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限制消令如果对我没有影响不去管它可以吗

可以啊,不过你的某些消费就会u有限制啦!

限制消令如果对我没有影响不去管它可以吗

2,*布控与限消令有区别

布控是将名单交到了*局治安大队,有他们进行网2113上布控,只要当事人在某5261处出现就会被抓。这种手段一般是用于对付玩失踪的被执行人。*发现当事人踪迹4102会立即控制交给*处理。限高令是*发布的1653,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例如乘坐高铁、回飞机、到星级宾馆消费、购买非必须物品以及到高收费私立答学校上学等等。违反了限高令会被拘留罚款。
*是空余线修灵有区别吗?应该是有的有很多区别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3,*限消令给我了也给了一张传票传票上写的那天去还款询问

*限消令给我了,也给了一张传票,传票上写的那天去还款询问,那天我给法官说啥一定要记住,不然你摊上事了。
1、如果不想被限制消费,不想进入失信黑名单,就赶紧还钱。2、有钱恶意不还,或者转移财产等,可能面临拘留或判刑等严重处罚。
账单弟二天消费,在无欠款前题下
暂时不会的,最终判决下来后,根据判决结果确定。判决情况需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你已经领取到民事判决书,则该案很有可能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2、如果你已经收到了*的限消令,建议你积极与*协商还款事宜。建议咨询律师获得更多专业帮助。

4,限制高消费令是否需送达当事人

需要送达。
*如果下达限制高消费令,也是必须当事人亲笔签收的。“限制高消费令”也是人民*的法律文书,其送达的方法也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进行送达的。 最高*已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会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这次上升到出台司法解释的层面,可见最高*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 新规定一个突出变化即是明确将限制高消费拓宽至一般消费。比如乘坐g字动车组列车和一般动车组列车就被纳入限制范围。另一个重大变化即是明确禁止单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 下面是关于送达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5,债务人高消费限制令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 【发文字号】法释〔2010〕8号 【颁布时间】2010-7-1 【全文】 最高人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2010年5月17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公告 《最高人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已于2010年5月17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七月一日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二条 人民*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五条 人民*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七条 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第八条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第十条 人民*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人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6,限制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限制高消费与失信被执行人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依据和时间先后不同,这就导致造成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失信被执行人指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俗称老赖。被执行人如果是单位的,在被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不得以单位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被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可以说是行为和消费自由受到限制的两类人。法律依据:《失信名单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等其他六项情形之一的,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法律依据不同; 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限制高消费人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四条: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可以依职权决定。 2、被列入的途径不同; 被列入失信名单前提是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且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制高消费令,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采取的限制消费的措施 3、法律后果不同; 列入失信名单的后果有两种,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结;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待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执行。 限制高消费是指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假如一个人成为失信执行人,那么有很大概率会被限制高消费行为,成为限制高消费人员。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文章TAG:限制  如果  我没有  没有  限消令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