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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简历时简历造假注水修饰有什么区别

造假:编造未掌握的技能或经验。注水:夸大已掌握的技能和经验。修饰:重点突出已切实掌握的技能优势和经验。显然只有修饰是被允许的。
不明白啊 = =!

制作简历时简历造假注水修饰有什么区别

2,单位可以以简历造假开除员工吗

如果简历造假可以认定为“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了。

单位可以以简历造假开除员工吗

3,做假简历有什么后果

首先这就是欺骗,是不好的行为,依照自己的能力办事呗,我觉得没必要做假
看什么情势一般的没什么大事只要进了就好了刚开始不懂的可以学那个人都有不知道的时候
还是真实的好 事后查出的话有麻烦

4,造假的简历真的能过关吗

每个公司最为忌讳的就是简历造假,现在对于造假行为,企业基本都上一票否决,还是不要造假,毕竟在经历是不是真的,不要多长时间就能看出来。
看你面试什么职位,毕业证会查,如果职位比较高的话,有些会打电话你日公司查问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简历作假被发现会遭到开除吗

我的建议:你最好到第一家企业开证明。这样,被发现的可能性小一些,而且被发现的时候好解释一些,当时,心里有点慌张啦,担心啦,而且,时间并不长,还有过年期间啦,等等。 至于被发现后会怎么处理。要看你现在进入的公司是否正规。正规公司对待造假这件事情是很认真的。一旦被发现经历造假,一般是开除。 实际上,公司对此早有准备!你可以看看招聘登记表中,需要你签字的上面说明文字,大公司肯定有一条:“我承诺以上信息均是真实的......”,公司在此埋下了一旦日后发现登记信息有造假可以自由处理员工的伏笔。 如果被发现了,最佳选择是承认并道歉。倘若这样,在进行一定处罚或警告后,有的企业(一般是国内企业)可能会接受道歉,原谅某些轻微的造假行为。如果遇到抵赖行为,人力资源经理和上面的老总肯定会坚持开除。

6,简历造假单位能否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简历造假则是故意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的情况,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虚构或者隐瞒的个人情况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方能解除其劳动合同。这里的“直接相关”是指,劳动者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足以对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一旦满足上述条件,即可认定该劳动者的行为属欺诈,根据《劳动合同法》应认定该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近年来,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入职条件也越来越高。许多求职者为了谋取一份好工作,在招聘过程中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做了一定程度的“技术性”处理,以增加单位录用其成为员工的*。许多单位往往在签完劳动合同后才发现员工的实际情况与其入职前所陈述的内容不相符合,那么对于单位而言,能否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呢? 律师根据其在劳动人事领域的丰富经验,结合其在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案例,整理与归纳了员工入职“造假”的常见情形以及单位的处理方式:例一:某食品公司招聘生产人员与财务人员各一名。 甲、乙均为乙肝携带者,分别应聘生产人员与财务人员,入职后公司了解到甲、乙携带病毒的情况,并决定以此为由解除甲、乙两人的劳动合同。对于甲而言,由于其工作内容涉及食品生产,而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具有一定传染性的,所以不能进行从事该类工作,因此公司对甲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乙而言,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止方案》,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携带乙肝病毒并不会对正常工作产生影响,因此公司不能以此解除乙的劳动合同。例二:某制造商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应聘者具有某技术资质,应聘者丙谎称自己已获得该资质而被单位录用。 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其缺乏技术资质而无法开展正常工作,影响到了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单位发现其无资质后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该技术资质仅仅是作为招聘时的优先录用条件,而并非为了满足该岗位的实际业务需要,那么用人单位不得直接以此为由解除丙的劳动合同。例三:某高新企业招聘总经理,要求应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应聘者丁伪造某大学硕士文凭而被该企业录用,后企业得知该文凭系伪造,决定解除丁的劳动合同。本案中,学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必备条件,丁提供虚假文凭的行为已构成民事上的欺诈,应当认定为劳动合同无效,企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嘉定区劳动工伤纠纷代理律师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在入职时有义务真实、客观地向用人单位披露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个人情况,其中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其他相关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法律对劳动者设定说明义务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用人单位更全面地了解劳动者的个人情况,从而考察其是否符合岗位的实际需要。 对于员工入职时“造假”——即故意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的情况,单位并非当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需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只有在劳动者虚构或者隐瞒的个人情况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方能解除其劳动合同。这里的“直接相关”是指,劳动者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足以对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一旦满足上述条件,即可认定该劳动者的行为属欺诈,根据《劳动合同法》应认定该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其劳动合同。另外,我国《劳动合同法》针对此类情况未强制要求单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因此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无权要求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一点,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当向其支付劳动报酬,数额一般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律师提醒,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不得滥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控制在知情权的范围内。不得以“对劳动者进行全面了解”为由,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劳动合同无直接关联的个人信息,尤其是涉及个人隐私部分,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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