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无效的情况,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是哪些情形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10 0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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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是哪些情形
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一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二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三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四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
2,分家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分家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只要意思真实,双方有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且不违反法律,就应有效。
其无效的情形有: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哪些情形的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受到《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的约束,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具体到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原因可能是转让主体未满10周岁,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也可能是转让后股东数量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上限;还有可能是标的股权为国有股权,而转让行为并未得到批准。除了列举的这些,任何股权转让协议如果符合前面讲到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都会被认定为无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5,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无效
欺诈 胁迫 乘人之危 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但需要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6,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约定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一方不得再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2、约定再婚后一方不得再生育子女。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3、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是否具有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法律均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4、附生效条件、生效期限的离婚协议无效。离婚行为属于身份行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附加一定的生效条件或者生效期限,将婚姻终止的效力,取决于该条件的成就或者某个期限的到来,这样势必使本应确定的身份关系变得无法确定,违背了法律关于身份行为不得附条件、附期限的规定。5、约定离婚不离家无效。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的内容,是从本质上否认了协议离婚的效力,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果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高家,仍然同居生活的,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上来界定应为非法同居,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6、约定归属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在双方离婚时,夫妻只能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处分,但是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很多时候,由于双方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为了某种目的或者补偿对方的目的,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父母、兄弟等案外人的财产归对方所有,由于行为人对财产无处分权,因此,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当然,涉及委托代理关系或者实际产权人事后追认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7,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怎样规定
主要是约定仲裁庭不明确,约定内容超出法律范围《仲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五条 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第六条 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 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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