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汀和萨维 Ni的典型观点有哪些?据学者考证,历史法学的真正创始人是萨维 Ni。一段时间后,以给杂志投稿的学者为中心,形成了著名的Historischechtschule,最初,历史学派由以萨维尼帕尔、普希塔和叶林为代表的“罗马学派”和以凯尔克为代表的“日耳曼学派”组成。
1、历史法学的溯源据学者考证,HistorischeRechtswissenschaft的真正创始人是萨维尼泊尔。1815年,他创办了用来回击反对者的学术刊物《历史法学杂志》,倡导“法律的历史研究”,以“作为学问的法律”为历史使命。一段时间后,以给杂志投稿的学者为中心,形成了著名的Historischechtschule。最初,历史学派由以萨维尼帕尔、普希塔和叶林为代表的“罗马学派”和以凯尔克为代表的“日耳曼学派”组成。
2、奥斯丁与 萨维尼的典型观点是什么?其实应该是AustinJohn,奥斯汀·约翰(1790 ~ 1859),英国法学家。分析学派创始人。出生在一个磨坊主的家庭。在军队服役。从1818年到1825年,他是一名律师。1826年,他成为伦敦大学的第一位法学教授。1833年,他辞去了教师的工作,开始担任其他公职。他是《法理学范围》和《法理学讲义》的作者。他与边沁交往密切,信奉边沁的功利主义,但他的法哲学主要是以实证主义为基础的。
虽然他信奉功利主义,认为立法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增进人类的幸福,但他也认为立法不同于法律,前者属于伦理学的范畴,后者涉及实在法或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不考虑这个法律的性质。他的出发点是,法理学应该只研究“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即实在法,而不是像自然法学家那样研究“应该是这样的法律”,即理想法或正义法,他认为一般法不同于国家法或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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