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门槛”降低了。1.取消了按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2.允许公司按规定比例在2年内分期清偿出资。中国境内的公司从设立开始到经营,最后到解散,都应遵守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法自最初颁布以来,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多次修订。自公司法最新修订以来有什么变化?
希望对你有帮助。1.自公司法最新修订以来有什么变化?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根据2014 公司法最新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决定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应当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的规定。
6、 公司法第四次 修订的主要内容法律解析: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未到期清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指定法定代理人;其他规定。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同的业务;(六)接受他人的委托,将与本公司的交易视为己有;(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八)其他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7、民法典对 公司法的修改法律解析:新-1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和第-0/183条的规定,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股东、董事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后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修订之前,可以向法院申请清算的主体有:股东和债权人。修订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清算的主体有:股东、债权人、董事等利害关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登记证书,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8、 公司法 修订的意义有哪些公司法修订和改革意义重大,将对我国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公司法、公司实务、公司法理论以及我国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产生直接而现实的影响。在立法上,改变了现有的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制度和规则,引进和确立了先进的理念和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有效的规定,填补了立法的漏洞和空白。并有效整合和协调部门立法和地方立法中的冲突和矛盾,维护公司法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9、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修订内容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公司法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多次修改。公司法的内容调整,不仅涉及企业自身的利益,也涉及整个社会的利益,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现在,我们来看看公司法司法解释III 修订的具体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于2010年12月6日通过。
10、 公司法 修订需同步修改公司章程吗否,如果章程只是与公司法的任意规定不一致,则不能否定章程的效力。章程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的,章程无效。公司可以通过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来改变公司法的任意性规定。章程与公司法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必须依法制定。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我们在理解公司章程的时候,要区分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司章程可以认为是一种股东协议,因为公司章程也需要股东大会决定,所以可以理解为股东之间的协议,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重要区别在于其修改:股东协议是一份合同,合同需要修改的,必须经订立合同的各方一致同意才能修改,否则不能修改;但章程作为一种组织结构,不需要全体一致同意,只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同意就可以修改。即使在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也不需要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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