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简称-1抵减-2/)。VAT 加计 抵减政策尊敬的纳税人,VAT加计抵减相关政策现推送至您,纳税人可预提而未预提的-1抵减的金额,在加计-2/确定适用时,可在当期一并预提,10%-1抵减-2/纳税人确定适用后-1抵减和15%加计,加计10%-1抵减范围包括: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同时享受15%-1抵减。
1、增值税 加计 抵减最新 政策20222022年8月起增值税有哪些新变化?6%→免税,3%→免税!所有人!2022年增值税优惠!1.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免征增值税!3.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向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取得的收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4。生产生活服务业增值税-1抵减-2/,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退还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下发之日预缴的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加计 抵减 政策1。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抵扣进项税额。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简称-1抵减-2/)。(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邮政业、电信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以下简称四大服务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
2019年3月3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销售额(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销售额计算)符合上述要求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1抵减。2019年4月1日以后成立的纳税人,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销售额符合上述要求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1抵减-2/。纳税人确定适用后-1抵减-2/,
3、 加计 抵减10% 政策适用范围法律解析: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10% 加计 抵减和15%加计政策适用范围不同。加计10%-1抵减范围包括: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同时享受15%-1抵减。
纳税人可预提而未预提的-1抵减的金额,可在加计-2/确定适用时同时预提。(2)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1抵减。按现行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予计提-1抵减;按规定转出金额为-1抵减的进项税额,应在转出进项税额的当期相应减少-1抵减的金额。
4、现代服务业 加计 抵减 政策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1抵减金额。按现行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予计提-1抵减;已按15%计提的-1抵减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的当期相应减少-1抵减的金额。计算公式如下:-1抵减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法律依据:《关于界定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的若干问题-1抵减-2》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和
5、现代服务 加计 抵减 政策法律分析: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邮政业、电信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的进项税额为加计10% 抵减应纳税额。现代服务业包括: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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