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什么怕第二次开庭,民间借贷案已第一次庭审未审结法官有权要求第二次庭审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16 01:18:42
1,民间借贷案已第一次庭审未审结法官有权要求第二次庭审吗
一次未审结的案卷,法官只能休庭。等待卷宗材料补充完善后,法官就可以要求第二次开庭审理结判决案的了。
2,法官为什么怕第二次开庭
法律分析:法官并不怕第二次开庭,二审是正常的诉讼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为什么二次开庭
如果被告反悔,调解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法官认为案件事实还不清楚,可以再次开庭,然后作出判决
4,法庭为什么要开第二次庭会定位
法庭二次开庭就是为了查清事实做出公正合理的审判。在法院诉讼中,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如果承办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没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况、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双方质证等情况,都可以决定进行第二次开庭,甚至第三次开庭。只要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都是合法的。开庭审理的意义开庭审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活动最集中、最生动地体现,对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开庭审理能够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从而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其次,有利于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开庭审理将案件的审理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最后,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法对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及其行使的方式作了充分的规定,开庭审理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最终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有利于充分发挥开庭审理的教育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效果。
5,法院开庭就一次不允许二次合理吗
是否开庭,法官会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不是每一个案子都需要开两次或更多次庭。不属于违规。第一次传票没开庭,原因很多或者说很复杂。当事人突发疾病不能到庭,提出申请可以准许延期开庭,还有家里老人突发意外需要暂缓开庭等原因很多。法院是讲法的地方,但是人性化需要提倡,法与情发生冲突,不违反法律规定下法可以给情让路。前者例子就是这个关系。 第一次没开庭,法院会择期开庭没有违规之处。根据案情需要看是否合理。开庭可以一次,根据情况也可以多次开,不过主动权掌握在法庭。如果案情简单,简易程序之类,一般一次就可以完全查明事实证据;对于案情复杂的,出现新证据、新情况的,则需要补充质证的方式(有时开庭进行,有时通过书面质证方面进行)。
6,民间借款纠纷法院第一次开庭有一个月到现在也不通知二次开庭是怎么
这个也要看法院自己的具体安排,但是法律同时也规定了结案时间的上限,如果是简易程序,从立案到最后判决最长不超过3个月,普通程序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你应该多与法官沟通,多问法官,最好找律师代理或咨询一下,不懂法律专业知识很容易吃亏走弯路的,譬如:http://tieba.baidu.com/p/4331339755法律咨询吧律师。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开庭后,法院审结的期限参考如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7,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开庭之后不判决重新开庭
没有重新开庭一说,但是如果案件在当天的庭审时没有完成审理程序,或者在法庭上出现需要延期审理的其他情形的,法院可以择期再次开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既然已经开庭了,就应该出判决书,但并不是开庭之后紧接着就能出判决书,中间有一个合议庭合议过程。但是既然已经开庭了,再说什么上诉状不是当事人本人签名,过了上诉期限,并以此为由将案件退回了区法院是没有道理的,区法院原审法官却说案件已经撤诉,但你们没有签字,这更是歪曲事实,不用怕,去找他们理论,法院是应该为老百姓伸张正义的,如果他们不讲理,就到检察院或纪检委、信访部门去反映,低一级的部门不管你的事,就到他的上级部门去反映。别怕,祝你成功!
8,在当事人双方都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我能拒决第2次开庭吗
一审庭审答辩已结束。法院来电通知,叫我到法院去拿传票,要第2 次庭审。我问法官,为什么要第2 次庭审是不是被告有了新证据,法官说:不是被告有新证据,只是双方当事人争议太大。被告太坚持,不愿意接受法院调解。所以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我说:再次开庭我没有新的证据,答辩的内容和第一次一样没有必要。法官说:你可以重复说一庭庭审答辩的话。根据证据规则(即使是被告有新证据,我也不认可)请问:第2 次庭审是不是推翻·否认一审庭审的答辩,(即一审庭审无效)。还是第2 次庭审是民事诉讼受理案件的开始?。有律师说:第2 次庭审是第一次的补充和延续,不矛盾。问题是:既然是第一次的补充和延续,不矛盾。在当事人双方都没有提供新证据的情况下,为何还要第2次庭审?法官说不是被告有新证据,只是程序的需要。请问:(1)因程序的需要就要第2次开庭吗?(2)法院送达传票时,按法定规定传票一定要连同民事诉讼受理通知书一起同时下达传唤吗?是送到家,还是自己去拿?自已去拿法院仅仅只给一张传票,不把民事诉讼受理通知书,正常吗?(有律师说,不可以第2次庭审.)(3)被告方没有新证据足以能够证明的话。原告是以收到什么依据(不认什么依据),在什么情况下法院才有权利送达传票传唤我?仅仅只是程序的需要,我就要接受下达的传票吗?我能拒决第2次开庭吗(4)以提供的举证证据为核心简单程序法院能够裁判,判决,裁定吗?( 有律师的解答:不能第2次开庭。建议你委托律师。)为什么要第2次庭审?一般二审开庭审理都会使用普通程序吗?.请问:前题是什么?理由是什么?麻烦律师一一给我祥细解释,拜托了。真诚,由衷的说:谢谢!我现在还没有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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