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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第36条在承包合同中实用吗

适用。承包合同也是合同,应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签定承包合同。

合同法第36条在承包合同中实用吗

2,懂合同法的高手进来承包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一个合同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2、标的,就是买卖物;3、数量;4、质量;5、价款;6、履行期限、方式和地点;7、违约责任;8、纠纷处理方式。 你这个合同条款不完整,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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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合同与赔偿

如有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没有约定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如果你们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对方要承担违约责任。1、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按合同规定赔偿;2、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3、协商不成的可诉讼或仲裁解决,你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赔偿以下损失:(1)你前期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池塘中未成熟的仔鱼提前捕捞造成的损失,以及原料储备等方面的损失;(2)按照可得利益的损失(即现在你一年承包经营收入为基础),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即4年,赔偿4年的经营收入。
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单位因单位原因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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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合同怎么写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2.说明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复杂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因此,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准确、明确和正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工程的技术术语、语词涵义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及其语词涵义。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 (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力砍邪?此项工程对于是否允许承包方转包,应当事先在合同中讲明。 (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的安排。

5,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经双方协议, 电气工程承包给杨宇田电工作业班组,包价为 元/M2,订立以下条款:  一、 合同双方:  甲方:太和二建第一项目经理部  乙方: 电工作业班组  二、 承包内容:  电气工程,包括电照、电视、电话、配管、穿线、照明器具安装配电箱安装、避雷接地等施工图纸所含概的内容。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维护及临时线路架设和维护。  三、 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材料供应,协调各种工序施工。  2、 乙方必须按设计、施工规范及施工技术交底要求施工,在施工中发现材料质量问题及时汇报。乙方要提前一周提出材料计划,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配合其他专业施工。  3、 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避免轻伤事故发生。如乙方不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发生事故的责任自负。  4、 乙方在施工中领取材料必须经过保管员准许,不准发生浪费和偷工减料现象,如发生浪费和不按设计施工,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5、 乙方领用电动工具等小型工具要保管好,对于正常损坏(如炭刷用完,轴承损坏等)甲方负责维修,对于人为损坏(如摔坏外壳、摔弯轴承,因轴承损坏而烧坏转子、定子等),乙方负责一切维修费。  6、 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超出质量验评标准一律不给计算工资,不合格的一律返工重作,并扣罚返工所用的材料费。  7、 乙方施工完的每道工序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月报工必须经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和质量检查员签字后才能生效。  8、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工作安排。甲方提供安全保护用品。  9、 乙方签订协议后向甲方交付安全抵押金500元,要求乙方在施工中遵守安全法规及安全条例,班组作业完工后,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未违反现场安全规定,此项押金如数退还。  10、 为保证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在现场遵守文明施工条例,乙方向甲方交付抵押金500元,作业完工后乙方未违反文明施工条例,甲方将此项押金如数退还。  11、 乙方在施工中质量优良、节约材料、文明施工,在工程完工后甲方视乙方表现情况给予0.1-0.2元/M2奖励。  四、 承包款结算方法:  乙方在必须每月3日前报上月工作量,履行签字手续后结算80%工资,工程完工后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向甲方交工后一次结清。  五、 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单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原因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很容易找的,而且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现在也不是太难找。关于找具体的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之所以这里的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比较全,其他地方的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网,可能不如这里的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全面,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原因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很容易找的,而且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现在也不是太难找。关于找具体的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之所以这里的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比较全,其他地方的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网,可能不如这里的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全面谢谢了呢啊
协 议 书甲方: 乙方: 为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施工协议书。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3、施工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第二条 甲方责任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做法,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第三条 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施工图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并交付。2、接受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等方面的管理及规定。3、施工过程中如损坏甲方楼层吊顶、墙面等设施由双方协商。4、已和负责弱电的张工协商同意施工,如有损坏双方协商。第四条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1、安全防护及现场文明,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安全规定及项目部要求执行。2、坚持预防为主,进场前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第五条 其他1、乙方施工前付给甲方一万元工程保证金,乙方完工后没有损坏甲方设施,甲方退还乙方全额保证金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办理。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并结算完毕协议作废。甲方: 乙方:20 年 月 日

6,承包房屋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及同住人(由乙方负责督促)保证合法使用所承租的房屋,保证符合国家对治安管理的所有规定,保证在使用期间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遵守国家及地方所有法律、犯规、规定等。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中档整修。第三条 甲方、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身份证明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第五条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乙方向甲方预付 元作为租房押金,甲方向乙方提供押金收据;租赁期满后,乙方凭该收据向甲方领回该押金。 3、 押金、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现金支付。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主动向甲方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包括:保安费、水费、电费、卫生费、有线电视使用费等。其中,水费按每方 元、电费按每度 元、卫生费按每月 元。以上费用由甲方代收。水表现指数: ,电表现指数: (2)乙方因经营或生活而产生的其它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甲方不负责乙方及同住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楼层较高,乙方应照顾好老人、小孩。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果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3、乙方向甲方借用的家具,包括: 合同期结束后,乙方应完好地归返给甲方,如果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2、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7日内向对方主张。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产生噪音或污染,对邻居或行人造成影响。 (6)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8)拖欠房租累计7天或以上。 (9)乙方不依法按时发放员工工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3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3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或地方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你参考及修改一下吧!!!

7,10分合同法十五章承揽合同内容

《合同法》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条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五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二百六十七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 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 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举手之劳,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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