说,我们是在虚心求教而不是不耻下问,多数回答者所期盼并不是积分而是学以致用,帮助他人的那种快乐。知识与信息的共享原本不是迅速和免费的,但知道给了我们这种偏得,在我们接受了回答者的馈赠而节约了时间和精力时,我们是否应该回应以起码的谦逊和感恩呢?寻求帮助的人啊,只要你的一句感谢和几个点击,就能让更多闪耀着人性光辉的问答在这里持续发生。不要让懒惰和情绪成为一盆最终浇灭助人之火的冰水,及时去采纳那个认真帮助了你的回答者的善意吧,无论这个人是我与否。

合同时要审查哪些内容

3,审理合同法务部审核该怎么审

您好,大家同行,跟您交流一下经验。1、建筑工程合同:a、是否是黑白两份合同?有没有补充协议?b、施工方是否具有资质?这个需要查下相关司法解释还有行政法规。c、关于工期,材料等具体标准;这个可能需要同决策部门沟通才能审核。d、违约金、定金条款;e、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机构。f、纠纷解决。2、股权转让:这个没做过,一般是律所做的。注意一下: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条款,计算浮动利率的条款、公证、结算这些实质性权利义务条款。可以参照下外资所或者大所标准合同(可以问同事或同学要来看看),总之,将公司的风险降到最小。明确权利义务就是根本。希望对您能有帮助。
你的问题比较笼统,我试着回答,希望你能满意。我理解的合同评审,就是我们律师常讲的“合同审查”,这是企业法务人员的主要工作之一。合同审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合同主体。看合同各方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比方说,公司是否存在?个人是否成年?有的合同对主体资质有限制,比方说,如果没有建筑资质,就不能签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等;2、权利义务是否合理。这要看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甲方该做什么,乙方该做什么,什么时候该做,出现某种情况应该采取何种措施等等;3、违约条款。有合同就可能存在违约,什么情况算违约?违约了如何处罚?这也是合同约束力的重要环节,你务必仔细审查;4、争议处理。合同应该为可能发生的争议约定处理的途径,首先当然是协商,协商不成的,是诉讼还是仲裁?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仲裁机关是哪一个?这个方面是要重视的。5、合同生效的条件。有的合同约定签署后就生效,有的是附条件生效,你要进行审查。至于其他的就得根据实际情况由你把关了。总之,合同审查就是从法律上把关,使合同要有效,而且对你方有利。
评审合同,法务部要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1.首先弄清楚合同性质:即是什么类型的合同,因为不同的合同评审内容不同;2.根据合同的性质,审核合同的内容,包括合法性、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合同完整性等;3.根据自己的分析,得出初步的建议或修改意见;4.最后根据公司所处的合同中的地位,得出最终的意见。这是我在工作中的一点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审理合同法务部审核该怎么审

4,公司法务如何审合同

(一)合法性审查:对合同内容是否国家法律的审查;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1)审主体:三证,特许经营,还要求对方有相应的资质、许可。(2)审注册资本:对方是否有缔约能力,对方承担责任的能力如何。(3)审经营范围:是否超过对方的经营范围。2、标的:法律对该标的是否有特别的规定。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3、合同签订形式看合同是否需要以招标、拍卖等特殊的方式缔结,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采购都可能涉及特殊的和创始签订方式。(二)合规性检查:对合同的内容和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的各项内部制度规定;集团对主要业务和主要流程均有内部管理规定的,法务人员要注意对合同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如熟悉法条一样熟悉企业的内部制度。(三)实践性审查:对合同的各方面的实际操作性进行审查,以求切实符合要求。
(一)合法性审查:对合同内容是否国家法律的审查;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1)审主体:三证,特许经营,还要求对方有相应的资质、许可。(2)审注册资本:对方是否有缔约能力?对方承担责任的能力如何?(3)审经营范围:是否超过对方的经营范围?2、标的:法律对该标的是否有特别的规定。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其他。3、合同签订形式看合同是否需要以招标、拍卖等特殊的方式缔结,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采购都可能涉及特殊的和创始签订方式。  (二)合规性检查:对合同的内容和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的各项内部制度规定;集团对主要业务和主要流程均有内部管理规定的,法务人员要注意对合同的合规性进行审查,要如熟悉法条一样熟悉企业的内部制度。  (三)实践性审查:对合同的各方面的实际操作性进行审查,以求贴合实际要求。1、标的;(1)约定要求详细、明确,做到指向对象具体,比如房屋买卖,食品卫生检疫。(2)对合同标的为货物买卖的,一定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品牌、计量单位和价格.(3)对合同标的是提供服务的,一定要写明服务的质量、标准或效果要求等。否则,一旦纠纷产生,往往就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的状况。2、数量:是否具体。计较单位是否明确。3、质量:(1)质量标准,具体,可行。(2)验收方式,双方出具书面的验收材料等。(3)质量保证,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保证。
这个要根据不同的公司性质、合同性质、业务类型甚至公司氛围企业文化来判定了~~不过基本原则和大框架是相通的,如果了解基础性入门的合同审核和管理,建议可以去看看吴江水的《完美的合同》、高云的《思维的笔记》。里面有详细介绍公司法务、律师合同审阅、拟定的基础技能。嘿嘿~

5,合同内容合法性如何审查审查合同要注意哪些

1、合同主体资格审核合同主体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合法性。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没有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2、审核合同主体资格时应注意1)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肯定不是法人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解决的问题,这不应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企业的职能部门就不具备这样的资格。2)审核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3)审核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很多情况下,不可能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此时应审核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3、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合法重点审核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隐患。5、审核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审核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核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核期限是否届至。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核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审核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担保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同样,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有些情况,同一个合同采用不同的形式,其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如,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一般也不是即时清结的,所以应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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