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2疫病是动物-2/是/是/否动物疫病防治考官考试动物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动物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工作的领导,将动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2疫病-。

1、天津市 动物*条例(2021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和消除动物 疫病,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发展,预防和控制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净化、根除和动物和动物制品。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工作的领导,将动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2疫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内的防治工作-2疫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2、江西省 动物*条例(2013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 疫病,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畜家禽及其他人工饲养和合法捕捉的动物。

本条例所称-2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动物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动物*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基层动物*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体系。

3、国家对 动物 疫病实行什么为主的方针

国家对 动物 疫病实行什么为主的方针

动物*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为主的方针是采取以保护易感为主的计划免疫措施,辅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等综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动物疫病的发生的基本指导思想。1.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国家依法确立的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法规定:国家对-2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其法律意义在于有效建立-2疫病-1/促进水产养殖稳定发展,保护人类健康。

动物传染病与人类传染病一样,只要采取措施消除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健康或易感人群,就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请点击进入图片描述(最多18个字)。3.确立预防为主的方针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这是根据动物在我国的实际饲养情况,动物 疫病的流行特点和多年的防控经验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 疫病,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4、云南省 动物*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 -0/,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活动。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出入境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执行。动物经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行。

动物*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动物*监督机构实施动物*监督。乡镇动物*机构在县动物*监督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的*监督工作。

5、 动物*法规定哪些主体有依法履行 动物 疫病强制免疫的义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 疫病,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卫生*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出入境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家畜家禽和其他人工饲养并合法捕获的动物。

6、 动物 疫病 防治员的考试科目

动物疫病防治教师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1)理论知识: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畜(禽)舍卫生与消毒、预防接种、病料收集、运送、药物与医疗器械使用、临床观察与给药、治疗动物阉割与疾病动物。(2)技能操作:畜(禽)舍的卫生消毒、预防接种、病料的收集和运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临床观察和给药、处理动物阉割与疾病动物。

7、 动物*法所指的 动物 疫病是

动物*法指动物 疫病是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 -0/的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接种动物疫苗,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贴畜禽标签,确保可追溯,强制免疫动物未达到免疫质量要求,补充免疫仍未达到免疫质量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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