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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接受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当承担其欠款和债务。应当承担其欠款和债务。如果按照你所说的在2008年4月4日,你父亲已经神志不清了,那么他在4月5日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请问接受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

2,接受遗赠有什么条件吗或者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遗赠生效的时间是什

可以通过立遗嘱方式将财产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赠需要遗嘱真实有效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生效,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意思表示,到期未作表示视为放弃。

3,关于受遗赠的问题

继承法中说的是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表示,如果不知道那受遗赠就没开始,没开始当然就不能发生效力,别说两个月就是两年之内受遗赠人不知道那受遗赠就不能开始,必须是受遗赠人知道或应当的两个月以后受遗赠才能发生效力!

关于受遗赠的问题

4,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一、受遗赠人的权利: 1、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二、受遗赠人的义务: 1、在附义务的一增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
所谓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是指,在某一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

5,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间上有什么特殊要求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后,受遗赠人应接受的这份遗产就转由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分明示和默示,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按实际情况,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6,受遗赠人要通过什么方式表示接受遗赠

没那么麻烦,只要法定继承人提不出证明受遗赠的人曾明确表示放弃遗赠的证据,都视为接受遗赠。没有必要要书面的文件送达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想要说明受遗赠人没有接受遗赠,是要法定继承人去举证,受遗赠人明确申明不接受遗赠的!当然同时,受遗赠人必须提出遗赠人要把财产遗赠给他的证据!也就是遗嘱,而且最好是公证过的。如果你不放心的话,可以发送电子邮件的。但是法定继承人照样可以不承认,正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才不需要遗赠人举证自己接受了遗赠,而是要法定继承人举证遗赠人没有接受遗赠。
呵呵,看懂lz的意思了其实lz完全多费心了,有点本末倒置~如果是赠与遗嘱,受赠人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受赠,既可以认定为受赠在继承法里面,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只有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系伪造,变造,或者有违法行为导致遗嘱无效的,才能进入法定继承流程其实这里完全没必要担心其他法定继承人,其他法定继承人如不承认赠与,受赠人只要能够提供相应的赠与的书面遗嘱即可,手书遗嘱无需见证人,代书遗嘱需要有赠与人的亲笔签名和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见证,当然公证遗嘱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当受赠人提供相应证据后,法定继承人不服的,就需要由他们自己起诉,举证,来推翻这个赠与,而只有这个赠与是受赠人伪造或不是出自赠与人真心的情况下,才可能被推翻。这里不需要受赠人举证而是其他不服的法定继承人举证。以任何书面形式来告知其他法定继承人都可以,最好是通过邮局等机构,可以保留证据已经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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