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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比原则是什么啊

这是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配比原则是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必须和各项营业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相匹配。营业收入必有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相匹配
配比原则(matching principle)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主体所获得的净损益。

配比原则是什么啊

2,配比原则是什么意思

配比原则就是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主体所获得的净损益配比原则两种方法:一是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因果关系进行直接配比;二是根据收入与费用项目之间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进行间接配比。据此,配比原则有三个方面的含义(1)某产品的收入必须与该产品的耗费相匹配;(2)某会计期间的收入必须与该期间的耗费相匹配;(3)某部门的收入必须与该部门的耗费相匹配。例如 1、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因果关系进行直接配比,期间费用都属于直接配比。这里不再赘述。2、比如: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分期摊销,这就是间接配比。

配比原则是什么意思

3,会计中的配比原则怎么解释

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所获得的净损益。配比原则作为会计要素确认要求,用于利润确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会带来一定的收入,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费用。有利得必有所费,所费是为了所得,两者是对立的统一,利润正是所得比较所费的结果。配比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受益原则承认得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所有费用与收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所有费用与收之间都有因果关系。必须按照配比原则区分有因果联系的直接成本费用和没有直接联系的间接成本费用。直接费用与收入进行直接配比来确定本期损益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在会计核算中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   因果配比,即收入与其对应的成本费用相配比   时间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成本费用相配比   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有着内在联系,并且都受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的制约。

会计中的配比原则怎么解释

4,会计上的配比原则具体是指什么能解释一下吗谢谢谢谢

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并应相互配比,以便计算本期损益。在会计实务中,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方式有两种。一是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逻辑因果关系进行直接配比,如主营业务收入与直接成本配比;二是根据收入与费用项目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将某些与特定收入项目没有明显因果关系的费用项目,如广告费、办公费和管理人员工资等期间费用,与发生在同一时间的收入相配比;配比原则要求,在会计核算中,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统一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而不是提前或延后,否则就会造成经营成果虚假不实]。对于一切预支款项的成本、费用,要递延到有关收入取得时,才能记列;对于与本期收入有关的一切未来费用,应当在本期内预提,以达到配比的目的。举例:3月份销售商品的收入是100万,商品成本是60万。那在3月份确认100万收入的同时,就要结转60万地销售成本,而不能等到下个月或更晚时间再结转成本。
收入、费用配比。有收入就要有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5,会计上什么叫配比原则不理解配比原则和刨本一说

“配比原则 ”通常指的是 “空间”上的配比。举例说明 比 理论 更容易理解。假如公司 有 1000件 商品, 售价 是 100元 (忽略 增值税 因素), 每件成本是 80元。公司 本月 共 销售商品 300件。 编制相关会计分录:(1) 收到 货款借: 银行存款 3万元 (300件 * 100元/件)贷: 主营业务收入 3万元(2) 结转成本借: 主营业务成本 2.4万元 (300件 * 80元/件)贷: 库存商品 2.4万元这里 主营业务成本 是 2.4万元, 用的是 300件 * 80元/件。之所以 是 300件, 其实就是 体现了 “配比原则”。也就是 销售收入 与 销售成本 应确认 同一批、同样数量的 商品。
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并应相互配比,以便计算本期损益。 在会计实务中,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方式有两种。一是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逻辑因果关系进行直接配比,如主营业务收入与直接成本配比;二是根据收入与费用项目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将某些与特定收入项目没有明显因果关系的费用项目,如广告费、办公费和管理人员工资等期间费用,与发生在同一时间的收入相配比;配比原则要求,在会计核算中,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统一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而不是提前或延后,否则就会造成经营成果虚假不实]。对于一切预支款项的成本、费用,要递延到有关收入取得时,才能记列;对于与本期收入有关的一切未来费用,应当在本期内预提,以达到配比的目的。 举例: 3月份销售商品的收入是100万,商品成本是60万。那在3月份确认100万收入的同时,就要结转60万地销售成本,而不能等到下个月或更晚时间再结转成本。

6,什么是配比原则

http://www.mastvu.ah.cn/jys/caikuai/kuaiji/ckwk/1-9.htm 配比原则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所获得的净损益。 配比原则作为会计要素确认要求,用于利润确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会带来一定的收入,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费用。有利得必有所费,所费是为了所得,两者是对立的统一,利润正是所得比较所费的结果。配比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受益原则承认得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所有费用与收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所有费用与收之间都有因果关系。必须按照配比原则区分有因果联系的直接成本费用和没有直接联系的间接成本费用。直接费用与收入进行直接配比来确定本期损益;间接费用则通过判断而采用适当合理的标准,先在各个产品和各期收入之间进行分摊,然后用收入配经比来确定损益。 因此,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配比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配比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摁果关系进行直接配比;二是根据收入与费用项目之间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进行期间配比。据此,配比原则有三个方面的含义(1)某产品的收入必须与该产品的耗费相匹配;(2)某会计期间的收入必须与该期间的耗费相匹配;(3)某部门的收入必须与该部门的耗费相匹配。 配比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与权责发生制共同作用来确定本期损益,最终受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两个前提的制约。收入在发生时而不是在收账时确定,与之相配比的费用成本就是为取得该项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必考虑费用是否已经以现金付出。即会计主体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各期的收入费用进行核算,而按照权责发生制算出的费用并非全部都是期间费用或产品成本,只有按照配比原则确定的与本期收入或产品收入相对应的费用才是期间费用或产品成本。【会计审计论文】浅析配比原则傅代国 一、配比原则的基本内涵 配比原则是指收入与产生收入的费用进行配比以正确计算损益。它是确定损益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基本涵义实质上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期间配比。即期间收入与产生这些收入的这一期间的成本、费用进行配比以确定该期间的损益。其二,因果配比。所谓因果配比是指企业某一经济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与产生这些收入的费用进行配比。某一经济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是因,取得的收入是果,因果进行配比以确定某项经济活动的损益,配比原则的时间一致性常常在企业对外提供信息中发挥作用。按照会计惯例,企业定期通过编制会计报表来对外提供财务信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这一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信息。为了保证对外提供的财务信息的真实、公允,防止企业利用时间差来调整财务信息,配比原则的时间一致性便应运而生。目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所规范的配比原则就是基于时间一致性。因此,在财务会计准则体系中,配比原则占有重要的地位。 配比原则的因果一致性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坚持这一原则,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所需信息质量的保证;运用这一原则,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有效性的前提,比如,企业进行是否生产某种产品或从事某项经济活动的决策时,其基本分析是成本效益分析,而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是正确计算收入、费用;遵循配比原则的因果一致性是计算收入和确定费用正确性的保证。因此,在服务于内部的管理会计中,配比原则仍然具有规范的作用。 二、配比原则与收入实现原则 收入实现原则是规范收入在何时确认的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和配比原则在会计原则体系中,是确定企业经营成果的一对孪生兄弟,两者总是成对出现,并且有先后顺序。在确定经营成果时;首先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某一期间的收入,然后,按配比原则确定产生这些收入的费用、成本,最后计算出该期的损益;而决不是与此相反的程序。 在我国的会计制度中,规范的各项收入确认标准,所确认的各项费用的内容以及损益表的格式,均体现了收入实现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这一关系。比如,在实际会计核算中,均是按收入确认标准先确定各项收入,然后再结转各项成本和费用,损益表多步骤的排列方式也隐含地体现了这种关系,理解和掌握这一关系,也是十分有用的,在核算企业或企业内部各部门以及企业的某项经济活动时,决不能收入费用各自确认,或先确认费用,后确认收入,而是应该按收入确认的标准确认收入,然后与产生这些收入的费用进行配比,这样才能正确、便捷地核算各项损益。 三、配比原则与产品开发费用 产品开发费用在核算时必须认识其两个特点:其一,产品开发费用当期发生,但其效益的获得可能要在若干年后。其二,新产品研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会失败。为了体现配比原则,产品开发费用不能计入开发当期的损益,只能待开发成功后,计入有关资产的价值(无形资产的专利权或其他有形资产)。资产产生效益,通过转销资产的价值来体现配比原则。但是,新产品试制多数情况下要失败,按此处理,则不能体现配比原则。倘若按期间一致性将开发费用计入开发的当期损益,新产品开发成功,则不能正确、合理的确定资产的价值,也不能很好的体现配比原则。因此,正确处理开发费用与配比原则的关系,是会计上的一个两难选择的问题。 目前,对开发费用的通行作法是:开发费用于开发当期计入损益,待开发成功后申请专利时,再将开发费用予以本金化,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开发期发生开发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开发成功申请专利时,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管理费用”科目。这种作法是基于稳健考虑,但也存在一个重大缺陷,即在开发费用金额较大的企业,会严重的影响开发期和申请专利期的经营成果。笔者认为,根据真实、公允的会计观念,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应设置一个资产类科目,比如,“新产品开发资产(或费用广科目,记录开发期间发生的开发费用,如果开发成功,将此科目的余额转入无形资产;如果开发失败,将此科目的余额转入递延资产,按一定年限摊销。转摘自今日财会在线
配比性原则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取得该收入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以便计算特定业务或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在会计实务中配比原则常见的实例是同一会计期间内和各项收入与该期间的成本费用相配比。2007年实行的新会计准则中已经取消了配比性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营业收入和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 配比原则包括收入和费用在因果联系上的配比,也包含收入和费用在时间意义上 的配比,即一定会计期间内的收入和费用的配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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